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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及评价研究

一、引言
   每股社会贡献值综合考虑了企业对社会各方利益群体的贡献,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沪市《通知》),首次引入“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标志着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量化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目前每股社会贡献值在实际披露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其披露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目前只有沪市《通知》中要求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本文研究仅限于沪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主要以公司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为载体对外披露,因此,本文以沪市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金融、保险业两个行业为样本,对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进行数据分析与比较研究。因为单从行业来看,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色彩,是推动国民经济能源供应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保险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整个国家的资源调配,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此外,2008年以前企业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均未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因此,本文仅研究2008和2009年两年数据。剔除了一些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以及数据本身不完整的企业报告,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各上市公司网站共搜集到67家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其中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3家,金融、保险业24家。
  二、每股社会贡献值的相关规定与计算原理
  (一)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的相关规定
  沪市《通知》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做出了九点要求,其中第三条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在披露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并对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基本内涵作了简单的界定。
  (二)每股社会贡献值计算原理
  每股社会贡献值是公司所创造的社会贡献总额与公司股本之比。基本内涵是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度内为国家、员工、债权人、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整个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基于以上原理,各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时主要采用了两种计算表达方式:一是“每股社会贡献值=每股收益+每股增值额”,其中:“每股增值额=(纳税总额+员工费用+利息支出+公益捐赠-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公司股本总额”;二是“每股社会贡献值=(经济绩效贡献值+社会绩效贡献值-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其他社会成本)÷公司股本总额”,其中:“经济绩效贡献值=净利润额+纳税总额+利息支出总额+员工薪金总额”,“社会绩效贡献值=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员工培训费用总额+对外捐赠总额”,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其他社会成本按照排污费与当年因环境违规遭受的罚款金额之和计算。然而在每股社会贡献值实际计算过程中,一方面很多公司不严格按照原理具体操作,计算不同利益相关者贡献值时有意合并披露其中数据,另一方面计算方式选择不同也会对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三、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分析与评价
  (一)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分析与评价
  本文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对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进行分析与评价。
  (1)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地区分布分析。本文的区域划分依据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分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两大类。由2008年数据可知两个样本行业每股社会贡献值地区分布情况: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经济发达地区的14家公司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29家公司中分别有9家和11家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两类地区披露比例分别为64%和38%,其中只有2家公司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经济发达地区1家,经济欠发达地区1家);与此同时,金融、保险业经济发达地区的20家公司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4家公司除西南证券外均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7家公司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同样以2009年数据为例,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只有3家公司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其中经济发达地区有1家,经济不发达地区有2家;而金融、保险业两类地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例均为100%,2009年共有9家公司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且这些公司均来自经济发达地区。从总体上看,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无论在资金与技术方面还是在人才与管理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与其他地区相比这些地区的公司更需要向社会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以满足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需求。但从实际披露情况看,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经济发达地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例实际并不高,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情况也一般,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中该行业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公司并不多;很明显,金融、保险业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的大部分公司都愿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相应的愿意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公司也就相对要多一些。
  (2)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比例分析。2008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只有2家公司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2009年上升为3家,两年披露比例分别为5%和7%;2008年金融、保险业中有7家披露了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2009年又多了中信证券和交通银行这2家,两年披露比例分别为29%和38%。由此可见,无论是2008年度还是2009年度金融、保险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比例均明显高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种现象进一步体现了我国行业的差异性。此外,从报告发布年份来看,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分析结果与金融、保险业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两者同样是2009年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比例较高。在2008年以前,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的。一方面,每股社会贡献值从无到有,说明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通知》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比例逐年上升,说明每股社会贡献值越来越受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每股社会贡献值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重要性。
  (3)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描述统计分析。 表(1)是笔者根据样本数据统计并计算得到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平均值”越大,说明行业每股社会贡献值平均水平越高,行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标准差”越小,说明行业中各公司间差异越小;而在比较不同行业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水平时,一般采用“标准离差率”,标准离差率较小的行业总体披露情况较好。从表(1)可以看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均介于0.49和1.17之间(重庆涪陵电力2008年数据除外),均未超过1;2008年和2009年该行业披露额平均值分别为0.83和0.93,且其标准离差率两年均低于0.5,说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普遍不高,但该行业各公司间差异不大,可见各公司还应致力于不断增加公司对社会的贡献值。从表(1)还可以看出,金融、保险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大多数都在1~3之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安信信托投除外);2008年和2009年该行业披露额平均值分别为2.39和2.09,但其标准离差率两年分别为1.14和0.78,说明金融、保险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虽高,但各公司间差异较大,可见各公司在争取创造更多社会贡献值的同时,还应致力于缩小与行业平均水平间的差距,继续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此外,与2008 年相比,不难发现2009年金融、保险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平均值有所下降。2009年,中国经济仍在艰难中缓慢回升,全球金融危机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还未消退,我国银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考验,因此银行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2009年低于2008年也就顺理成章了,这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就是最好的例子。







