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
任何企业的在经营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政府、企业、市场,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等各个方的利益。企业经营是涉及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在内的复杂系统,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兼并者与被兼并者、政府与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现实和经济的角度来讲,经济系统参与人的利益都是在特定的“较量”中实现的。参与人之间是采用合作的态度来将企业做大做强,还是彼此为自己利益最大而影响各自利益实现的重要因素。这种各方利益的“较量”就构成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在博弈中,存在着若干个具有不同利益和目的的参与群体,每个参与群体有一系列不同的可供自己选择的行动方案、行动步骤以及不同的策略组合,而每个参与人他们各自选择的行动方案、行动步骤、策略组合密切相关,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自利益最大。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追求各自利益最大进行博弈分析,寻找平衡这种关系的方法
一、兼并者与被兼并者博弈分析
为简化分析,本文仅考虑兼并过程中两局中人(兼并者与被兼并者)的情况。
假设:设A和B代表兼并者与被兼并者两个公司,公司之间具有协同竞争效应,两个公司之间的协同博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重复性的特点。A和B可选择的策略为合作与非合作;A公司采取合作行为的概率为α,采取不合作行为的概率为1-α;B公司采取合作行为的概率为β,采取背叛行为的概率为1-β;A公司的投入水平为a,B公司的投入水平为b,显然,公司的收益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来自于投入的收益,其二是协同效应产生的效益。
则A公司的收益U=PA(a)+P1(a,b),B公司的收益V= PB(b)+P2(a,b)。P(a,b)为双方合作而产生的协同效应给双方带来的额外收益,由于协同效应是双方同时行动的结果,单方无法产生协同效应,因此,P(a,0)=P(0,b)=0 其中P1表示合作后给A公司带来的额外收益,P2表示合作后给B公司带来的额外收益,在此基础上,双方的赢得矩阵如表1所示:
U11表示二者合作A公司的收益,V11表示二者合作B公司的收益;
U22表示二者非合作A公司的收益,V22表示二者非合作B公司的收益;
U12表示A公司合作B公司非合作时A公司的收益,V12表示A合作公司B公司非合作时B公司的收益;
U21表示A公司非合作B公司合作时A公司的收益,V21表示A公司非合作B公司合作时A公司的收益。
分析这种博弈过程,进行计算:
U11= PA(a)+P1(a,b)V11= PB(b)+P2(a,b) 其中,P(a,b)>0
U22= PA(a)V22= PB(b)
U12= PA(a)-P1(a,b)V21= PB(b)-P2(a,b)
U21= PA(a)+P2(a,b)V12= PB(b)+P1(a,b)
其中F1为一次博弈中公司A采取背叛策略而获得的额外收益F1>0,在重复博弈中F1=0;F2为一次博弈中公司B采取背叛策略而获得的额外收益F2>0,在重复博弈中,F2=0。将这些结果归入表中,见表2。
根据子公司A的行为决策选择和子公司B的行为决策选择,有:
α[PB(b)+P2(a,b)]+ (1-α)[PB(b)+ F2]=α[PB(b)+ F2]+(1-α)PB(b)(1)
β[PA(a)+P1(a,b)]+(1-β)[PA(a)-F1]=β[PB(b)+F1]+(1-β)PA (3)
模型分析:
在子公司A和子公司B的一次静态博弈中,当公司A采取合作策略时,PA(a)+P1(a,b)>PA(a)- F2,公司A希望公司B采取合作策略,而公司B是否采取合作策略将取决于P2(a,b)和F2的比较,即双方合作而产生的协同效应给公司B带来的额外收益与公司B因背叛而获得的额外收益的比较。在一次博弈中,因为F2>0,所以当P2(a,b)> F2时,即PB(b)+P2(a,b)>PB(b)+F2,公司B会采取合作策略;而当P2(a,b)< F2时,即PB(b)+P2(a,b)PA(a),公司A希望公司B采取合作策略,而PB(b)-F1 同理,当公司B采取合作策略时,PB(b)+P2(a,b)>PB(b)-F1,公司B希望公司A采取合作策略,而公司A是否采取合作策略将取决于P1(a,b)和F1的比较,即双方合作而产生的协同效应给公司A带来的额外收益与公司A因背叛而获得的额外收益的比较。当P1(a,b)>F1时,即PA(a)+P1(a,b)>PA(a)+F1公司A会采取合作策略;而当P1(a,b) 上述静态博弈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而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是公司A以α*的概率选择合作,公司B以β*的概率选择合作。
但是,在公司A和公司B的重复博弈中,而当公司A采取背叛策略时,公司B将放弃合作策略转而会采取背叛策略。或者是当公司B采取背叛策略时,公司A将放弃合作策略转而会采取背叛策略。也就是说,如果一方采取背叛策略,则双方均采用背叛策略。动态的重复博弈使得在公司A和公司B所采取的策略中,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或均采取背叛策略,但是因双方合作带来协同效应,使PA(a)+P1(a,b)>PA(a);PB(b)+P2(a,b)>PB(b),所以公司A和公司B最优的选择为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
从长期来看,在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之间更倾向于合作,而非各自为政,协同治理将促使公司之间得到“双赢”。这也是并购能成功的原因所在。
二、政府与企业博弈分析
