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摘 要:我们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如何解决当前立法中的问题两个方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了阐述,对当前经济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立法 法律体系 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指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和法律法规的总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结构主要是关于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等。为什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呢?
1、基于转换经济体制的需要。
2、基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规范中央和地方管理经济的权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对外开放体制,这些都需要制订有关经济法律加以引导、规范和保障。
3、基于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带来人、财、物的大流动。有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就有竞争,就会伴随不正当竞争。经济越发展,市场越活跃,竞争就越激烈,同时不正当竞争关系乃至经济犯罪就会增加。如近年来经济搞活以后,经济进一步活跃,发展加快,同时假冒伪劣商品进一步增加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影响了社会安定。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充分肯定市场经济作用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缺陷及其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消极作用。实行市场经济后,还可能带来市场垄断、地区保护、公共消费品生产下降、人们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市场经济决不是无政府的自由经济,国家必须进行宏观调控。发展市场经济仅仅靠“放开”、“给政策”和解除行政管理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培育良好的要素市场。这就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总之,不以法制建设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既是缺乏竞争规则和秩序的市场,同时也将造成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经济的缺陷和弊端,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对当前市场经济立法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是最重要的部分,同时,行政法规在市场经济法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地方性法规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我国的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此同时,在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立法仍滞后于改革;有的地方立法质量还不很高;地方立法中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地方立法从大局出发不够等。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宪法的原则,以改革的精神,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战略高度,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解决。
l、要加快立法,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系中,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使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一些应兴应改的事情,尽可能先立法后行动,开始粗一些,逐步完善起来,用法律引导和推进改革开放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立法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避免因无法可依造成的严重损失。
2、要加快立法,必须认真体现党的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制订法律法规中,只有认真体现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化、规范化,使党的主张经过立法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化、规范化,使党的主张经过立法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连接,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要加快立法,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订的法律量大面广,统筹规则,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不断完善。根据中央精神,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制订规范市场主体法律。其次,为了保障市场主体进行公平交易和正当竞争,应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第三,为了使宏观调控、管理和服务依法进行,保障市场正常、有效运转,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应当制订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第四,为了在开展公平竞争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安定,应当制订、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第五,为了扶持基础产业,保障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当制订发展基础产业、改善经济环境及其他方面的经济法律。
4、加快立法,必须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实施,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现有的法律还远远不能满足不同区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仍存在责任不清、部门扯皮,法律条文冲突和立法程序不顺等现象,造成立法效率低、周期长、进展慢。要改进这一工作现状,首先要改进地方立法方式,按照有关要求,有些法规草案,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些涉及改革和建设全局的法规草案,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起草,注意吸收专家、学者参加地方立法工作,实行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
同时,还要注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继续普及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使基层组织和全体公民树立参与立法的意识,积极提措施、提建议、提意见。要提高立法质量,在制订市场经济法规中,既要使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立法技术和水平。拟定法律法规条文,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具有超前意识,并且便于操作,还必须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外国的法律文明成果,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关于制订市场经济法律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吸收,为我所用。
从以上两上方面的简述可以看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依靠法律引导和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制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同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