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保险税收阿制度的思考
保险税收制度 税负水平 营业税率 前言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价值补偿,同时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政策工具。保险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充当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与税收密切相关。一方面,税收制度作为国民经济调控的杠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直接而又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职能,可以弥补各种天灾人祸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受损单位有效恢复生产,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利于财政稳定。
因此,保险业和税收制度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完善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利于保险业竞争力的提升,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又可以保证税收的稳定性。所以,改进保险税收制度,为保险公司创建良好的运营环境,帮助保险公司快速发展,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从而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实现税收与保险业的双赢,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助其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保险税收制度却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一、保险税收制度的功能
上文中提到,保险业和税收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完善地税收制度有利于保险功能的发挥。那么,保险税收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呢?
1、体现行业政策导向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税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往往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例如营业税率优惠。另外,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险标的,由于它所提供的保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往往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此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给国家加重了财政负担,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
这些税收制度的安排,体现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对各个行业、各个问题的重视程度。调整好险种结构,能够配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促进市场均衡发展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存在着供求失衡的现象。要改变这种现象,就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手段来进行调整和干预。保险税收制度可以通过对保险公司再生产的投入水平进行调节来对保险行业利润率和保险供给直接产生作用和影响。
此外,税率、税基等内容也属于税收制度的范畴,通过制定这些内容,调整个人可支配收入和企业支付能力,影响保险需求,调整保险供求。
合理而完善的税收制度,能够有效地调整保险的供给和需求水平,做到保险供求平衡,促进保险市场均衡发展。
3、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主体需要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来保障其税负平等,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只有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再加上合理的税负,保险市场才能吸引广泛的资本,利于培育保险市场的主体,利于形成合理的保险市场结构。
4、有效发挥保险功能
保险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因为它不仅具有经济补偿的作用,还具有分散风险、资金融通等功能。上文中提到,保险税收制度可以调节保险产业结构,使得各种类保险子市场协调发展,实现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得到投资税收优惠,能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保险税收就能发挥融资功能。
二、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现状
1、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税负偏高
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的财税改革,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不足以提供好的社会保障,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来发展。。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由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组成, 2001年起,国家一直在不断调整保险行业主体税种营业税的税率,最终将营业税由8%下调至5%,但这个税率仍旧高于其他行业,并没有过多地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除了营业税之外,保险公司的印花税税率也较高,其中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等。
保险行业整体税负偏高的现状,虽然在眼前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是不长久的。保险市场日益开放、保险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这些都从根本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自我发展,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从而也不利于发挥保险的功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2、保险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大,与同属金融业的银行或是基金公司相比,保险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都较少。对银行来说,政府对顶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180天(不含18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可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而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并没有掌握交易的主动权,保险产品销售的载体,即保险合同只是一种承诺。因此,当保险责任期结束时,或是保险公司没有明显的承担风险的事项和行为时,被保险人仍旧在保险范围内,却很少愿意继续缴纳其应交保费,保险公司却要继续缴纳这一部分应收保费的营业税,并不能像银行哪有从营业税中扣除。保险行业仍旧需要国家大力的政策扶持。
3、保险税收的征收依据不够科学
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行业中的特殊行业,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运行机制。当时,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却忽略了这一点,没有将这个特点与征收依据相结合,致使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征收依据不够科学。
目前,保险公司应纳所得税计税基础在不考虑投资收益和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包含“纯保费收入-赔偿支出”的部分,但是根据大多数法则和保险精算理论推算出的这一部分是0,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纯保费收入最终等于赔偿支出。因此,这一部分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行业的风险成本,而并非保险公司的利润,对这一部分征税只会削弱保险公司的自我积累能力,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我国保险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1、降低保险行业的税负水平
保险行业作为经营风险行业中的特殊行业,需要税收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从国际上来看,多数国家的营业税都根据国情和险种不断变动,都对保险行业采用较为宽松、倾斜的财税政策,对保险业执行较其他行业轻的税率,将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区别对待,扶持保险行业发展。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是较高的,我们应当考虑到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和保险面临着市场准入威胁两个因素,降低我国保险行业的税负水平,加大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支持,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根据不同险种设置不同营业税率
在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根据险种来设置不同的营业税率,实行差别税率。我国也应当如此,因为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这种做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我国的保险行业应当考虑险种的社会作用,考虑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程度和是否为政策性保险和强制性保险来分险种设置不同营业税率。我们应当减免或降低一些政策性的和非盈利性的以及可以稳定社会的险种,跟国际接轨,实行差别税率,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3、调整对投保人的征税制度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制度的改革,人们对自身及家庭经济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大,因此,人们成为各种风险的承担着。我们必须根据社会需求,根据人们的安全保障需求,来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制定有利于保险需求扩大的税收政策,调整对投保人的征税制度,扩大各种险种的投保人范围,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而保险行业又有利于财政稳定。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具有体现行业政策导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均衡发展、有效发挥保险功能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我国保险行业整体税负偏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税收征收依据不够科学,通过降低保险行业的税负水平、根据不同险种设置不同营业税率、调整对投保人的征税制度等措施来改革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让保险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