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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股票期权费用化对公司业绩影响文献综述

 摘要:股票期权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国内外研究中对股票期权应在会计报表内加以确认形成了一致观点,但是应予费用化还是应作为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还存在分歧,此外,国内外研究也发现股票期权费用化会影响企业的业绩,但对如何影响并未得出统一结论。本文对股票期权费用化对公司业绩影响进行了文献综述,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股票期权 费用化 公司业绩
  一、研究背景
  经理人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 ESO)激励始于20世纪50年代,此后随着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成为最有力的长效激励工具之一。继发达国家之后,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全球兴起,尤其是在亚洲新兴经济国家。股票期权激励逐步取代基本工资和奖金成为企业管理层薪酬的主要来源,同时成为企业薪酬制度的主体。我国股票期权实践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最早探索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的是深圳万科股份公司。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限制,深圳万科股份公司在实施计划第一阶段之后不得不停止实施第二阶段,整个股票期权计划流产。之后也有一些大中城市企业相继开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但是直到1999年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才正式被认可。2005年底,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至此之后,又有不少上市公司加快了管理层激励的步伐,鉴于股票期权激励实践的发展,规范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就显得十分必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要求经理人股票期权采用费用化方式进行会计确认,以期望规范企业对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众所周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其会计处理应与相应的法制经济环境相适应。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有的法制环境、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大背景下,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微观运行环境即公司治理结构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差异较大的情况下,研究实施新准则以来ESO费用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
  在股票期权会计争论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就是股票期权是否应该予以费用化计入到损益表上去。目前,对于如何在会计报表中确认股票期权,是在损益表中确认为一项费用还是作为一项利润分配来加以确认,会计界尚未形成一致观点。鉴于经理人股票期权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仅从理论层面上分析来看,ESO费用化观点及其反对观点都具有一定合理性,这使得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一直成为争论焦点。那么,如何使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反映其内在的经济实质?本文正是基于经济后果层面来研究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以期通过研究ESO费用化对上市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来揭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来补充单纯理论分析造成的费用化观点和利润分配观均合理的局面。使其有利于使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使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能引导股票期权的健康发展,尽量发挥股票期权的正面激励效应,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 )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自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兴起以来,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就存在着争议。David. Aboody,Mary E. Barth, Ron Kasznik(2004)明确提出员工股票期权争论焦点是会计上是否应将其视为费用,其价值计量的可靠程度能否保证费用化确认的可行性。在美国,目前对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主要规则是1972年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 ,APB)发布的第25号意见书“发行给雇员的股票之会计处理”(APB Opinion No 25)和1995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FASB)发布的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基于股票的薪酬之会计处理”(SFAS No 123)。APB Opinion No 25要求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价值,予以费用化确认。2004年3月FASB发布了修订SFAS No 123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12月,FASB正式出台了SFAS No 123的修订准则,并于2005年6月15日开始生效,新的准则要求股票期权必须费用化。2005年3月,美国证监会(U.S. S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又发布了SAB 107对FAS 123R进行说明,要求从2005年底开始,公司需要在利润表中列出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此可知,APB Opinion No 25与SFAS No 123的分歧在于如何计量经理人股票期权——是采用内在价值法还是使用公允价值?对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二者的意见一致,认为应确认为一项费用。2002年11月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发布了“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Share-based payment)征求意见稿。