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困境的根源探析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与知识产权的增长态势相比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知识产权的价值波动较大且评估存在障碍,中小企业的管理失范及诚信缺失,金融机构观念保守陈旧,金融产品亟待更新,政府部门的支持缺乏力度,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陷入困境的社会、经济与制度根源。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 困境 根源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就已经得到确立,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此外,有关部门还先后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质押的若干规则,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亦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然而,尽管有上述法律和规章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仍处于困境之中,金融机构普遍对知识产权质押持观望和谨慎态度,导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相关规则形同虚设。目前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是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自主创新”是上述方针的核心与灵魂;而知识产权质押则是促进和保障自主创新的重要措施。因此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问题的研究非常必要。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困境的根源进行全方位地探析,以期为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可资参考的依据。
一、知识产权质押困境的根源之一:知识产权出质的先天劣势
(一)知识产权价值不易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于:在不损害质押贷款借贷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为质权人(金融机构)提供设质知识产权的合理评估值,从而帮助金融机构就是否接受该项知识产权出质做出理性判断,并最终确定授信额度。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准则并没有针对专利评估、商标评估、商誉评估及版权评估等各类知识产权评估而分别制定适用的规则。由于各类知识产权各具特性,在评估时需要注意和考虑的事项和因素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商标评估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有关注册商标是否届满了“无争议期”,而商誉评估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事项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状况及有关骨干人员的声誉;专利评估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有关专利的市场应用,而版权评估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现象则是有关的版权人是否属于“演绎作品”的版权人等等。因此,即便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并且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评估标准,使得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弱。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方面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忽略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照搬或基本照搬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有关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相比相差甚大,难以形成一个借贷双方都接受的具有公信力的评估结果。
(二)知识产权价值波动性较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波动的幅度较大,而且在法律上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这使得银行畏而止步。以商标权为例,其价值很可能在顷刻之间从数亿跌落到零,甚至是负数,我国已经有这样的实际案例,比如南京的“冠生园”因为使用了陈年的月饼馅,“冠生园”牌月饼让人避之惟恐不及,那么其商标价值因为该事件几乎是瞬间跌为负数,还有众多的国际顶级品牌因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被曝光,这些国际大品牌在国内的价值也因此而大打折扣。除了商品的质量问题之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是影响商标价值的重要因素。从近几年来《金融世界》公布的驰名商标价值排名表中,人们很难看到位置名次不变的商标,竞争使它们处于动荡之中,甚至忽上忽下地大移位,例如,惠普、摩托罗拉、万宝路等国际著名品牌都曾经历了商标价值名次的剧烈变化。此外,消费者消费方式的改变也会对商标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早期,由于商品不足,没有挑选的余地,人们购买商品时不认品牌。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供应量不断增加,新品牌不断涌现,人们开始追逐名牌产品,因为人们有了选择商品的余地和空间,消费者面对着呈现在眼前的众多世界名牌会产生过分的偏爱。但现代消费者已走向更为成熟的阶段。其成熟轨迹是从不认品牌到挑选名牌、从挑选名牌再到购买实惠性的商品。因此,那些声誉与商品实用性都较好的品牌最容易在市场上取得较高的占有率,相应地,其商标价值也会大幅上扬,而片面追求商标价值却忽视消费者基本追求的商标产品则有可能疏远顾客,失去已经取得的市场份额,最终导致其商标的价值明显下滑。除商标权之外,在技术产品市场的变化、技术的进步、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权利有效期的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专利权的价值也会产生较大波动性。如果市场上一旦出现颠覆性的替代技术,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可能突然间变为分文不值,这对于质权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知识产权时间价值的递减性刚好与货币贷款的时间价值相反,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贷款银行接受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的积极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困境的根源之二:中小企业诚信缺失
(一)中小企业管理失范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经营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清楚地了解企业财务的真实状况。即使企业拿出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但因报表中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很高,而没有体现该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有多大,也使得银行不敢贸然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中小企业借贷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注重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而中小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大型企业相比,企业规模小、创业时间短、缺乏历史信用记录,其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银行在审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很大一部分工作是针对企业的经营团队,包括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企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研发团队的工作能力等,并且要求企业主要经营者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负债、主要财产等详细情况。这使得商业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成本过高。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银行就会按照平均的风险成本对中小企业设立一个固定的贷款利率。然而中小企业质量参差不齐,风险偏好不同,面对同一贷款利率,高质量低风险的企业因不愿接受或无力承担较高的利率而离开银行借贷市场,而那些风险高、质量差的企业却愿意承担较高的利率。这样,银行将面临大量的高风险、低质量的借款企业,从而导致逆向选择。此外,借款人取得贷款后,银行难以了解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可能改变贷款投向,将贷款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这就是道德风险现象。为了覆盖风险成本,银行必须进一步提高贷款利率,而贷款利率的攀升,使有意融资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大量的中小企业仍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
三、知识产权质押困境的根源之三:银行信贷体制改革不到位
(一)银行创新力度不够,缺乏专业技术支撑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在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步伐有所加快,金融产品种类增多,差异化服务有所体现。然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目前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仍然是以大企业、大客户为中心,以公司理财为代表的一些中间业务也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对于中小企业,与银行维系的资金借贷和结算关系一直得不到扩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技术迟迟得不到突破。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呈现“急、频、少、高”的特点,即贷款需求很急,贷款频繁,贷款数量少,贷款成本高,这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的审批机制,批量处理技术欠缺,效率低下,使得单个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过高。
(二)来自于银行方面的“惰性”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利润均比较可观,巨额利润造成银行的“惰性”,使银行不愿主动寻找业务,更不愿冒风险为企业贷款。另外,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很少,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这使得国内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谨慎和观望态度。而且,对于贷款企业,银行关心的是现金流,不论企业将其产品说得如何好,如果不能形成现金流,银行绝不会放贷。优化金融环境是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否则,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发展缺乏资金支持,而金融部门有钱贷不出去,这将成为金融产业发展的难题,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知识产权质押困境的根源之四:政府部门支持乏力
(一)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亟待建立
用作质押的财产必须具有流通性,不仅应具备法律上的流通性,而且还必须具有实际的可变现性。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通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理就相应的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为不易。为了化解上述困难,促进专利的转移转化,搭建市场平台,从2006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截至目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展示交易中心有43家,分布于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这些展示交易中心的定位以公益性为主,通过积极探索服务模式,为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及中小投资人提供具有高诚信、低成本的常设展示交易场所。然而这40多家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真正运营得较好的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区,而且各中心之间尚未形成高效的业务协调机制,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形成发展合力。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以其公信力作为支撑,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从事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等各个方面的为技术交易参与各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价值发现、交易和处置渠道,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贷款成本与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缺失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除了支付昂贵的评估和中介费用之外,还需按照基准利率基础之上上浮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这些因素都为中小型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设置了障碍。北京市科委为了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2008年特别设立资金规模为1 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资金补贴。具体方式是:该专项资金采用后补贴的形式,对以发明专利贷款的企业补贴贷款成本的70%;对以实用新型专利、驰名商标贷款的企业补贴贷款成本的50%;对以商标贷款的企业补贴贷款成本的30%。2008年度市科委已经分两批实施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对其中已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25家企业,共获贷款2.03亿元,并得到了1 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目前,北京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已经成为全国其他地方学习的对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是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观望和谨慎态度,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步履维艰的最重要原因。为了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扩大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规模,使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政府应尝试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金融机构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能还款,通过处置质押品不能完全实现其债权时,由该专项基金为未实现债权的款项给予补偿。这样做便能化解银行贷款风险,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银行为中小企业放贷,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S
(注:本文系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度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与立法选择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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