政府与企业之间主要是委托与监督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政府往往被假设成为一个代表全民利益的理想化实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的行为往往要受到:利益集团、官僚机构和信息私有化的影响。
在经济社会中,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和干预,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与政府周旋,即博弈。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取决于经济主体即企业是否能够采取有效的对策。这样,必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政府行为不可观测。当政府行为不可观测时,企业的经理人员由于自身利益的动机,需要掌握政府行为,从而必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信息获得上;二是政府行为可观测,而企业行为不可观测。由于政企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管制企业的官员对企业的了解不如企业的经理人员,从博议论的角度来说,即官员不能够了解企业的类型(不完全信息博弈)和企业的收益矩阵,从而导致其与企业经理的博弈常常处于下风,即不能制定出对企业行之有效的约束政策。正是由于利益集团、官僚结构以及信息的私有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化起来。我们的研究按照政府行为可以观测来展开。
当政府行为可以观测的时候,政府与企业之间就是一个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博弈关系,博弈的参与人有两个――委托人(政府)和代理人(企业)。委托人的行动空间是选择一个适合的激励合同S(x),以激励代理人按照自己的利益行动:代理人的行动空间是选择自己工作的努力程度a其行动的集合为A。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努力程度以及知道委托人提供给自己的收入S(x):而委托人则能不够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他只能观测到由于代理人的行动所导致的结果x以及一个货币收入π。但是,委托人所能够观测到的x和π并不是由代理人的努力程度a单独决定的,它还取决于不受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p。p是Q的值域,p在Q上的概率分布和概率密度函数分别为f(p)和F(p)。这样,x和π便是a和p的函数,可以用x(a,p)和π(a,p)表示。
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V-N-M效用函数分别为V(πs(x))和U(s(π))-G(a),其中V、>0,V、、≤0;U、>0,U、、≤0即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风险规避者或风险中性者。G(a)表示努力给代理人带来的负效用,满足G、>0,G、、≥0,即代理人边际努力的负效用是递增的。这样,便可以得出委托人和代理人分别采取行动后各自的收益,即可以构造出该博弈问题的收益矩阵。
则该博弈过程可以用博弈树表示,见图1:
这是一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问题。Ⅰ表示委托人(政府),Ⅱ表示代理人(企业)。在这里,我们假设博弈过程只有两阶段:初始阶段由委托人选择其行动S(x),然后代理人根据所观察到的S(x)选择自己的行动a,从而完成博弈。为有了使该博弈达到均衡,委托人必须在行动之间考虑到代理人根据自己的行动所采取的所有可能行动方案,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该博弈问题的求解,得的结果即是S(x)。
同时,可以将该委托代理关系转化成为下面的问题进行求解。
假设分布函数f(?兹)、生产技术x(a,p)和π(a,p)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的效用函数都是共同知识。这样,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可以表示如下:
∫V[π(a,p)-s(x(a,p))]f(p)dp (4)
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x),以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但是,由于a需要由代理人来完成,所以委托人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必须受到来自于代理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s(x)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小能小于小接受合同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不接受合同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由其而临的市场机会来决定,称为保留效用U。该约束条件可以表示成为:
∫U[S(x(a,p))]f(p)dp�G(a)≥U(5)
第一个约束称作激励相容约束: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a和随机控制变量p,在委托人的激励合同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a,因此,委托人希望的a必须也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也就是说,如果a是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而a、∈A是代理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代理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时,代理人才会选择a。该约束可以表示成为:
