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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总费用的结构研究

卫生总费用 结构 研究
  卫生总费用即医疗卫生总支出(Total Health Expenditure,TH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
  一、我国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一)中国卫生总费用呈逐年上涨趋势,但在世界上仍然处于落后位置
  据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统计显示:197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来源法)为110.21亿元,2009年为17541.92亿元,总额的增长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有关。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由1990年的65.37元上升到2010年的1486.98元,呈逐年上涨趋势,但是国家人均卫生总费用明显低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美国2008年国家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538美元,中低收入国家捷克2007年国家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625.8美元,古巴916.8美元。
  全国卫生总费用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0.97%上升到2010年的5.01%,但是全国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低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美国2007年达到15.7%,阿根廷2007年达到10%,越南2007年达到7.1%。
  (二)从来源法看三大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变化
  1、政府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偏低,该比例先升再降后升
  1978-1984年政府在扩大公共卫生支出,1978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32.16%, 1982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38.9%。
  1982年后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不断下滑,1985-1991年用改革国企的模式改革医院,只给政策不给钱。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要求医院 “以副补主”,卫生系统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进行争论。200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医改市场化,伴随分税制的改革,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及不重视医疗卫生投入,导致2000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仅为15.47%(历史最低水平)。
  2003年非典后该比例逐步提高,2005年,国务院医改评价报告中称“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因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居民综合健康指标没有明显的改善。原因在于医疗服务逐渐市场化、商品化,政府对卫生医疗事业的主导不足、投入不足。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医改方案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构成,新医改于2008年开始启动,政府主导地位重新被重视,2010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升到28.56% 。
  2、居民个人现金卫生在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过高,该比例先升后降
  1978年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20.43%,该比例随后逐年上升,2001年上升到历史最高水平59.97%,使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穷”成为当时特别突出的社会问题。之后随着政府加大卫生投入,2010年该比例逐年下降至35.5%。但是,许多专家认为个人支付比例应降低到30%以下才合理。
  3、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先降后升
  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47%,2001年下降到历史最低点的24%,随后缓慢上升,2005年大约为30%,2010年提升到35.9%。
  (三)从机构法看卫生总费用的流向情况
  1、医疗费用相对公共卫生费用过高
  从机构流向法看,1990年全国医疗费用(包括医院费用、门诊机构费用、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79.13%(其中:医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56%,门诊机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20.9%和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2.23%),而公共卫生费用(包括公共卫生机构费用、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费用、其他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20.87%。2010年全国医疗费用(包括医院费用、门诊机构费用、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80.79%(其中:医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61.61%,门诊机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9.47%和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9.71%),而公共卫生费用(包括公共卫生机构费用、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费用、其他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19.21%,反映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医疗,轻卫生,轻预防”的问题。
  2、医疗费用大部分流入城市医院,城乡人均总费用的差距大
  医疗费用有很大部分流向医院,1990年城市医院费用占医院费用的58%,2009年该比重则提高到66%。
  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不公平,城乡人均总费用的差距大,且差距在加大。1998年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为625.94元,农村仅为194.63元,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是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的3倍;2009年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为2176.63元,农村仅为561.99元,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是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的4倍。
  3、药品费用占我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偏高
  药品费用是我国卫生总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为48.61%,2009年该比例为40.35%,对比其他国家,我国药品费用占我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偏高,说明我国 “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问题比较严重。新医改后我国医院成本费用的补偿渠道由财政拨款、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改为财政拨款、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取消后该比例将会有所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