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领导决策科学化问题
决策的科学化是指决策者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状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是各级领导者梦寐以求的目标。决策的科学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实现决策科学化对于我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充分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一些领导者还不能真正做到科学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频繁发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所以,如何推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已经成为领导学研究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领导决策科学化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我们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角度看,许多党政机关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识越来越强,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起到了一定的节约效果。决策科学化是建设资源型社会的重要一环,但我们发现,因决策的轻率、失误带来的浪费依然严重,而且这种浪费因形式更加隐蔽和公众知情权有限以及损失情况难以量化,还没能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身处转轨时期的中国,随着国际之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益激烈,政府的行政职能明显加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性也将日益突出。而要增强国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所在,就是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正确的决策。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均强调指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09年初,温家宝总理在与国务院参事座谈时指出,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关头,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国务院的科学决策非常需要来自基层、来自实际、来自群众的真实信息,需要各方面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需要及时了解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希望大家围绕国务院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一些重大问题的调研,多提一些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当好国务院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二、我国领导决策科学化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决策科学化发展进程,可以发现我们已经实现了由经验决策为主向科学决策为主的转变。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决策不科学造成浪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少数领导的好大喜功和政绩工程的需要;也有缺少必要的避免决策浪费的制度约束,缺乏科学化的决策管理机制,还有缺失保证科学化有效的监督、审计、问责手段;另外,还有许多领导同志没有真正认识到科学决策的重要性,抱着搞建设、搞改革总是要“付学费”的不正确认识,对因决策造成的浪费不以为然。这些都从客观上助长了个人决策、轻率决策、经验决策之风的蔓延和扩张,而科学决策所必须的各项制度却迟迟未能生效。
(一)领导者自身能力上的欠缺
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没有掌握科学的决策方法和程序,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可能每个领导干部对事物的认识和感知程度也会不一样。领导者决策总是要在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条件下进行,这就难以避免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因素的干扰。私利驱动、权力滥用、关系至上、方法不当、情感失控等因素都制约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
(二)我国领导决策制度上的不完善
1.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偏低。决策科学化首先要民主化,但不少决策者仍然以自己的倾向为决策依据,专家智囊和政策研究人员只能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命题文章”,给领导的意见披上“科学”的外衣,由以前的一个人说了算变成了一个人替大家说了算。
2.辅助决策机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些机构名为研究所、信息中心,实际功能却蜕化成起草文件和报告的秘书班子。另外,由于行政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研究机构,制约着他们作用的发挥。
3.战术研究多,战略规划少。一些官员总想为自己增加政绩。在决策时视野狭窄,缺乏宏观考虑,忽视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造成这种状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现行干部体制存在弊端,使一些干部为追逐利益而发生许多短期行为。
4.决策机构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之一是决策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政府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影响效率的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部门内部职责含混,责任难以追究。表现之二是决策多,执行少。形成了一种新的结构失衡,影响决策的整体质量。
三、加强素质,完善机制,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水平
决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决策都应该考虑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法律上允许、操作上可执行、进度上可实现、政治上能为有关各方面所接受等六个方面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合理程序、有效措施、多种制度机制。针对我国的现状需从领导者自身和我国的领导决策机制两方面进行加强。
(一)领导者应加强自身领导素质
1.领导者首先应掌握科学决策原则。
(1)目标原则。由于任何一项决策都是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制定,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与决策目标的明确和适中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时,首先要明确目标,并使这一目标符合实际,这样才能使决策内容更加接近现实。目标原则可使决策避免舍本求末的现象,使整个决策过程更加有效率。
(2)信息原则。行政决策的正确化程度取决于决策过程中信息情报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程度,信息情报资料不但是决策的原料,也是决策的基础。决策的科学性是和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量成正比的。决策者不但要充分地掌握信息,而且还有对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处理,从而得出正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3)预测决策。预测是决策的基本前提。行政决策要对未来的行政行为作出设想,必然带有一定的预测性。这种预测不是盲目的,必须建立在可靠的信息和系统的分析前提下,只有在任何决策之前都对决策过程的全貌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个充分的估计,才能使行政决策的内容达到科学和可靠。
(4)择优原则。决策的本质在于择优。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复杂,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决策时必须依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制定出最优方案。择优原则的实行,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5)民主原则。是指决策的形成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以保证决策的质量即正确性和可行性的统一。离开民主化,决策科学化不可能达到较高水平。人们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同时提出民主化和科学化两个概念,这是决策实践长期发展的结果。
