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对企业利润操纵的影响分析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2006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与利润操纵
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与《企业会计准则一非货币性交易》首次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致使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因此,在2001年1月18日修订后的准则中被取消了。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又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推行。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新准则规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就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利润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一是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由于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相应的减少成本、期间费用,增加利润;二是企业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二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投资性房地产增值时,利润会相应的增加。例如,某上市企业拥有一项闲置的建筑物,按会计准则规定,闲置的建筑物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计量,只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是,上市企业可通过同关联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通过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新准则规定,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所以,投资单位可以通过增减持股比例或改变控股关系来选择是使用成本法核算还是使用公允价值核算,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单位提供利润操纵的空间。另外,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在确定过程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企业可通过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来影响初始投资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的金额和方向,从而使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来调节当期利润。
(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新准则规定,当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产生了利润,企业可通过差额调节利润,二者的差额越大,利润操纵的空间越大。另外,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时若是关联方交易,二者的差额越大,交换带来的利润也越大。在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可以想方设法地使关联方的非货币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通过关联方交易用价值较低的资产换入价值较高的资产,然后将该资产以市价出售,增加了当期利润。
(四)关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市场不完善,活跃的交易市场受限,相应获得的交易价格常常不公允;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影响,通过估价确定的公允价值,公允性难以保证。而在实务操作中,如果企业有选择性地发布诱导信息调节市场行为,就能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利润操纵。
(五)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可以通过估价的方式人为调高,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会使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部分或全部豁免,会使企业产生巨额利润,也容易使负债较多的企业企图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如债务人可能在公司出现亏损时,进行债务重组,确认重组的收益。对于那些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资格,债权人可能会与上市公司联手,债权人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上市公司确认重组收益,从而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原因分析
我国公允价值在实际运用中可能诱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公允价值的获取不易
首先,从定义可知,公允价值的确定需在熟悉情况的双方实现公平交易,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的公平交易难以得到保证。例如在生产要素的买卖市场,由于经济、法律、政治等外界环境的影响,实际交易价格很难实现公平。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因素,获取信息多的一方处于有利地位,相应的交易就更有优势,尽管最终的交易行为是双方自主自愿的,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就没有体现。再次,在实际操作中,公允价值的取得并不是真正来自于的活跃的交易市场,大多数情况下为了节约信息成本,公允价值的获取是通过参照相同或相近情形进行估值和评价产生,其公平公正无法体现。所以说买卖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无法实现绝对公平,公允价值获取不易。
(二)经济市场尚不完善
公允价值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但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并不完善,例如我国的汇率制度是固定的,不能随市场条件自由浮动;我国的外汇市场受到政府管制;由于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关联方交易行为;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这些都是交易市场达到活跃的限制因素,导致真正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无法实现,交易价格难以符合公允价值的标准。
(三)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行政监管机制等原因使得企业内部控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行为监管有限。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会计监管力度不高,惩罚力度不严,企业违规的成本较低,会计舞弊行为没有一套系统的约束规范,导致利润操纵的行为时常发生。再有,我国相应的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往
往为了自身的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企业违法乱纪。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也无法保证其可靠性,所以由于保证公允价值可靠性实施的内部规范制度、外部监督条件不健全,使得其推行进一步受限。
(四)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不高
纵观我国的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呈现出职业道德不高,会计舞弊行为时有发生,大多数会计人员未受到高等,教育文化水平有限,新会计知识的接受能力不强。在会计实务中,由于企业会计人员长期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大多数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无所适从。在公允价值运用中,经常需要会计人员运用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进行专业的主观判断。例如,公允价值确定时涉及到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线为现值,其中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货币时间价值等都需要主观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从企业现状看,会计人员多表现为技能型人员,只知道被动接受会计准则规定,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有待加强,所以说目前企业中的大多数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应用还难以真正掌握。
四、解决对策
(一)完善公允价值所需的市场条件
由于各种管制约束,市场环境无法实现公平公正。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价格体系,创造自由活跃的交易市场,使得公允价值的获取更为直观便利。主要的方法有反对各种形式的垄断,鼓励自由竞争,努力培养各种市场。比如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市场的成熟发展,适度放宽外汇市场,企业的产权更为明晰化。通过这样,产生满足公允价值应用条件的活跃公平的交易市场,相应的交易价格才具备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协同各行业建立市场交易的信息数据披露平台,公开信息资源,降低信息成本,使得会计、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取确定公允价值的信息,交易价格的来源有据可循。
(二)加强对企业、市场的监督管制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行为的内部合法合规化。加强对企业的政府监管,实施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道德观念,避免产生关联交易,防止利润操纵情况,规范企业经济行为。加强对市场的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进入退出机制,约束垄断竞争,维护市场交易次序。同时提高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家机构的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利用其提供的公允价值信息进行审核。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
首先要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诚信教育,使得其树立不做假账的思想。其次要经常对会计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对新的会计知识能够迅速接受,专业技能得到提高,特别是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观念和实务操作教育,完善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技术培训,协助其理解各种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新的会计程序,合理地进行会计估值,使会计实务操作规范化,降低因行为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提高公允价值的专业判断质量。
(四)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法规制度
新准则只对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这就有利于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利润操纵。为了防范舞弊行为,应当构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制定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细则,使其具体化、规范化,有助于指导公允价值的实践。同时对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应当予以规范,保证披露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再有,对于会计舞弊行为,应当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增大其违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