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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FRS 9和IAS 39号准则的思考: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

提要: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成为焦点及敏感问题。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目标下,IASB分别在2009年11月、2010年10月发布了IFRS 9和对IFRS 9的增补,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本文重点分析了上述金融工具分类与混合计量模式的特点、局限性、改进及对金融工具准则国际趋同的思考。
关键词:金融工具 分类与计量 公允价值 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9年11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 39)中有关金融资产的现行分类和计量体系。2010年10月28日,IASB发布了对IFRS 9的增补,本次增补规范了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至此,IASB金融工具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宣告完成。
一、IFRS 9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体系变革的分析
(一)金融资产:四分类体系转为二分类体系
现行IAS 39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核算标准,是基于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与能力并结合金融资产的特征与所处市场环境而判定的。IFRS 9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核算标准,是基于管理层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而判定。
1.分类。IAS 39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AS 39四分类中每一类别都有其适用的标准,是为了持有至到期,或者是为了短期持有从交易价差中获利,是贷款和应收款项,还是基于某种约束(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将其作为某种类别进行管理等,这些分类标准集金融工具的性质、使用方式和管理层意图于一体。
IFRS 9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这三个类别,将金融资产按计量属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IFRS 9以资产是否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进行分类,业务模式测试是指主体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标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不是在合同到期之前通过出售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导致在特定日期产生仅仅支付本金以及本金利息的现金流量,如果利息包含有除本金外的信用风险对价,则不能通过此项测试。
2.计量属性。IAS 39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有一个例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无标价权益工具以成本计量。IFRS 9消除了这种例外,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无标价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因及时或相关信息较少或缺乏而难以估计的情况,IFRS 9包含何时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最佳估计的指引,并且规定权益工具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模式),所有的利得或损失(股利收入除外)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已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在终止确认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债务工具,如果在满足业务模式测试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并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则以摊余成本计量;若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3.公允价值选择权。IAS 39规定企业初始确认某项非衍生金融资产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IFRS 9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但IFRS 9下的指定条件与IAS 39下的指定条件发生了变化。只有“消除或显著减少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一情况还适用,而“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嵌入式金融工具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这两类情况自动适用新的判定规则。
4.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往往会牵涉到企业的盈余管理,因此会计准则对于原分类确定之后的重分类进行了限制,以尽可能避免管理层滥用重分类转换。IAS 39下金融资产被分为4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第1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第4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价值变动在终止确认前计入权益,第2和第3类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修改前的IAS 39禁止会计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将第1类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3类金融资产,也禁止将其他3类金融资产重分类为第1类金融资产,但并未禁止在第3类、第4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修改后的IAS 39,对在不再活跃的市场上非指定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重分类规定适当放宽。这次修改主要是允许在罕见的情形(如金融危机)下,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包括将第1类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第2、3类,以及将第4类重分类为第2类等公允价值到非公允价值的重分类,在进行重分类后以摊余成本计价。但此次修订仍然不允许将原本归类为其他3个类别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第1类。IFRS 9下分类的改变直接影响着计量属性的改变,因此也会带来企业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为了防止滥用重分类,IFRS 9从两个层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严格规定了重分类的条件,如只有企业改变业务模式时才可以重分类,并且一旦企业改变其业务模式必须将相关所有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二是规定了重分类影响的会计期间。业务模式目标改变后,在会计上进行重分类处理必须从下一个会计期间开始,而不是业务模式改变的当期,从而避免了重分类对当期财务业绩的影响。显然,IFRS 9从更宽广的视角来应对企业滥用重分类而引发的盈余管理问题。
5.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IAS 39要求将混合金融工具划分为基本合同和嵌入合同,分别进行核算。在很多情况下,基本合同和嵌入合同因具有不同的属性而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例如,公司购入的可转换债券,兼有债权性投资性质和期权投资性质,应将该复合金融资产拆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分别进行确认和计量。而IFRS 9取消了混合金融工具的分拆,允许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对其整体进行计量。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可以采用同一种计量方式,避免了混合计量并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判断混合金融工具采取何种计量属性与单一金融工具判断标准一致,由于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基本贷款特征,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再需要进行拆分核算。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根据IAS 39,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被分为两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第一类金融负债又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具体分类及指定原则与金融资产类似。
1.分类和计量。按照新增补的IFRS 9:(1)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全部负债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2)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分为衍生工具成分(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和摊余成本计量成分(以摊余成本计量);(3)允许报告主体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公允价值选择权”),其价值变动中由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所引起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OCI),其他价值变动计入损益。除此之外,其他规定与现行IAS 39相比几乎没有变动。
