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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要点

2005年,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会计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改进管理手段为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建设,改革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体制,提高会计信息的反映能力,完善基建和固定资产管理,加大集中采购力度,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一、完善会计制度,改进会计信息披露

(一)修订、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梳理和修订部分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二)推进人民银行会计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手册中会计基本要素、主要业务会计分录等主体内容。

(三)改进会计报表管理系统,开发会计报表分析子系统。

(四)各分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会计管理,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会计风险。充分发挥会计分析反映作用,搞好人民银行会计报表分析。

二、研究分析金融机构会计制度、会计报表

(一)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会计决算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为中央银行决策分析提供参考。

(二)研究商业银行会计制度、会计报表和会计科目,了解其业务活动、会计标准及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各分支行要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提供参考。

三、改革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财务工作方针,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改进管理手段,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一)改革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全面修订《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及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定。

2.总结财权与事权相分离、县支行财务报账制经验,制定财权与事权相分离制度、县支行报账制度的指导意见。

3.全面加强对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统一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二)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财务工作方针,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1.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基层的管理原则,总行对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机关本级费用预算实行全科目核批办法。

2.研究制定会议、培训、检查经费管理规定,规范总行各司局与系统相关的会议、培训、检查等费用的补贴标准,规范费用开支行为。

3.改进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发、推广《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人民银行全系统费用开支的实时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各分支行要根据总行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明确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行、照顾基层的方针,做好费用预算的分配工作,切实解决基层行的实际困难;全面总结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机构分设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组建工作有关原则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9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组建过程中有关人员、财产和财务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56号)的要求,完成机构分设的收尾工作,解决遗留问题,总结专题材料上报总行。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民银行各项财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转让、出售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信息管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各分支行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摸清家底、规范管理、保全资产、充分利用”。对划转给银监系统的财产,还没有签订协议的,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须签订协议,并上报总行审批,以便完成划转手续;对出售、转让的房屋和提前报废的车辆等固定资产,报总行审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05]26号),组织对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总行;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在9月底前报总行。

五、加大集中采购力度,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一)总行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会计财务司与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管理与实施职能的分离。

(二)总行对运钞车、护卫车、金库门、电梯等实行全系统集中采购。

(三)各分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04]210号),制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总行;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项目的集中采购,对除运钞车、护卫车、金库门、电梯外的公务用车、电子设备、监控报警系统及部分服务类项目,一般应集中到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统一采购。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加强对辖区集中采购管理,及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采购信息。

六、严格基本建设管理,落实责任,规范基本建设行为

(一)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4]207号),严格基本建设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规范基本建设行为。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立项的调查、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在建项目的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三)各分支行要加强对辖区基本建设管理,制定实施细则,对拟建项目把好初审关,对在建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和审计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上报总行。

七、加强会计队伍培训。落实行领导关于建立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干部队伍的指示精神,针对会计队伍现状,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举办会计、财务、集中采购、基建管理等不同层次的业务理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