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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证分析

摘要: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垄断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了样本公司2007年-2010年的年度报告,对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且通过内容分析法,以打分的形式对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进行了量化与分析。研究表明,从2007年-2010年,我国垄断行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逐年上升。
关键词:垄断行业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近年来,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治理垄断行业的种种问题方面,由于内部控制是公司防止舞弊的工具,因此增强垄断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对治理其存在的诸如腐败等问题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实践表明,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垄断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以及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及审计署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其中包括了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本建成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垄断行业上市公司2007年-2010年的年报为研究样本,对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进行了量化与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A股石油、航空、公路、电信、铁路、金融、港口、供水、供气、供电等具有垄断性质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探讨垄断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主要通过阅读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对样本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情况进行总结与统计。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统计描述
本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共获取163家上市公司2007年-2010年年报数据,总计570个样本。
  通过阅读各样本公司年报,根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进行分类与统计,可以发现,虽然大部分公司都能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予以披露,但披露的详细程度却不尽相同。有的公司仅仅是对内部控制情况予以简单披露,如仅仅说明“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详细内容,本文将这种情况定义为“简单披露”;除此之外,若能对内部控制的具体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披露,则定义为“详细披露”。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略)


  从表1可以看出,所选样本上市公司内控披露情况逐年好转,详细披露公司比例逐年增加,简单披露公司比例逐年下降。这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实施以来,垄断行业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比较好,但是自愿披露情况仍比较滞后。在数据统计过程中笔者还发现,深交所的披露情况整体优于上交所,内部控制信息相对更为具体,监事会的意见也较为详细。但是在最近两年中,上交所的披露情况进步较大。本文对样本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更详细的统计:若上市公司能够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则定义为有“制度描述”;若能够披露本公司内部控制尚存在的缺陷,则认为“披露了缺陷与不足”;若上市公司能够披露今后计划的改进措施,则认为“披露了改进措施”;若上市公司能出具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则认为披露了“审计机构评价意见”,同样,本文对样本公司是否披露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及监事会评价意见也进行了总结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简单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逐渐减少,由2007年的28家(19.86%)减少到了2010年的3家(2.13%);制度披露的公司数整体呈增加趋势;披露缺陷与不足的公司在前三年逐年增加,但是在2010年出现了较大下降;披露改进措施的公司数在前三年逐年增加,2010年出现了下降;董事会评价意见的披露情况呈增加趋势;监事会的评价意见披露情况呈增加趋势;审计机构评价意见的披露情况也在逐年好转。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沪深两市垄断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2.沪深两市垄断行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低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程度。3.沪深两市垄断行业披露缺陷与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审计机构评价意见的情况较差。
  三、实证分析
  本文根据样本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通过打分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进行了量化,具体赋值表如表3所示。

(表略)




       


  笔者对所选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得分进行了均值分析,结果表明2007年-2010年有些垄断行业上市公司能很好地对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披露,分值达到了满分即10分,但均值集中在5.0左右,属于中等水平,说明垄断行业所选样本公司整体信息披露水平并不高。
  笔者进一步对垄断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量化结果即得分进行分级定性分析,若分值为0,则为未披露;若分值为0-3,则披露情况较差;若分值为3-6,则披露情况中等;若分值为6-10,则披露情况良好。对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得分按此标准进行分类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
  四、实证结论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0年,披露程度为未披露的公司数量逐渐减少,较差披露的公司数也呈减少趋势;披露程度达到中等水平的公司越来越多,良好程度的公司在前三年有较大的增幅。但同时也发现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格式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披露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因此,在内控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上有待进一步改善。X

  (注:本文系校专项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009-56XAB11049;教育部规划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1YJA6300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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