∫U[S(x(a,p))]f(p)�G(a)≥U[S(x(p))]f(a、,p)dp�G(a、) ψa、∈A(6)
式(4), (5), (6)便构成了政府行为可以观测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模型。
三、所有者与管理者博弈分析
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往往会利用契约来规范两者之间的行为,若代理人的行为策略与结果是可以测量的,其信息见表3所示,环境因素对收益影响的概率各为0. 5,代理人的收益为10万元。
如果代理人不努力,委托人期望收益为100×0.5+150×0.5-10=
115万元;如果代理人努力,委托人期望收益为150×0.5+200×0.5-10=165万元,由计算可知,当代理人主观努力时,委托人会增加期望收益50万元,但是在代理人获取固定收入的条件下,代理人有偷懒的倾向因为选择努力工作会付出代价,如牺牲闲暇等。实际上,经济活动普遍存在不确定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亦不对称,因而在他们之间难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契约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代理人会利用契约的缺陷来从事一些利己活动,而此时委托人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设计有效的信息系统,使其与工作业绩联系起来达到激励代理人的目的。
对代理人的激励应该是物质、精神两者并重。但由于精神激励不易量化。暂且不作考虑。假设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工资为W(e),遵循如下规律:W(e)=A+pR ,其中:A表示固定工资;p表示工资反映度;R表示工作业绩。固定工资A的制定主要受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同行业工资水平影响;p系数一方面取决于代理人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即代理人对风险的回避程度越大则p系数取值越小;另一方面风险分担对代理人的激励作用影响越小,则p系数取值越小。
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预期工资的平均值Wo,一定要大于代理人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价格Po否则他们之间无法达成契约。在此协议基础上,代理人会根据其管理报酬W(e)与所付出的努力成本G(e)进行权衡确定最佳的努力程度e*;委托人试图调节A与p系数。对代理人所创造的价值V(e*)与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W(e*)进行比较以谋求目标函数最大化,用数学公式表示为:代理人参与制约Wo≥Po;诱囚制约:e* = arc max[W(e)一C(e)](注:根据效用最大化反推出最佳的努力程度;委托人目标函数:max[V(e)一W(e)]。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在追求效用最大化,但实际上两者的目标往往是相互冲突的,这就要求双方反复博弈以达到Nash(纳什)均衡,即在其他人不改变当前战略的前提下,任何一个局中人都无法单方面改变战略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委托人与代理人为了各自目标进行博弈,委托人为了使代理人的行为与其目标相吻合,采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是非常必要的。现建立表4所示的委托人与代理人行为模型,该模型属于零和博弈范畴,即双方得失之和为零。博弈模型包括如下基木要素,即博弈对象、博弈策略和博弈结局。
博弈对象:甲方为政府部门或企业所有者;乙方为企业经营者。
博弈策略:甲方的策略有监督、不监督;乙方的策略有守规、违规。
博弈结局:当乙方守规时,无论甲方采取何种策略,其损失均为零;当乙方违规时,如果甲方不监督,此时甲方要损失m;如果甲方进行监督,那么甲方要对乙方处a倍于m的惩罚(表5中为-am,a≥0,m>0)。
现在来分析双方的博弈策略:假定博弈双方的行为是理性的.即在考虑对方制约的前提下,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当甲方对乙方的行为不监督时,乙方都将会违规。因为违规可以获取利益m;当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时,代理人最佳策略是守规,因为守规可以免受惩罚。
实际上甲方往往采取的是混合策略,设对方进行监督的概率为P,那么不进行监督的概率就是1-p ,则乙方选择守规与违规期望收益(甲方所失即为乙方所得)平衡点为:anlp-(1-p)m=0,p=1÷
(1+a)。
由于甲方往往采用的是抽查形式,这样很可能滋长乙方的机会主义倾向,但只要按照p=l÷(1+a)的概率进行监督,乙方就会理性地选择守规策略,同时上述公式也揭小了惩罚力度(a)与监督力度(p)之间的关系。如果加大惩罚力度(a)就能减少监督力度(p),从而减少监督成本。
为了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有序地进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游戏规则,即规范会计行为的法规、准则和制度。二是裁判员,即注册会计师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客观地对待博弈双方。三是观众,即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监督人员行使舆论与道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