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新政策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等企业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 即征即退 政策解读
一、即征即退征纳政策变化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规定的行业或企业,税务机关把所征的税款按政策规定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实行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此次发布的公告改变了原来的管理次序,将原来的“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目的是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废除了《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先办理退税手续,再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这只是一个程序性的变动,内容没变,体现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路。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国家为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以及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有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包括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动漫产品等。根据不同的类别,政策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退税标准。
(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退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等具体内容,为该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该《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两类条件:一类是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另一类是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其中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与当期应纳税款不同,后者更能体现企业当期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
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方面有关部门先后发布财税[2001]72号、财税[2006]102号、财税[2009]148号、财税[2011]115号文件,特别是财税[2011]115号文件,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作出调整,对进一步完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农林剩余物的综合利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但要求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亦免征增值税。对销售部分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80%和50%的政策。获得100%退税优惠的货物包括: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获得80%退税优惠的货物为: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获得50%退税优惠的货物有: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要求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评估的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利用纳税评估这一有效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评估指标分为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分四类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管理
及时向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政策,严把政策执行关。加强对退税的审核,严格退税程序,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办理退税,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有异常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办理退税:第一,对购进货物不按规定索取发票,以白条入账,人为造成税负偏高的,在退税时,应按适用税率扣减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金。第二,对因年审不过关,或在日常管理中被限制整改的企业,对其整改期间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第三,对税负异常、超过税负警戒,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同行业的平均税负进行税款返还。税务机关应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退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凡经核实有虚报资料、骗取退税等行为的,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款,并取消其以后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