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建设路径分析
新年新气象。2013年伊始,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下简称“政府会计”)中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财政部于2012年12月先后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再加上2012年2月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以及2010年12月修订发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据了解,会计标准的适用性问题或在2013年得到解决。另外,业内人士认为,2013年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值得期待,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建设或将“全面开花”。
“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
政府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有关内容被列入财政部2011年9月9日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之中。《规划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及任务之一就是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在2012年2月13日召开的2012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以下简称“管理工作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提出,2012年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并印发相关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在“管理工作会”后的2012年2月22日,财政部就下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9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
在此轮征求意见之后,财政部于年底正式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据悉,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推进新《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在全国的贯彻实施,修改完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其次,立足于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立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全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相配套,全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在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并入事业单位“大账”。
第三,全面梳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分析研究行业制度取消、整合或修订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对照上述安排,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正处于第二阶段。
虽然原计划2012年面世、2013年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能出台,但近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却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这两项制度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这被业内视作是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出台做铺垫。
新《会计准则》首次引入“财务报告”概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能在一定程度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新《会计准则》共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等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删除了7条,新增了15条,对其余的条款合并调整,并对大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
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由原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反映“受托责任”兼顾“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科目;合理界定了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核算需要,增加了部分科目;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新《会计准则》首次引入“财务会计报告”概念,对其构成进行了明确,并统一规定了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该负责人还介绍,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会计准则》与《财务规则》相协调 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研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探单位等行业制度构成。
《规划纲要》提出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改革目标是,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重新定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面梳理各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相互协调、务实先进的新事业单位会计体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将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等学校等行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来讲,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公立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新《会计制度》。
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排除和一个另行规定需要注意:一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制度》;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用问题,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此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修订还有与《财务规则》相衔接的问题。《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新《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会计要素定义等重大问题上与《财务规则》保持了一致。新《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新《会计准则》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
财政部将出台《会计制度》衔接办法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将积极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开展学习培训的指导服务,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逐步修订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一般情况下,财政部每修订发布一项会计制度,都会同时或随后发布新旧制度衔接办法。此次发布新《会计制度》,特别是此次修订制度涉及到引入“虚提”折旧、基建并账、变更收支科目结转方式等重大变动内容,新旧衔接所涉及事项和处理方法比较复杂,起草发布新旧衔接办法以统一和规范衔接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尽快发布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对新旧科目结转、追溯调整事项、基建“并账”操作等做出具体规定,为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制度过渡提供统一的政策和技术指导。
此外,财政部将加强对新旧制度衔接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新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和效果,认真总结并促进各地交流实施经验,及时应对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会计制度》发布后,随着各项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发布实施,2013年财政部将研究行业事业单位对《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新 《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将转为执行新《会计制度》。
记者手记
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值得期待。
根据财政部《规划纲要》中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路线图”的描述,笔者以为,2013年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至少有三项期待。
期待之一:原计划2012年面世、2013年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2013年能正式出台。
期待之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之间的适用问题能够加以明确。
期待之三:相关部门能够在2013年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