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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的研究综述

摘 要: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近年来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宗教问题、民族文化整合发展及社会稳定与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较为系统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民族地区 和谐社会 关系 研究综述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许多学者就民族地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展开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并且取得了一定阶段性的成果。特别是围绕民族地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涉及民族地区全局的重大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一、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
  周建波[1]认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形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发展民主政治,保障民族地区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必须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必须协调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是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
  胡清惠[2]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贯彻民主法治、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这一级别政治制度,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彭谦[3]认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族区域自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民族区域自治要从完善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确定自治条例的立法基础、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环境等方面不断深化和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龚力军[4]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团结合作,共同发展。其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等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最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巩固了国土安全、祖国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杨多才旦[5]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更大范围的民主,推进了民族法制建设,贯穿着民主法治精神。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和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是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必须帮助少数民族优先发展,保障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各民族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李资源[6]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追求整体均衡与和谐的哲学理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
  麻秀荣、安秀荣[7]认为,在影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诸要素中,经济是首要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是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地区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城镇化进程,尽快使贫困地区脱贫,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丁玉芳[8]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发展,只有在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物质条件。西部民族地区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民族和谐为基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
  韩跃民[9]等认为,新时期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实质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包括广大宗教信徒在内的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一个公正、平等、自由、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已成为各族人民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我们党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不仅要依靠行政手段,更要辅之以法律、经济、制度、道德、说服教育等手段来解决民族宗教问题。
  关桂霞[10]认为,民族问题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解决的好坏对实现民族和谐、社会和谐的进程又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我们应该用健全的法律、良好的制度来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把因对民族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林希玲[11]等认为,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双重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必然选择。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深层次相适应,必须着眼于宗教教义理论和宗教组织的适应,充分发挥宗教自身力量,逐步建立起宗教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我完善的机制。
  四、民族文化的整合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
  王洪[12]等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情感的载体、是民族根本特征的直接表现及民族凝聚力的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保护并发展好少数民族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少数民族文化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是安定团结局面的重要保障;和谐少数民族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王明东[13]认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成为增进不同民族之间、不同语言系统之间、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相互了解的潜在资源与内在动力,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产生内推力。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还成为经济和谐发展的思想源泉和推动力,成为民族平等和保障人权的基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蕴含的传统知识和智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张素云[14]认为,民族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思想导向、价值引领道德规范等作用,新时期发展民族文化应正确处理好发展民族文化与先进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与继承传统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与借鉴创新、发展民族文化与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与加强培养民族文化队伍等几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五、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构建
  殷宏晖[15]认为,和谐的民族关系既是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内容,又是其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近年来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及全球化进程对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协调民族关系的干涉与影响,周边国家的快速发展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与民族关系的调整构成压力,以及国内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这些不良因素的存在,对我国民族关系及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压力。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要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树立“三个离不开”观念,实现各民族友爱合作、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各民族互助互利,实现社会对口支援、互动共进;在国际舞台上继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抵抗外来不良冲击和影响。
  王存教[16]认为,甘肃民族地区由于各种社会稳定机制不成熟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近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冲突不断发生,草山边界纠纷、经济利益矛盾冲突还诱发了一些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宗教干扰基层政权及不同宗教信仰的价值观念冲突也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社会矛盾、群体冲突和利益纠纷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文化交流和民主政治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化和制度化的现代社会稳定机制,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
  吴述裕[17]指出,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我国民族关系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由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同民族之间的摩擦和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首先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其次要根据各民族相互交往的新特点,建立和完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三是要正确贯彻落实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为民族团结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