2004年2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该准则要求“无论使用哪种薪酬方式,企业要确认相关的费用”,即要求企业将经理人股票期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为费用。我国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亦采用费用观和公允价值法。Robert S. Kaplan and Krishna G. Palegu(2003)认为股票期权本身就具有价值,授予股票期权中虽然没有现金交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期间没有发生价值转移。授予股票期权代表着价值转移,因而应予费用化。Zvi Bodie(2003)等认为股票期权具有隐含现金流(Cash-flow implication)价值,授予股票期权会造成实实在在的现金损失,如果不统一地将股票期权的费用合并于对净收入的计量中,发放股票期权的公司所披露的酬劳费用就会低于其实际发生的费用。Clifford S.Asness(2004)甚至主张即使股票期权成为价外期权,公司所发放的员工股票期权仍是有价值的;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是隐含了公司费用支出的,理应作费用化处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Gary Becker(2004)认为任何股票期权的执行都是对股权的稀释,基于向股东提供完整股权信息的考虑,任何一年发行的期权价值都应当从该年度利润中扣除。在国外,反对ESO费用化的主要是企业界人士,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CEO。他们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反对费用化,认为股票期权的发放对于公司一方并不产生真正的成本,期权持有者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在资本市场上实现的,即“公司请客,市场买单”。既然发放股票期权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那么就不应视作费用列入损益表。Sahiman (2002)通过Microsoft与Enron案例对比研究发现,简单将ESO费用化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体制问题,公司的财务丑闻可能继续发生。但是,这些反对ESO费用化的人并未提出股票期权应如何在会计上加以确认的具体建议。Mark Casson(1982)指出工资是对劳动力服务的薪酬,企业家才能的所得体现为分享利润性薪酬;人力资本所有者因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收益当然应该属于资本收益的范畴,而不应该归属于企业的一项费用。   我国学者方慧等也赞成“费用观”。方慧(2003)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一项服务交易,本质上是为购得经理人服务、激励高管层为公司长期发展工作而给予的薪酬。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看作是公司为了弥补经理人已提供的或将来要提供的服务而确认的补偿成本,将每期所消耗的价值在经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予以摊销,费用化到当期损益表之中。孙诤等(2000)介绍了美国的APB Opinion No 25和SFAS No 123,故可视之为也赞成费用观。谢德仁(2002)认为是经理人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并承担企业部分经营风险,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行权前的经理人成为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经理人通过剩余索取权在将来分享不确定的企业利润,授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的价值并不是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而应该等于企业剩余索取权,由此提出了 “利润分配观”。周其仁(1996)从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角度出发,认为人力资本具有隐含性和特殊的产权特性,非“激励”难以调度,企业为获得和使用这种资源而付出的代价就是把等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这一金额的未分配利润拿出来分配给经理人,即授予股票期权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未分配利润分享机制。陈清泰、吴敬琏(2002)提出了“或有事项观”,认为股票期权可使公司产生或有认股权(属于或有资产),同时产生或有普通股(属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看作或有会计事项。李维友(2001)提出了“特殊权益观”,认为按照所有者应享有的权利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属于权益,按照负债的性质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也不属于负债,所以在不改变现行会计模式的情况下,把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处理比较恰当。徐珊(2001)从会计要素内涵出发,提出了“非会计对象观”,指出经理人股票期权显然已不符合费用定义,并且经理股票期权也不符合现有的所有会计要素定义,已经超越了会计系统处理对象的范围,不应成为会计系统的处理对象,加上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施行注册资本制,因此我国不宜要求企业通过会计报表正式确认经理股票期权。
  ( 二 )费用化对业绩的影响 Botosan and Plumlee(2001),Revell(2004)研究发现美国股权激励费用化会影响企业的业绩。Street & Cereola (2004)对2000年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和爱尔兰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ESO费用化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费用化也会影响在美国上市的国外公司的业绩。我们认为ESO费用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费用化对公司业绩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ESO费用化对公司业绩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ESO是长效激励机制,其激励作用能直接提高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是ESO费用化具有一定的节税功能,也能使业绩有所上升。国内外学者对ESO激励的绩效研究结论也不尽一致,主要分为相关论与无关论,还伴有从内生性和外生性角度的研究。Meckling(1986)年根据代理理论提出了利益一致假说,认为ESO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增加企业业绩。