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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的会计责任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在企业内部建立了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等职位。本文通过对首席财务官(CFO)职责的分析,探讨了CFO的会计责任风险承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CFO会计责任风险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首席财务官 CFO 会计责任风险

  一、首席财务官及其职责
  (一)首席财务官的概念。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e Officer,CFO)实际上是一个外来词汇。CFO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结算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因此,CFO也是公司与投资人沟通的一个“传声筒”。CFO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投资关系和法律等事务。公司的财务部门、会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都归CFO管理。除了负责公司与投资人的公共关系,CFO要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的现金,要保证有足够的办公和生产经营空间,他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也可以在股市筹钱。此外,公司自身的投资事务和复杂的法律事务,也都由CFO来统筹管理。可见,所谓CFO其实就是一家公司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事务的最高管理者。在国内,全面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有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两种职位。因此,可以认为,国外的CFO在我国对应的是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
  (二)首席财务官的职责。从国外的CFO制度发展过程来看,CFO的职责是明确的,就是全盘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事务,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投资关系和法律等事务。我国与CFO相似的职务是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因此,可以借鉴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确定我国CFO的职责。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财务总监一般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财政部、监察部的《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务总监通常作为派出机构向下属(下级)单位委派的对所在单位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负责人,其职责可理解为监督所在单位正确履行财务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笔者认为,我国CFO的职责应界定为:作为单位负责人CEO的参谋和助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并监督所在单位正确履行财务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首席财务官的会计责任风险
  (一)会计责任风险的概念。会计责任风险是指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包括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甚至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的法律处罚等的可能性。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因业务水平、徇私舞弊等种种原因未能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和披露会计信息,都需要承担会计责任。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资料收集、会计凭证审核、发票开具、债权债务结算、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等整个会计处理过程的会计职务时,都有可能因错误或舞弊而导致未能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和披露会计信息,都存在需要承担会计责任的风险。
  (二)首席财务官会计责任风险。CFO作为所在单位全面负责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遵守会计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和避免会计责任风险。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制造、产品完成,到销售、现金回笼,战略规划,预算管理,最后都需要财务会计给予真实反映。因此,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失真的会计信息,必然会误导企业的经营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责任重大,会计责任风险也极大,企业经营过程的内、外部的风险最后都归于会计责任风险。也正因为如此,我国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第一会计责任人,对会计责任负全面责任。CFO作为首席执行官的战略合作伙伴,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事务,对单位的会计责任理所当然也负有全面责任。可见,CFO比一般会计人员承担更大的会计责任风险。
  三、首席财务官承担会计责任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首席财务官职责范围决定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风险较高。虽然CFO的职责范围是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所有财务与会计事务,但由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无不与财务、会计事务有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出现问题,在财务或者会计方面都会有所体现,企业财务会计方面出现问题,理论上CFO都负有责任,特别是,企业出现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CFO基本上都极可能需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可见,由于CFO的职责范围涉及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也确定了其需承担的会计责任风险要比一般的公司高管大得多,更比一般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风险大得多。
  (二)首席财务官位高权不重。虽然CFO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位置,但实际上国内企业对CFO并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利,典型的表现是企业的CFO不少是由首席执行官聘任、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田茂永(2005,2010)曾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对我国CFO生存状况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的时候有43%的企业一把手在做决策时不咨询财务部门的意见,这一方面反映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工作理解的偏差,但是也可能反映了财务部门及CFO对企业决策的贡献较小,不能引起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视, CFO并无实质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另外,从CFO的汇报对象来看,2005年尽管有68%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属于公司的决策层,但能够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的CFO仅占受访者的15%,也说明CFO与企业其他副总地位并无区别,绝大多数需要向首席执行官负责。201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3%的受访CFO认为自己属于公司的决策层,有34%的受访CFO表示其主要的工作汇报对象是董事会,向副总裁汇报的CFO比例比五年前下降了接近一半。但五年间两次调查中最重要的结果,仍然是接近60%的受访CFO表示需要直接向CEO或总裁汇报。这说明CFO的位高权不重现象仍然存在。
  (三)首席财务官与首席执行官的职责界定不清晰。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第一责任人。但设置CFO的单位,由于其职责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与会计事务,理应由其承担所有的会计责任。这就存在CFO与首席执行官两者的会计责任分摊问题。
  四、首席财务官会计责任风险的防范
  (一)明确首席财务官的职责范围。CFO在国内虽然已是耳熟能详,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和发布统一的首席财务官条例或规定,对CFO的职责范围也就尚无明确的划分与界定,造成其需要承担的会计责任较为模糊,这就为其替首席执行官承担全面的会计责任带来借口,因为,CFO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财务、会计的所有方面,而所有的经营管理问题最后都会在财务会计方面有所反映。因此,应该明确CFO的职责范围,只有职责分明,才能更好的承担其应负的会计责任。笔者认为,CFO的主要职责应该集中于财务管理(资本营运)以及财务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二)明确首席财务官与首席执行官的会计责任分摊。如果CFO与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划分明确,二者的会计责任分摊也就不存在太大问题了。根据CFO的职责范围,如果CFO的主要职责集中于财务管理(资本营运)以及财务会计监督两个方面,那么经营风险应由首席执行官承担,财务与会计舞弊产生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也应由首席执行官承担,首席执行官应属于会计责任第一责任人,而CFO应承担监督失察之责,当然如果CFO与首席执行官合谋产生的财务会计舞弊则另当别论。
  (三)首席财务官应位高权重。笔者认为,CFO根据其职责要求,应该定位于董事会下属与首席执行官并列的角色,其地位和权力至少应该高于副总(事实上国外很多公司的CFO地位与首席执行官的地位相差无几甚至同等重要),其工作汇报对象应该主要是董事会而非首席执行官。这样才更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四)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首席执行官作为单位负责人,是法定的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造假舞弊行为,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主动接受CFO的专业监督和专业指导,充分发挥CFO的专业作用。
  (五)强化外部监管。强化外部监管防止公司财务舞弊也是降低CFO会计责任风险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对于发现和纠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错漏和财务舞弊作用显著。CFO应有勇气聘请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引入外部监督降低企业风险,从而防范自身会计责任风险。S

  
参考文献:
  1.于玉林.会计新课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J].财会学习,2009,(2).
  2.田茂永.2005年中国CFO生存状况调查[J].首席财务官,2005,(10).
  3.田茂永.2010年中国CFO生存状况调查[J].首席财务官,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