2.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所引发的价值变动处理。(1)如果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计入OCI会引发或加剧会计“错配”,则允许主体自相关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起将自身信用风险变动所引发的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该决定必须在初始确认时做出,后续期间不得变更。适用这一例外规定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2)自身信用风险所引发的价值变动直接计入OCI。(3)相关金融负债偿付、结算或终止确认时,已计入OCI的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转回到损益中。(4)自身信用风险变动金额基本沿袭了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中的规定,即“违约法”同时允许采用更真实反映该价值的其他方法。
二、分类体系与混合计量模式的历史局限性
(一)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逻辑
无论是IAS 39基于持有目的与能力等分类的判断标准,还是IFRS 9基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的判断标准,均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逻辑。分类计量体系的改革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金融工具计量体系只要存在分类,就必然面临如何清晰界定分类标准,如何在实务中正确应用分类标准等问题。因此,分类标准的应用必然带来实务应用领域中诸多的职业判断,从而增加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二)会削弱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段因持有目的或业务模式的差异,对同一金融工具而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或者不同企业对同一金融工具因分类差异而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从而不利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信息并进一步做出决策。
(三)会衍生出其他更为复杂的需要规范的问题
除了分类判断标准的界定需要明确外,混合分类计量体系还会衍生出其他更为复杂的需要规范的问题,如金融资产的减值、金融工具的重分类、套期会计问题、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的分拆以及公允价值选择权等,进一步增加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体系的复杂性。
(四)分类计量体系容易引发管理层盈余操纵
由于不同计量属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是有差异的,而金融工具计量属性的选择又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因此,分类计量体系容易引发管理层盈余操纵。陈威等(2011)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利用不同金融资产分类和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进行盈余管理从而粉饰经营业绩的行为。“两面针”公司通过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从而形成102 672万元的“利润堰塞湖”。这样,这笔数目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转入投资收益。而且恰恰就是这笔资本公积的处理方式构成了2007 年“两面针”公司投资收益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可以说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突变”引起了净利润“突变”。
三、展望: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世界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务报告目标在概念框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它形成了概念框架的基础,决定了其他方面的基本概念。2010年9月,由IASB和FASB共同发布的“目标和质量特征”中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提供关于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向该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即“决策有用观”)。以“决策有用观”为目标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强调相关性的质量特征。公允价值更多地反映当前的价值,使会计信息具有更多的相关性,而以公允价值计量则更能符合“决策有用观”和“相关性”的要求。
(二)分类计量模式
在分类计量模式下,所有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均需要采用公允价值,仅仅后续计量采用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理论上讲,如果要确保每一时点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则一项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以后,后续计量也需要考虑其公允价值的变化。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其他计量属性均难以胜任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揭示、价值估量与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要求。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且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
不论是从财务报告的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还是从分类计量模式角度考虑,均支持公允价值单维的计量模式的构建,回到历史成本不可行。历史成本强调的是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验证性,运用历史成本的初衷不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价值的变化。而金融工具的投资间接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增加了它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使其价值发生频繁的增减变动。要反映这种变动和揭示其风险,只有公允价值计量才能提供最相关的信息。
四、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思考
(一)积极参与IASB 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
我国需要全方位地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以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因此,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研究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全面总结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以形成研究报告并反馈给IASB 和有关各方,从而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做出更大的贡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乃至国家利益。
(二)加快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研究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因其“周期性效应”而饱受指责,2011年5月IASB发布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新准则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明确给出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情形下的估值技术提供了明确指引,对资产和负债的运用进行了细致规定及提出了更多的披露要求。鼓励设立公允价值计量重大研究课题,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全面总结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试图揭开公允价值形成过程的面纱。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判断能力和业务素质培训
由于IFRS 9中涉及主观判断的因素越来越多,如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判断,商业模式改变时能否重分类的判断等,企业借此操控利润的空间加大,审计人员与管理层产生分歧的领域也可能增加。这样无疑会增加审计难度和工作量,审计风险上升,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公允价值的合理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够准确地选择估价方法,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才能够为以后实现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础。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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