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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研究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谢尔顿提出,此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便此起彼伏。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联合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该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2010年11月1日,该标准正式对外发布。相比其他社会责任国际指南与标准而言,ISO26000的内容体系更加全面,更接近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十项原则”的要求。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根据权威的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网站Corporate Register 的统计,1992年全球只有26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截止到2011年1月,该网站已经收集了全球范围内31600份社会责任报告。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8年1月4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通过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对我国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要求,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八大领域。2008年5月,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和上交所的《通知》发布至今已有四年,我国企业目前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是否都公布了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宋献中(1992)提出了三种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模式:简单模式、中级模式和高级模式。简单模式主要包括叙述性反映、在现有报表中添加新项目和附注,中级模式主要包括污染报告、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和环境交易报告,高级模式主要包括社会收益表、社会-经济营运表、综合社会效益-成本模型、增值表和社会资产负债表。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通过财务会计体系,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披露,披露内容零散分布于企业财务报告内。因此,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大多是以企业年报中的信息为基础,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相对较少。宋献中、李诗田(2009)以2005年至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行业、时间、形式等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了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律。温素斌等(2009)对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的四种社会责任报告模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全球报告倡议(GRI)是最合理并且易于执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孟晨(2009)分析了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指出了我国企业在编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时应注意的问题。俞震、姜子叶(2009)对14家上市银行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整体良好,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履行情况明显优于首次应规发布的银行。崔秀梅(2009)以2008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34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了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影响因素。许家林等(2010)以125家央企为研究对象,对其2006年到2010年间公开披露的100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详细分析。何丽梅、朱明(2011)以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2008年、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对其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高文亮、张正勇(2011)通过对中国石油和壳牌石油2006年至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比较,分析了中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异同之处。周晓惠(2011)以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房地产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指数法对其在2007年到2009年间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发现该行业充分披露的整体水平较低。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取 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众多学者都考虑了行业因素对信息披露的影响。Cowen等(1987)的研究表明,公司所属的行业会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某些行业披露的信息明显多于其他行业。Wood和Jones(1995)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Hackston 和Milne(1996)发现对公司形象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更倾向于高的社会责任披露。Gray(2001)认为公司所属行业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显著相关的。Deegan和Gordon(1996)、Bewley和Li(2000)指出受关注程度越高的行业更倾向于高的环境信息披露。所以本研究将重点关注于单个行业,以强调研究的内部有效性。本文以在上海证�交易所上市的制造业中的金属、非金属行业为对象,选取公司发布的2007年至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样本,分析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截至2011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金属、非金属行业上市公司共有70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金属、非金属行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水泥三大板块。这类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对环境影响较大,如废气废水、粉尘污染、噪音污染等,因而社会公众更期待他们能切实履行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电子版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以及百度搜索引擎。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本文从以下方面分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情况
  (1)社会责任报告年份分布。2007年至2010年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情况见表(1),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0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逐渐增多。发布200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有3 家,2008年增加到24家。截至2011年5月,70家上市公司中有29家发布了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其中28家发布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1家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年报的附件与年报同时发布。从时间序列上来看,与2007年相比,发布2008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2008年前后样本公司的披露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可见,2008年国资委颁布实施的《指导意见》和上交所的《通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推动了上市公司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2)社会责任报告依据及结构。2007年至2010年,金属、非金属行业共发布81份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只有22份报告明确提出编制的依据,编制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全球报告倡议组织颁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颁布的ISO26000。在分析中发现,有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依据并非以一种指引为依据,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有18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此为依据编制。







  学术界一般将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分为三种:第一种,利益相关者模式,如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指引》,该指引把社会责任分为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第二种,GRI模式,全球报告倡议组织2006年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被认为是全球使用范围最广的社会责任报告标准,该指南认为社会责任报告应包括战略概括、管理流程和业绩,而业绩则分为经济业绩、环境业绩和社会业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规定公司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应至少关注促进社会、环境及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三个方面,该指引也可以归入GRI模式。第三种,其他模式,有些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确定的规律,且缺乏科学性、清晰性和准确性。从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结构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按照第三种模式披露的,结构多样,内容可比性差。
  (3)上市公司的特征比较。按照是否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将所有样本公司分为两组,比较这两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当年在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等特征方面有无显著的差异。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以总资产表示的规模显著大于没有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但在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意识淡薄
  从披露数量上看,金属、非金属行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比例还是有些偏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意识淡薄。尽管从时间分布上看,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2008年上证所《通知》出台后有了明显改善,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明显增加,但总体而言,企业披露情况有待改善,70家上市公司仅有29家发布了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通过法律要求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因此无论是在国内还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大都属于自愿性披露。可见,在没有强制性披露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比较低,年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由于年报内容比较零散,信息使用者需要在企业年度报告的不同部分(如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等部分)进行查找,不利于信息的使用。同时Dan Dhaliwal等(2010)认为,与年报相比,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含的内容更加的全面具体,并且包括更多的重要细节。
  (二)社会责任报告多是积极信息并非客观反映 从信息披露的质量上看,报告的内容大多是积极的信息,很少有公司对负面信息进行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报告的可信度。如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厦门钨业、福耀玻璃、福建水泥三家公司在报告结尾披露了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待加强的地方,但基本上也是一些远景目标的描述,缺乏对自身不利信息的详细披露。公司在报告中都披露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积极履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对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区等的责任,向社会公众展示了一个积极的企业形象。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每个企业都花大笔墨来描述自己如何加强能源管理,节能降耗,如何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只字不提。同时,企业披露的大多是绝对数,如污染物的排放量、浓度,缺乏对比数据,如行业平均水平,这显然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作出一个客观的评价。
  (三)社会责任报告的名称、内容及详细程度差异较大 从信息披露的模式来看,社会责任报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不便于同行比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及详细程度差异较大,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名为“这是我们的责任”,页数有80页。该报告是境内企业第一份主题式社会责任报告,阐述了宝钢股份与经济、环境、社会的关系,系统总结了宝钢股份2009 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较为充分地披露。而最短的社会责任报告只有3页,笼统地阐述了企业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的责任,多为定性描述,定量指标较少。在已公开披露的的81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15份报告按照《<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的要求提供了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自愿报告由于缺乏统一的报告模式和要求,因此很难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比另一个公司更有社会责任感或在社会责任方面履行地更好。此外,从报告名称来看,名称各不相同, 有环境报告、公司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如2010年发布的报告中,有27家公司名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2家公司名为可持续发展报告。
  (四)社会责任审计缺失
  从第三方审计来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审计缺失。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审计准则,因此只有个别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计,显然,这些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难以让公众信服。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金属、非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总体而言,金属、非金属行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还是比较少的,70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9家发布了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从时间分布来看,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在2008年有了明显增加,说明国资委颁布实施的《指导意见》和上交所的《通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规模明显大于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但本文只进行了相关描述性分析,并不能因此认为企业规模是影响社会责任披露的决定因素之一,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统计分析来验证。社会责任报告没有统一模式,信息缺乏可比性。由于现行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强制性的第三方审计制度,报告内容可信度偏低。
   (二)建议
  本文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详细程度等进行规范。关于政府是否应当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一直存在争议。由于编制社会责任报告需要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在内的各种资源,增加企业成本,因此,强制性披露受到了一定的抵制。但正如前文所言,由于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较随意,信息可比性较差。因此,政府应加强规范要求,可以先在高污染行业进行试点,要求强制性披露,然后逐步展开。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纳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审计标准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从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