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制度分析
摘要:“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发展成长的标志,投资者保护成为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焦点。本文从会计信息披露和资本市场两个角度来分析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提出了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措施,并指出,要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需要从法律制度、信息披露机制、外部监管等宏观层面和投资者自身知识的微观层面着手实施。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 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
信息失真、大股东挪用滥用公款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发展的重大障碍,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因此如何加强投资者保护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正如200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亚瑟·莱维特所提出的:“我们面临的首要经济问题,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于市场体系的信心”。我国“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了投资者的重要性。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所面临的环境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投资者保护问题也愈发尖锐复杂。
一、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中投资者保护的分析
1.会计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投资者保护的实质是要保护投资者取得信息获取权和平等参与证券交易的权利。公司通过其披露的信息向投资者传递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若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则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确保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会计信息的定价作用。公司股票价格是由股票预期能够提供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即股票定价可以表示为P=■■(其中Dt是t年的股利,Rs为折现率,t为折现期数)。而股利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每股盈利能力(折现率在市场中再考虑,此处只考虑信息披露这一方面),Ball和Brown曾探讨了股票价格变动与会计盈余变动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价格变动信号与盈余变动信号之间显著关联,之后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也都证明了这一点。会计盈余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信息,也是投资者最关注的信息。当投资者发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或者存在内部人转移公司利润的情况时,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其不满,导致股价降低,从而对公司内部人予以约束,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价功能是通过向投资者提供的关于股票定价及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信息,从而间接地实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2)会计信息的公司治理作用。会计信息的治理作用主要包括会计信息显性功能和会计信息隐性功能。会计信息显性功能是指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契约运用,为了激励高层管理者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服务,必须给予经理人相应的薪酬激励报酬。常见的激励措施是将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股票价格和会计盈余相联系,发放股票期权(剩余收入追索权),把高层管理者和投资者目标及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公司的经营业绩。会计信息的隐性功能是指会计信息对公司治理机制发挥效力的非契约运用,包括法律监管、媒体监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方面。当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造成损失时,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约束管理层行为。
2.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有真实、充分、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才能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但是在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虚假披露会计信息。信息披露的虚报是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高估资产,虚报盈利信息,虚假包装以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的目的;虚假记录经济事项,操纵利润,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等。
(2)隐藏信息披露。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对投资者不得隐瞒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这是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原则。而我国上市公司通常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披露,避重就轻。
(3)延迟信息披露时间。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利益相关者做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二)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分析
在健全的资本市场中,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证投资者得到关于公司价值的真实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然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完善,投资者无法对资本市场保持信心,其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和社会的政治结构和利益结构不一致。由于制度一般都是由政府主导,政府的政治结构和利益结构会影响制度变动的方向和进程。如果政府力量过强,所制定的制度难免会倾向于政府的利益,产生帕累托累退的作用。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业存在欺诈行为。证券咨询机构通过多种媒体大肆渲染夸张自己的业绩,吸引证券投资者入会从而收取会费。但实际上,有很多不道德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了一己私利,协助操纵股票交易价格,为投资者提供错误的咨询信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缺少一个真正专门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机构。虽然目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有关证券侵权事件,但该部门主要是以纠正查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为主,并不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目的。一般遇到证券投资者投诉以及涉及到纠纷问题时,稽查部门无法受理。资本市场中没有一个有力的组织为证券投资者维权,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三)投资者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还比较低,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来讲,投资者获取正确全面的信息比较困难,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加大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另一方面,目前“一股独大”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大,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大股东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从投资者自身来讲,我国中小投资者数量不断加大,但大部分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他们主要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做出决策。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对策
经过二十年的成长和磨砺,中国资本市场已得到长足发展。深化保护投资者工作,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成长的标志,也是证券监管核心和精髓所在。结合“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与上述所列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现状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打击各类违法披露行为
一方面,由于投资者所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所考虑的因素日益增多,其对信息的需求不再局限于会计报表信息,还需要类似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信息来降低决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面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投资者需要随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一些外部因素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他们需要实时会计信息而不仅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定期信息。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拓宽信息披露范围和加强信息披露实时性。同时,对于在信息披露中,证券服务机构及高层管理者未勤勉尽责,或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公司财务信息的,证监会应进一步加大对这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约束虚报假报行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设立投资者保护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
在资本市场中,建立一个类似于消费者协会的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具体来说,可以由证监会牵头,设立投资者基金会和保护中心,挑选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机构,接受投资者的相关投诉,维护和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投资者权益。我国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要以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健全运作为目标,加大查处力度和惩罚力度,充分贯彻和体现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专业判断能力
投资者教育是教育、服务和保护“三位一体”的工作,这三个方面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涵。首先,投资者应学习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加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提高自我判断能力,以做出理性的决策;其次,投资者应强化市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调整好心态;再次,投资者应了解相应法律法规,熟悉自己的权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如此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利用合理的手段来维护权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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