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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税收策略研究

一、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作用分析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活动构成了税收的基础;税收又影响着经济,税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方向上“引”
  调节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各流转税,针对不同行业或产品设计高低不等的税率,透过市场机制调节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盈利水平,并通过开征、停征、税收减免等手段,引导纳税人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例如,制定兔征、减征税款等鼓励性措施,推动研发、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企业集团化,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和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结构上“限”
  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只对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宏观计划,而各部门、各行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活动,则由市场机制发生作用。这为税收诱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依照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目的选择、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率的设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等措施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节。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对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破产、联合等形式重新配置资源,达到产业结构优化;另一方面,市场信号对产业结构调整会出现一定的误导,而税收调节又可减少资源浪费,达到合理的配置,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化。
  (三)生产上“促”
  马克思再生产理论,阐述了两种规模的生产,即内涵性和外延性的再生产。对于东莞市来说,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挖潜改造,注意内涵性扩大再生产十分必要。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不断地扩大外延再生产,才能保证适当的增长速度,使产业、产品、企业在不断运动中,实现其“产生――成熟――发展――衰亡”的过程,社会生产力才能按比例不断发展。而扩大外延再生产,就要上基建项目、扩大产业规模。税收则通过税收政策实施有效推动,支持服务于产业政策,保持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东莞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一)经济结构不合理,过分依赖外源经济
  东莞经济结构呈现过分依赖加工贸易的外源型经济模式,内源型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瘸腿”现象。这源于改革初期,东莞大力发展“三来一补”加工业,东莞曾诞生我国首家对外来料加工企业,并创新出“三来一补”的发展模式。众多外资企业的进驻促进了东莞的经济繁荣,外资企业占了当地的80%,逐步形成了外源型经济的发展模式。近年随着东莞经济结构调整,外源经济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主导地位。例如,2010年东莞国民生产总值4246亿元,其中外资经济增加值1614.25亿元,占38.0%;民营经济增加值1536.47亿元,占36.2%;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095.53亿元,占25.8%。东莞外资经济比重虽然高,但层次较低,东莞外资企业销售网络大多在外国,对国内市场的重视程度和开发力度都不足。随着国际产业分工发生根本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加工贸易利润空间急剧萎缩,使得东莞以贴牌加工为主的外源型经济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竞争压力。
  (二)高科技企业少,自主创新能力弱
  近年来,东莞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数额逐年增加,但由于东莞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本身缺乏科技创新意识、研发能力和创新动力,东莞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数量较少,创新研发能力不强。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比例来看,2009年东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46家,只占全省的7.6%,而深圳为30.33%,广州为26.45%,佛山为11%。从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2006年东莞市R&D经费占GDP比重只有0.12%,远远低于全国(1.42%)和广东省(1.20%)的水平。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据,进入后工业化阶段,R&D投资规模应达到GDP的2.10%~3.10%。专利产出是科技产出的一种主要形式,代表着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从每百万人口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来看,东莞远落后于广州、深圳等城市,位列珠三角的中下游(见表1)。
  (三)经济发展粗放,资源环境压力巨大
  虽然东莞制造业总体规模仍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制造业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全球制造业链条的末端,低端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东莞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土地紧缺,环境污染严重。东莞全市总面积370万亩,截至2010年底,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达160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43%,再除去163万亩的农业用地,全市剩余可利用土地面积47万亩,仅占全市总面积的13%,东莞建设用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东莞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以东莞近年来渐趋增多的灰霾天气为例,i957年到1989年的33年里一共出现了12天灰霾天气,而上世纪90年代灰霾天数已经达到25天,进入2003年之后,灰霾天数急剧增加,当年灰霾天数为121天,超过了之前有历史记录总和(55天)的两倍多。此后每年的灰霾天数一直处于增长态势,2007竟达到192天。
  三、合理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推进东莞经济转型升级
  (一)认真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为吸引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开始实施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即名义上内外资企业的基本所得税率均为33%,但由于减免税优惠和税前列支标准项目不同,使不同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差距很大,据测算,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3%左右,两种企业实际税负相差10个百分点左右,造成内、外资企业间明显不公平,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厚外薄内”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东莞外资经济占优,公有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之一。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逐步取消各类因税制差异和企业性质差别的税收政策,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的所得税税率、统一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东莞要认真贯彻和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东莞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这不仅使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健康发展,而且使得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有了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信心,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二)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帮助“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



  “三来一补”企业为东莞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来料加工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特殊身份不仅带来了产权不清晰、经营方式单一以及不可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在国家进出口税收逐步趋向统一的政策大环境下也面临更加困难的生存空间。2008年4月以来,东莞政府大力开展“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工程。根据我国增值税减免相关规定,对于转型企业能够提供设备进口报关单原件、售价不超过报关单上进口价格的机器设备,视作该企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予以免征增值税。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一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了企业转型成本,使企业能够利用有效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激励“三来一补”企业及早转型升级。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为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广东省地税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东莞政府要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要送税法到企业、社区、工业区,让企业财务人员了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利用绿色税收制度,实现企业“清洁生产”
  “绿色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而开征的“绿色”税制。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发展虽然比较滞后,但现行税制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亦有不少,例如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也对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积极的作用。东莞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这些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手段的扶优限劣作用,对资源消耗过多、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给予限制,淘汰落后产能。同时通过绿色税收减免和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和科技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