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商业银行“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核算
摘要:“托收承付”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结算业务之一,可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的业务核算。在承付阶段,付款人承付货款是核算的一个主要部分,可能会出现付款人有款承付,付款人逾期付款和付款人拒绝承付三种情况,而付款人逾期付款是核算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对逾期付款的核算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 托收承付 付款 核算
一、托收承付业务概述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这种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其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且在合同上列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可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具体包括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在这一过程,收款人办理托收,需要填制一式五联的邮划或电划托收凭证,五联分别为:回单、贷方凭证、借方凭证、收账通知(电划的托收凭证第四联为发电依据)、承付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凭证上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相关的交易单证一并提交给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将第一联托收凭证盖章后退回收款人,第二联凭证留存并凭以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第三联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后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第二个过程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及划款的处理。在这一过程,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严格审查。审核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根据第三、四联凭证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将第五联承付通知加盖业务公章后连同相关的交易单证一并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对货款的承付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款承付,第二种情况是逾期付款,第三种情况是拒绝承付。第三个过程是收款人开户行收款结账的处理,在这一过程,收款人开户行根据付款人承付货款的情况为收款人收款入账,或者退回收款人托收凭证及单证等。
二、逾期付款的核算
(一)逾期付款的基本规定。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的款项支付货款,不足的部分即为逾期付款。逾期付款的基本规定如下。
1.承付期。承付期是银行给予付款人审查凭证、检验货物和筹措资金的时间。托收承付按照承付货款的方式不同,可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起,承付期内遇节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2.赔偿金。根据规定,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计算赔偿金给收款人,赔偿金金额按照逾期付款的金额和天数,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的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也即是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对于逾期付款应当算作逾期一天;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但以后遇节假日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果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应当算作逾期两天,依次类推。银行对赔偿金应定期扣收,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但在月内有部分付款时,其赔偿金应随同部分付款的金额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末再计算赔偿金。
3.付款人开户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从承付期满日算起为3个月。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的交易单证在两天内退回银行(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如果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银行于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于万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业务直到单证退回为止。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行按前述规定给予的罚款,作为银行的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逾期付款业务核算举例。
例1:甲公司验单付款的托收承付款项一笔,金额400 000元。9月2日甲公司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9月6日银行上午开业划款时,由于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只能支付120 000元,逾期至9月23日上午开业时支付180 000元,其余款项于10月16日上午开业全部扣清,计算赔偿金并作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1.根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起,为3天。银行9月2日发出承付通知,其承付期为9月3日、9月4日、9月5日三天,9月5日为承付期满日。
2.9月6日上午银行划款120 000元,则剩余的280 000元为逾期付款。9月6日银行划款的账务处理为:
借:活期存款——甲公司户 120 000
贷:辖内往来 120 000
3.9月23日上午银行划款180 000元,则说明甲公司的逾期付款在月内能够部分支付,银行应对这部分逾期付款计算赔偿金。根据规定,逾期付款的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所以逾期天数应从9月5日开始算起。由于银行9月23日上午开业能够划款180 000元,则说明甲公司账户在9月22日时已有资金,所以逾期天数应算到9月21日,共17天。根据规定,在月内有部分付款时,其赔偿金应随同部分付款的金额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末再计算赔偿金。9月23日银行计算赔偿金及划款的处理为:9月23日银行计算的赔偿金=180 000×17×0.5‰=1 530(元)。
借:活期存款——甲公司户 181 530
贷:辖内往来 181 530
4.9月末,甲公司逾期付款的金额为100 000元,银行应在月末计算赔偿金并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款给收款人。逾期付款的天数应从承付期满日9月5日算起,算到9月30日。9月末计算赔偿金并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款的处理为:9月末计算赔偿金=100 000×26×0.5‰=1 300(元)。
借:活期存款——甲公司户 1 300
贷:辖内往来 1 300
5.10月16日,银行将甲公司逾期支付的剩余货款100 000元划给收款人,则银行应计算这一部分逾期付款的赔偿金,一并划给收款人。根据规定,托收款项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从当月1日起计算,由于银行于10月16日上午开业能够划款100 000元,则说明甲公司账户在10月14日时已有资金,所以逾期天数应算到10月14日,共14天。10月16日上午银行划款的处理为:10月16日计算赔偿金=100 000×14×0.5‰=700(元)。
借:活期存款——甲公司户 100 700
贷:辖内往来 100 700
例2:乙公司付款的托收金额1 000元,付款期满,该公司账户仍无款支付,银行于8月1日发出索回单证通知,付款单位直到9月10日将单证退回。计算罚息并作出账务处理。
1.根据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银行于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于万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业务直到单证退回为止。银行于8月1日发出索回单证通知,计算罚款的天数应从8月3日算起算到9月10日,算头不算尾共38天。
2.银行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计算的罚款为 1 000×0.5‰=0.5(元),小于50元,因此银行应当按照每天50元计算罚款。
3.银行计收罚息的账务处理为:罚息=50×38=1 900(元)
借:活期存款——乙公司户 1 900
贷:营业外收入 1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