Fama and Jensen(1983)提出了经营者防御假说,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超过某一水平后会促使其追求非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Jensen(1986),Hanson and Song(2000)则指出管理层持股有助于减少自由现金流量及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价值;Morck(1988)等经检验认为股权激励存在区间效应;Mcconnel(1990)则认为二者呈倒U型关系;Short and Keasey(1999) 采用公司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比例、股东汇报率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发现公司绩效与股票期权激励呈三次函数关系。Kaplan(1989)和Smith(1990)指出,伴随管理层杠杆收购的成功,公司的绩效也大幅提升,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绩效,从侧面支持了相关论。Leland和Pyle(1977)则较早地从内生性视角来分析管理层持股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Demsetz和Villalonga(2001)将公司股权结构作为内生变量进一步研究股票期权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提供了所有权结构只是一个内生变量与公司绩效无关的证据。Palia(2001)使用面板数据和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虽然实证表明管理层持股水平与公司价值正相关但并不显著。除了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能间接影响公司业绩外,ESO费用化能直接给公司带来节税好处,降低企业费用,直接减少现金流出,提升公司的业绩。Morgenson(2002)的研究表明2000年美国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减免的税收总额达564亿美元。Pender(2001)调查表明股票期权计划的节税作用为Qualcomm、Dell、Cisco Systems和Yahoo运营现金流量的增加做出的贡献分别为79%、26%、19%和17%;Time Warner则行使因股票期权得到110亿美元的未来税收抵扣好处。Kathleen M. Kahle &Kuldeep Shastri(2005)研究表明激励型股票期权计划除了具有节税功能外,还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债务税盾(No n-Debt Tax Shields)。Aboody (1996)研究表明ESO费用化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为稀释效(Dilution Effect)。Weeden, Carberry, and Rodrick(1998)认为ESO费用化会对公司盈余产生影响;并以美国高科技公司为调查研究对象发现平均稀释水平达12.6%,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公司稀释水平在15%以上。Pearl Meyer (1998)则研究了美国最大的200家工业和服务业公司,认为平均稀释水平在13.2%。1998年,华信惠悦咨询公司(Watson Wyatt Worldwide)认为研究稀释效应的关键问题是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是否大于因激励效应带来的公司业绩的增加。James C. Sesil (2000)研究发现,平均而言股票期权带来的效率提高能平衡其产生的稀释效应,综合起来并不影响企业业绩。Berton(1993)预测ESO费用化将使公司利润将减少高达50%,并且会对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 FED)经研究美国标准普尔500种(S&P500)股票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公司认为,如果将ESO费用化,这些公司的平均年收益增长率将从从1995年到2000年间的12%水平降至9. 4%。根据普华永道(2006)的数据显示富时100指数(FTSE 100)成份股企业中,2004年有36%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2005年则为21%;经研究表明ESO费用化使利润大幅度下降,而且使每股收益在稀释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该信息传递到资本市场将导致股票价格下降,使股东利益受损;并认为费用化导致的股价下跌影响投资者信心,削弱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   刘国亮、王加胜(2000),吴淑琨(2004)等研究发现经理人股票期权能产生激励作用,与公司业绩正相关。魏刚(2000)和李增泉(2000)实证结果表明二者不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于东智、谷立日(2001),高明华(2001),张帆(2003)等认为股票期权在不同行业差异较大,且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不显著。顾斌(2000)认为我国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明显。国内学者研究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得出的结论也不尽一致。龙文滨、张浩良(2005)比较分析了内涵价值法与公允价值法对公司利润和股东利益的影响。陈超、朱松(2008)介绍了FAS 123RESO费用化影响,认为费用化有助于减少股票期权的过度授予问题,但又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弱化激励效果,留更多盈余操控空间。魏亚平、王棚国(2006)介绍了股利贴现模型分析法和库藏股分析法,认为费用化后所披露的损益信息暗含了股票期权的真正价值。吕长江、巩娜(2009)认为费用化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且随摊销集中程度不同而不同;股票市场对费用化的负向反应与费用对业绩的影响成正比;同时费用化会导致公司修改股权激励方案。
  三、文献述评
  从上述国内外文献看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股票期权应在会计报表内加以确认形成了一致观点,但是应予费用化还是应作为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还存在分歧。ESO费用化确认先通过借记“管理费用”来影响利润表,进而影响未分配利润,最终改变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在利润分配观下,将股票期权看作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股权让渡,因而借记“未分配利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结构。可见,无论是否将ESO费用化,只要加以确认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并无本质性的区别。所以,授予的股票期权是否费用化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有限;但对损益表会产生重大影响。中外研究表明ESO费用化会影响企业的业绩,但对如何影响并未得出统一结论。上述国外文献均是选定某一个角度来研究费用化对业绩的影响,但对综合影响如何并未得出结论。国内对ESO费用化的影响研究才开始不久,由于实证研究能搜集的数据有限,国内研究主要以规范研究和案例分析为主,也是从某一特定角度来研究费用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