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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与运用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股权激励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对它很熟悉是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股权激励是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的一个有效手段,对它陌生是因为对股权激励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和审批等接触的较少。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何做好本企业的股权激励的方案,将对经营成果起着重要的影响。下面,通过对股权激励的理解,结合有关案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等。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实行股权激励总体来说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以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既然是为了鼓励经营者尽职尽责,使其将公司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那么,股权激励就可以看做是给予经营者超过其报酬或年薪以外的奖励。在选择本公司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时,应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和本公司的具体特点来确定。
  比如,公司处在成长初期或扩张期时可适当考虑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因为股票期权方式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经营者要行权,就必须使股价达到执行价格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经营者需要自身加倍努力,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因为这样才会使得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上升。但同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的潜在风险。相反,如果对于成熟型的企业,就应该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多加关注。因为,公司处在成熟期时,效益较为稳定,各项活动趋于平稳,对资金的投入已经不再要求太多,这时基于限制性股票是真实的股票这一特点,持有者在达到实现约定的条件后,就可以获得股票,获得利益,更直接地激励经营者更好的服务于公司,与此同时,也刺激着外部人员,从而为公司吸收更多的人才参与竞争。
  拟定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而股票期权方式使用较为广泛。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一)、弥补短期激励计划,实行短期激励与上期激励相结合,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形成协调均衡的激励体系。(二)、扭转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倾向,促使经营者与公司和股东的目标保持长期一致,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增加动力。(三)、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下面举例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注册时就预留了一定数量的股票计划用于股票期权激励。公司预计2008年在境外上市。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公司能拿出来的现金奖励很少,连续几个月没有发放奖金,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设计一套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经分析,这是一家典型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成长性较好,,而最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由于该公司是境外注册准备境外上市,没有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存在的障碍,因此选择股票期权计划是很合适的。至于激励对象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对于高科技而言,人才是根本,而该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现有的高素质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因此,建议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对象定为2008年6月30日前入职满一年的员工。这是一个明智之举,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公司的凝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
  行权条件中除了每年的行权比例进行规定外,基于目前公司的目的是要在境外上市,因此,还应明确公司在上市前,暂不能变现出售股票,但员工可在公司股票拟上市之后,即可以变现出售。如果公司3年之后不上市,则要求变现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权时的出资额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得利息回购。该激励作用来自于公司境外上市后的股价升值和行权后在不兑现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享有的所有权利,激励力度比较大,但由于周期较长,对于更需要现金收入的员工来说这种方式就较难起到激励效果。
  由此可见,选择制定企业适用的股权激励计划要考虑企业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十全十美,同时,企业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中,经营状况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也会对企业激励计划的执行起到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当重视与加强对公司和员工业绩的考核评价,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对以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在设定的解锁期内未能解锁,上市公司应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机制也同样是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措施之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除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公告外,还应同时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评审。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意见与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
  总之,一个上市公司所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应与公司的特点、阶段、人员和技术水平、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紧密相连,应充分考虑影响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使得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公司顺利良性发展,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