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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 社会稳定 预防 处置
  “十一五”期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于多发、高发态势,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成为我们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对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将对预防和处置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般来说,电力企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并不偶然,而是许多因素长期酝酿、长积累、相互碰撞后,由一个看似偶然的问题或事件而引发的。因此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固本清源的长效机制,提前化解各类利益群体性矛盾,从而保持长期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一)依法经营,减少发生风险
  一是要坚定不移谋发展,将企业做大做强,为广大员工与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形成各类利益群体共赢的局面;二是在研究电力企业内部各种改革方案时,要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精神,在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群体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而导致利益格局失衡,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是在电网建设征地等问题上,既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杜绝因电网建设用地问题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安排用工形式,有效规避因劳动关系纠纷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规范管理,增强预防能力
  由于电网企业的特殊垄断地位,容易引起社会各类利益群体的特别“关注”,有涉“电”的事件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因此要求电网企业必须规范管理,增强预防水平。一要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包括因农电体制改革不规范而遗留的养老保险、工伤、劳动关系问题,因电力企业用工性质多元化而引发的待遇问题,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讨薪问题,因电网建设征地而引发的赔偿问题等进行梳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二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完善合同和档案的管理,防止因程序失误、证据不全而处于被动状态;三要提高信访接待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熟练应用有关政策去引导可能产生突发事件的群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诉求问题,有效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有效降低处理成本,避免小事逐步酿成大事,大事逐步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改进方法,提高预防水平
  一是抓好法制宣传。对利益诉求群体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使利益诉求群体通过行政复议、劳动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问题。做到畅通有序、多渠道化解;二是坚持长期化解。耐心细致地做好长期的疏导、化解工作,逐一解决问题,每个环节都狠抓落实,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电力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早”,及早防控、及早介入
  要立足“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建立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领导班子共同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要综合企业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涵盖人员组织、现场处理、情况报告等方面的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异常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及早介入;三是要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建立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针对不同时期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提前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四是要建立高效的政企联动机制,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与支持。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一旦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发挥政企联动优势,提前控制、共同处置。
  (二)“稳”,稳定人员、稳住现场
  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稳控措施。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信访人员往往情绪激动、要求强烈,要通过平和的对话、劝解、安慰等方式耐心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诉求,要以冷静、负责的态度稳定信访人情绪,切忌因语言不慎、态度不当刺激信访人导致矛盾升级。同时要稳住现场,避免发生争执和冲突,避免增加外围人员的参与,避免事态的蔓延和扩散。如现场事态危急无法控制时,要及时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寻求必要的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的力量以维护现场秩序,但切忌发生暴力冲突。
  (三)“摸”,摸准情况、摸清领头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主动与信访人在进行面对面交流、安排有经验人员紧急从外围调查,摸清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诱因、上访诉求、人员构成、主要的组织(策划)者等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找准问题的症结,掌握信访人员的主要策划者或实施者,以及人员社会背景情况。
  (四)“疏”,疏导情绪、疏散人员
  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症下药”,对信访人员的诉求及时进行梳理和甄别,主动出击,不回避,快速对信访人员提出的诉求进行答复。对正当合理诉求,尽可能现场明确解决方案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事实尚不明确诉求,讲清政策依据和道理,或者明确答复时限;对无理取闹诉求,在劝说无效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通过积极的工作态度、耐心的疏导劝说,缓解信访人的焦躁情绪和敌对心里。必要时,主动与事件的组织者或领头人在特定地点进行对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之以威、示之以法,努力予以疏导和说服,力求通过组织者或领头人做好信访人员的疏散工作。
  (五)“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人员疏散后,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力量快速进行调查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多因体制改革不彻底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所致,成因较为复杂。要组织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深入基层和一线,准确掌握事实材料,拟定解决方案,反复与信访人员沟通,求同存异,发挥各方力量合理合法化解矛盾,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跟”,跟踪结果、跟踪反馈
  解决方案制定后,就要迅速落实、严格按方案一一兑现。如果解决方案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承诺没有最终得以兑现,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事件进一步扩展,发生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届时,平息事件花费的代价和成本就更大了。因此对已确定的解决方案,要按承诺时限尽快予以兑现,取信于民。要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期回访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跟踪方案的落实情况,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查漏补缺。通过信息的跟踪反馈,全面掌握事件处置的结果,避免新问题的产生,确保“案结事了、息诉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