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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应收账款诉讼时效管理

摘要: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时常会面临在特定条件下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争取权益的选择。此时,诉讼时效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有意识的通过应收账款日常管理过程的细致工作,避免诉讼实效超期?本文通过分析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从如何预防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和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弥补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商业信用的存在,必然形成因对外赊销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作为企业资产,其安全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和权益。企业常常通过信用评级管理、账龄分析、内部催收机制等措施加快资金回收。但是,在特定条件下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争取权益,成为许多企业最后的选择。此时,诉讼时效问题越来越突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起诉权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在应收账款回收中,如何把握和应用这一法律规定,是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报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行使起诉权,但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算起;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索要时算起。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起诉,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起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诉讼时效超期的债权,债权人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依然拥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并不完全失去履行债务的责任,只是这种履行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变成一种自然责任。债务人可以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也可以就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达成还款协议。
  二、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问题预防
  实际工作中,大量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中,会因为诉讼时效超期而无法收回。超期通常表现为:一是债权人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催要几次无结果后就一拖再拖,忽视了时间概念,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二是债权人缺乏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在催收过程中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明,来证明索要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庭审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一赖了之。基于法律要求,预防超过诉讼时效的方法就是要求债权人有意识的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即在索要欠款的同时取得索要欠款的书证,使得诉讼时效向后顺延。日常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点来预防:
  1.及时敦促债务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即便还款数额很少,也足以证明因索要或承认行为的存在而致使诉讼时效中断。但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和查证。所以,如果债务人以货币资金归还部分债务,尽可能要求对方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并请债务人在债权人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签字,作为偿付债务的依据,以防债务人日后不承认。如果债务人以实物还款,则要求债务人开具发票并注明“还款”字样,或者请债务方经办人在付款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2.获取索要欠款的书证。工作中,可以同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要求债务人出具书面欠款证明或出具前来索要欠款的证明。只要能够证明债权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承认履行义务即可。
  3.利用往来款积极书面询证函,实现超期预防。企业每年在财务决算审计或其他审计中往往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往来款函证。对于重要应收账款,建议采取积极函证来对账确认。函证中可明确收账情况和欠款金额,要求债务方盖章、签字并积极回函。只要债务方签字确认,便形成了诉讼时效中断。
  4.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债权方可以向双方共同主管部门或双方均有关的单位提出协调解决清欠的书面请求。实际操作中注意以下几点:(1)该项业务发生要在诉讼时效之内;(2)考虑日后能够得到上述有关单位证明材料(比如会议纪要等),证明债务清欠工作发生过。
  5.电报、邮件、特快专递形式催收。一般有关邮寄联和收件人签收手续,会在邮电部门存档一年,可以随时查询。一年后一般不予查询。因此,只要间隔不超过一年,每年发一次邮件或特快专递即可留下证明,保护诉讼时效。
  6.委托公证部门送达催款函件。通过公证部门公证邮寄或公证送达债务人催款函件,函件载明催款的意思即可。
  7.关于电话、录音录像的证明。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采用。但是单纯以电话、信函方法向债务人催要欠款的,一般达不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因为它们并不在邮电部门存档。债务人一旦不承认,很难有效。
  三、应收账款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弥补
  应收账款诉讼时效“届满”后,补救的方法就是积极获取曾经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两年。
  1.要求债务方开具曾经索要款项的证明。证明可以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也可以是债务方有关人员。比如,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原业务经办人等。
  2.搜集其他证据证明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但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包括涉及双方债权债务催收清欠的报告、文件、债务方回信回函等等。
  3.积极与债务方沟通,达成新的还款约定。或者取得债务人表达愿意偿还欠款的意向书证,哪怕不表达确切的还款日期,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