(6)创新原则。创新是生命力、竞争力的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缺乏了创新能力就要落伍。一个领导者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加快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意识对于我国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说,创新是新世纪的呼唤,是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向跨世纪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迫切要求。
2.领导者自身掌握科学决策程序。所谓决策程序,也叫决策过程,是指由决策问题的提出到拍板定案所经过的主要步骤。一般决策程序都必须经过下列四大程序:
(1)确定目标。行政决策是为了解决行政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决策目标是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而确定的。因此,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是行政决策程序中首要的步骤。
(2)拟定方案。所谓方案,就是决策者为实现预期的决策目标所选择的途径和手段。拟定方案是指对决策目标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假设、推理和判断,为实现决策目标而准备一系列行动方案的过程。它要解决的是“做什么?”“谁来做?”“什么时间、地点做?”和“怎么做?”等问题。因此,拟定方案必须具备下列几个特点:第一,围绕决策目标必须拟定多种备选方案;第二,拟定的方案必须具有预见性;第三,拟定方案的同时就必须开始方案的检验和审定。
(3)最佳抉择。就是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优化方案的阶段,它是决策程序中最关键的步骤,其中包含两个紧密衔接的环节:一是对所有方案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价;二是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从中选优,拍板定案。
(4)追踪决策。就是在决策方案实施后加以严密的监控,随时观察其发展的趋向是否和方案相一致,如发现有可能危及决策目标的情况,应对原方案进行及时的修正或再决策。在这一阶段,信息的真实反馈非常重要,它是追踪决策的前提。那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只能给科学的追踪决策造成障碍,是决策科学化的大敌,必须注意和避免。
(二)加强和完善我国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学者作为外部的决策参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这就弥补了在复杂条件下决策时,政府作为决策主体的各种局限和不足。现在政府决策虽然也听取专家意见,但形式上的东西可能更多一些。因此,为保证专家咨询制度能发挥作用,使专家可以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一方面参与决策的专家的面要广,另一方面在决策过程中,最好不要采取领导与专家直接面对面的座谈会形式,以避免专家在压力下说违心的意见。
2.建立审议会制度。在日本这样“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防止决策权力过分向行政机关倾斜,有关专题要组织有官、产、学等各方人士参加的审议会,对决策草案进行审议。国家计委在制定“十五”计划的过程中,也组织过这样的审议会,效果是不错的,这个经验可以借鉴。
3.建立和完善公开听证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利益高度多元化的社会。政府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在决策前应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在有些部门已经开始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吸纳意见,但参与者的代表性往往不够,没有接纳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听证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也有所不足。在普遍建立听证制度的同时,应对听证制度的不足作进一步改进。在公开听证中还应将民意调查纳入其中,作为一个重要权重。
4.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管理外,各行业、各社会群体如教师、律师、企业家的局部性公共事务,最好由他们的自治组织如教师工会、律师协会、商会去处理;全面的整体利益已经在执政党的纲领中体现出来,而各社会阶层、各个行业的特殊利益则要由上述自治组织来表达,然后再通过社会协商加以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决策最好也吸收民间组织参与。比如有些法案的草拟,就完全可以由民间机构去做。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一些公共规则,例如公司治理规则,通常就是民间组织机构拟定的。这种做法,我们也可择优选用。
5.各级人大应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财政出资的重大决策项目和政府所有重要事项均应提交同级人大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其产生的效益应接受人大的评估审查。各级政协也要参与重大项目的决策。全国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中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为提高决策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地方的重大项目也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听取当地政协的意见。
6.高度重视决策方案本身的执行程序科学化。尤其是决策方案中必须将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作为前提和基础,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要程序,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不讨论、不决策。这仅有一般号召不行,只靠自觉性不够,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此外,在决策时开展对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在决策实行后要做好对决策的审计、评估、问责、激励工作。决策执行之后的终端显示必须要有对决策的审计、评估、问责和激励。只有如此,才能从末端上保证好的决策被强化,制度的制约和示范效果达成。建立决策审计制度。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尽快在审计部门内部建立效益审计部门,对各级政府开展重大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审计结果应向人大提交报告,并予以公示。
7.建立决策评估制度。决策评估不仅可以检验决策质量,也能够检查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保证决策的落实。在决策评估中,要坚持目标导向的原则,决策是不是正确,执行是不是得力,要依据执行决策的结果作出评判,决策评估结果会受到评估者的价值取向和评估方法的影响。用指导思想不明确或有偏差的指标体系来评价,就不能得到科学公正的决策评估结论。因此,必须加强决策执行的效果评估制度建设,以明确、规范的制度来保证评估的科学和公正。
8.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只有建立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决策者认真地行使决策权,负责地组织好决策的执行,才能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只看重上级、看重表面过程,而不把精力放在科学决策及其执行上的不良倾向。应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只要是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都要追究责任,轻则应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降职,重则不仅要辞职,而且应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领导与主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属于集体决策失误的,应追究决策时一把手的责任。同时,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限期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历史责任。如果决策存在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无论决策者升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追究其责任。
9.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激励机制。激励是问责的对立面,只有让决策科学的先进集体尝到甜头、得到利益,有可持续下去的动力和信心,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如果决策科学同决策不科学结果是一样的,那么长期下去,必然减弱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动力,也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