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会计统一准则
各行各业都有其专门的规则或潜规则,会计亦然,从结绳记事、账房簿记到会计电算化、网络化,会计规则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演进。会计准则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专业技术标准,是现代会计规则的前端。
一、我国会计规则的现状
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他企业逐步施行,但就全国来说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在执行着《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呈现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在非企业组织方面,1998年1月1日起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同期施行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了《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需要还陆续出台了一些专门核算办法,总之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属于枚举式,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遗缺,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走向成了是众多会计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探讨的敏感话题,不少学者提出单独建立政府会计准则的构想,与企业会计准则齐驱并驾;也有的提出建立政府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设想,与企业会计准则三鼎立;笔者认为可以建立适用于我国企业、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等所有会计主体的统一的会计准则。
二、统一会计准则的考量
统一我国会计准则肯定是一个大胆的设想,与我国现行会计秩序相背离,一时会让我们现有会计人员和相关工作者难以接受。其实将我国现行所有会计准则、制度及核算办法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研究,就会发现它们还是大同小异;也不难发现预算会计制度的“个性”中有些虽是必须保留的特色,但有些却是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固定资产、净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更不难发现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大量重复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分别研究、管理和教学,这多少导致政企会计隔离的现象,严重阻碍了会计、会计人员的交流和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制度式会计规则特别是现行非企业系列会计制度会造成会计人员墨守成规,相对来说会计准则更能发挥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会计准则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受制于经济基础,理论的东西始终要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成熟、公共财政的建立、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也不是一成不变,它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呢?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
一是会计信息化呼唤会计统一准则。会计信息化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数字化,将不同的会计要素进行编码,形成数码库,不同的会计经济行为对应不同的编码组合,再形成一定的数字或文字报告。试想相同会计要素编码不同,肯定会形成不同编码体系,从而造成新的重复累赘,相反用一个编码表示相同或相近会计要素,就能使会计信息化精简明了,就像用1001表示所有会计之现金;用4001表示主要收入,企业可为主营业务收入、预算会计可为一般预算收入、事业单位可为事业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基本业务收入。所以会计统一准则则在更高层次为会计信息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市场经济呼唤会计统一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九八年开始实施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多少还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特征,而市场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地交融参透政府经济活动,如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举债、融资、租赁、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科研机构兴办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实体、事业单位分化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等等。这些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都难以适用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如果一个会计主体同时适用两个不同准则体系,这是不可取且难以操作的,相反在一个会计主体框架下不同经济事项执行同一准则的不同条款、相同经济事项执行同一准则的同一条款,使会计更能准确、完整地确认、计量和报告千变万化的经济会计业务活动。
再是国际上已有一些国家采用会计准则相融合的模式,如澳大利亚的《财务概念公告》申明既适用于公营和私营的盈利企业,也适用于公立和私立的非营利组织;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适用于营业企业和公立与私立非营利组织;英国的《原则公告》含蓄地表示,基本上也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所以会计统一准则并非空穴来风,是在政府会计改革前夕对行业会计制度纷呈的一种设想和理论创新。将企业会计的一些先进理念、作法引入政府会计,还会产生意想不到效果,政府不也在提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政府投资绩效考吗?
三、会计统一准则的框架
一个新的、统一的会计准则是什么样的呢?首先他的名称应为“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可以采用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的模式。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架构和设计是比较科学的,如果统一会计准则照搬照用那也是不可行的。应该对企业会计准则加以调整和修订,保留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精华部分,删除不必要的条款,并增加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特有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则,这些规则能合并的就合并,不能合并的可以与企业会计准则条款并列陈述,并列陈述的形式可以在基本准则中,也可以在具体准则或应用指南中,既可以章节并存,也可以条款并存,还可以形成独立的具体准则或应用指南。
会计基本准则对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调整不大,主要是增加关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特有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可以作为基本准则的独立章节,分别规定营利性经济活动适用权责发生制,政府等非营利经济活动适用收付实现制,其它如总则、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会计计量、会计报告方面,企业会计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之间的差异不大,应当兼顾企业会计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共性”与“个性”,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适当调整、修订,融入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特有规定,即可形成会计基本准则。
在会计基本准则的统领下,重新梳理原有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参照基本准则的制定思路,制定相应具体准则,这些具体准则绝大部分是同时适用于企业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对于企业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制定只适用于企业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准则;对于政府收支制定一系列特殊的具体准则,专用于政府收支业务。
统一会计准则贵在少而精,以不变应万变,一气呵成,尽量体现会计专业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行业规定,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可以放宽不同会计主体的共性或个性规定。
四、统一会计准则的对策及建议
统一会计准则必将打破现行会计秩序,引发当前政府会计领域重大改革,但只要我们求真务实、克服阻力、不断探索,我国会计一定能够统一准则。
首先要解决思想和认识问题,要让与会计相关的人员都能够认知统一会计准则,特别是管理阶层,使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不再分道扬镳,其会计准则不但可以统一,而且能够统一,更需要统一。政府一旦启动统一会计准则预案,各行各业的会计实践和理论工作者也就有了前进的方向,这是统一会计准则的思想基础。
其次要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深入剖析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共性”与“个性”,以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性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计量、会计各要素、会计报告进行系统的定义、解释和规定,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经济实体分行业、分系统、分会计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理论依据,并以制定统一会计准则,这是统一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
第三要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归并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权限,应当成立一个“新”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和财政预算、国库、会计、综合等部门人员以及一些会计学者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负责会计统一准则的起草、制定,这是统一会计准则的组织保证。
第四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可以先制定并实行过渡性的政府收支会计试行准则规范,对于非政府收支经济活动参照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逐步取代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待时机成熟则可发布并实施我国统一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