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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会计核算中心——一种新的会计委派形式

一、财政收支改革蕴育会计核算中心产生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一直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财政资金分散使用,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沉淀,一方面使总量很大的财政资金闲置;另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资金紧张,调度困难。此外,缺少对各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现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许多政府机构都开始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就是取消纳入集中核算范围的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成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各预算单位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它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强化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政府腐败,杜绝胡花滥花和铺张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由此可见,会计核算中心作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表现形式,正发挥着特殊委派会计的作用。这种会计委派制的新形式将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核算、管理、监督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其运行机制是:
1.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采取 “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即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和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等“三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代理各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会计中心对于单位的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同时还要求做到按预算项目开支,专款专用。
2.会计核算中心不是会计主体。即会计主体及责任仍然是属于纳入核算中心的各单位。因为,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的主体、权利没有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单位自行决定,会计核算中心不干预。核算中心重点是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等。至于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经济活动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必须由单位负责。
3.独立性是会计核算中心的根本所在。独立性是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委派职责的重要条件。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由其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各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会计核算中心与其它委派形式的比较
从目前情况来看,除会计核算中心外,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委派会计的形式一般都是直接对被委派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或委派财务主管,是一对一的关系。而会计核算中心是将多个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收纳为集中核算,可算是一对多的关系,这就使得会计核算中心除具有与其它委派形式一样的监督特性外,还有如下特点:
1. 统一会计核算的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一般都是经过培训并严格考核后选配的、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对国家政策、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掌握得较多,能较好地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的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再加上现代化的会计电算化手段,不但能大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还能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也能为部门细化预算提供详实的信息。
2. 有利于内控制度的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将多个单位集中核算,便于会计人员的工作细化和避免将不相容的岗位由一人承担。如:分单位单独核算,必须在每个单位都至少配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虽然占用的人员多但仍然达不到内部控制的标准要求。集中核算后,一人能承担多个单位的审核,同时还能将复核、记账、现金、银行等单设。既能减少了会计编制人数,又有利于内控制度的实施,防止会计人员内部腐败。
3. 有利于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4. 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管理的优势。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一人管多个单位的账或若干人同时管多个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会计核算中心与某个报账单位在工作上脱节的情况,如可能对一些债权债务,未能及时对账和余额确认。也可能会因往来款项核算上列支串户,产生错账现象,失去了实地实时的优势。另外,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报账单位的有关收入和支出业务是否已全部按规定向核算中心报账以及具体业务是否真实,核算中心不可能了解清楚。
四、会计核算中心的完善与推广设想
会计核算中心这一新的委派模式,虽然目前只在有财政资金的政府机构等采用较多,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但由于它的独到优势仍是值得推广的,尤其像高校这种有着众多二级核算单位的机构为了加强财务监督,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将后勤服务中心、产业中心及其它一些独立核算单位集中核算。只是我们在实践中应注意加以完善:
1.树立为被纳入单位服务的思想。会计核算中心不是单一的记账机构,而是集服务、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中心不但要组织会计人员经常学习会计业务知识,提高核算水平,还尽量了解被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以此帮助会计人员正确处理会计业务,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2.会计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中心应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会计作为财务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分析,及时向核算单位反馈财务信息,不能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
3.政策、标准要配套。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相适应的政策和报销标准,如: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4.加强内部审计。前面已说过,对于集中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各单位财务,其监控的重点是收支的合法性与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完整性,对具体业务的真实性则不可能实行完全有效的监控,这就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其特有的专业性、经常性则能促使报账单位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财务处后勤会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