  (4)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的结构分析。截止2009年12月31日,67家公司中只有11家明确给出了每股社会贡献值计算公式及过程,大部分公司仅对每股社会贡献值金额进行了简单披露或未作任何披露,可见各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和规范性还存在着较大差异。此外,从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的时间跨度来看,各家公司基本以当年为主,只有少数企业(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适当的延至以前年度,在其200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同时披露了2008年和2009年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数据并对其计算公式和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比较,注重历年社会责任累积贡献。因此本文主要选取其中的4家公司对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进行结构分析,它们分别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重庆涪陵电力和云南文山电力以及金融、保险业的安信信托和中信银行,可分别得到表(2)、表(3)。纵向比较可知,重庆涪陵电力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结构发生了明显转变,“净利润额”比重由2008年的13.99%下降到2009年的1.45%,相应的“支付员工款项及对外捐赠总额”增加了13.25%,说明重庆涪陵电力已经充分意识到公司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还应对环境保护以及政府、债权人、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重庆涪陵电力2009年数据相比,云南文山电力公司“净利润额”所占比重要高的多,但云南文山电力单独披露了公司环境成本,这对环境敏感型的电力行业来说意义是重大的,见表(2)。此外,由前面提到的每股社会贡献值第二种表达方式可知对员工的贡献即支付员工款项应包括经济和社会绩效贡献两方面,但重庆涪陵电力和云南文山电力均未分别披露这两方面,也没有单独披露公司对外捐赠总额。表(3)数据显示,2009年与2008年相比安信信托“净利润额”比重大幅增加,“纳税总额”比重则大幅减少,可见该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而除了2008年因雪灾、地震造成的“对外捐赠总额”项目有些异常外,中信银行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结构基本上变化不大。此外,受金融危机的共同影响4家公司2009年公司社会贡献总额普遍要低于2008年。横向来看,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公司相比,金融、保险业公司“净利润”比重普遍略高一些,而“纳税总额”比重则普遍低一些,笔者认为这可能与政府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考虑税收政策的有意倾斜有关。
  (5)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情况综合评价。总体上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比例和披露额水平均较低,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和规范性差异性大,即使是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情况也不是都很理想。根据分析可知,金融、保险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比例两年均低于40%,且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更是不足10%;与此同时,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额平均值两年均低于1,而金融、保险业披露额虽然较高,但各公司间差异却较大。此外,无论是在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上还是在披露的时间跨度上,各公司仍存在较大差异。最后,虽然大部分公司已经意识到权衡各方利益群体的重要性,但多数公司对每股社会贡献值理解不到位,在具体内容的划分和计算方法的选择上口径不一致。
  (二)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67家沪市公司为样本,对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与比较研究,结果发现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的整体情况不是很好,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总结起来主要有:(1)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自觉意识不强。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对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工作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详细程度、侧重点和规范性方面,多数公司只涉及到当年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值,内容过于简单;仅有部分公司(如银行)内容会比较详实,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倡议和制定的标准来编写内容,详细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公式及过程。此外,在自我评价方面,样本中几乎没有一家公司坦承自己某方面的不足或失误以获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谅解,只有极少数企业在报告中谈到了本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与其他企业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2)每股社会贡献值内容的划分和计算方法不一致。 沪市《通知》中对每股社会贡献值并未给出明确的计算公式,针对各项目内容也未给出具体划分要求,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容划分不一致。表现在员工利益在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应分别有所体现;员工与社会捐赠不应合并披露;多数公司在实际中未考虑扣除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社会成本。二是各公司社会贡献额的计算方式不一致。如中国民生银行、中信证券等根据利润表中“每股收益”与计算得出的“每股增值额”之和确定;而中国银行等则根据“经济绩效贡献值”与“社会绩效贡献值”之和,再扣除“公司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带来的社会成本” 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其他社会成本后确定。(3)每股社会贡献值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与社会监督。沪市《通知》的发布虽已超过两年,但也只是建议与鼓励各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我国尚未制定有关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具体法律,从而使得每股社会贡献值的可比性和可信度难以量化和规范,造成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在此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对各公司披露的每股社会贡献值计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还缺乏来自第三方的检验与监督。 (4)每股社会贡献值的社会评价体系尚不健全。不论是企业、行业、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仅仅是认识到每股社会贡献值的重要性,对于如何借助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完善社会责任监督与评价体系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见解。对于大多数人而言, 每股社会贡献值仍旧是一个新生事物, 没有多少经验可供我们借鉴,特别是其在编写规范、内容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上存在较多问题,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四、结论与建议
  继续优化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应首先摆正心态,特别是那些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应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要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结合,同时做好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内容结构上的优化工作,将其作为企业向外部世界展示其持续健康发展的窗口,而不是迫于舆论压力下自我敷衍的功利行为,进一步培养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研究制定行业每股社会贡献值评价标准。不同的行业每股社会贡献值的披露内容与计算方法差别较大, 因此难以形成跨行业且普遍适用的统一标准。比如采掘业等环境敏感型行业的公司更需要在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时向社会披露其环境成本,而作为与民生最为关联的房地产业的公司,可能更侧重于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把关;但具体到某个行业的这些企业又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在行业内对每股社会贡献值进行具体规定,遵循“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统一社会贡献额的计算口径,形成行业标准与规范,增强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行业可比性。将每股社会贡献值纳入每股收益准则。政府应尽快推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与国际接轨的每股收益新准则并将每股社会贡献值纳入其中,为各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与披露提供共同框架与统一标准,建立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以便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更好的评估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责任业绩。该准则可先在上市公司推行适用,然后再推至其他企业。探讨每股社会贡献值的社会监督与评价体系。除了政府的积极引导以及企业的自觉行为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媒体、消协、工会、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与评价制度,以便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进行比较与评价,最终引导社会资金注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维护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与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