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财政管理创新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摘要:要从严控制和审批授权支付额度,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增强采购透明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财政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实施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促进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开、公平、透明,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积极培植财源,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领域,巩固电力、重点项目建设等主体财源,扶持工业园区等新兴财源。认真研究财税新政策,加强同上级财政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积极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严格预算执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思想,全面实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增强财政透明度;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切实压缩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建立规范合理的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降低财政运行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继续深化国库支付改革。在全县范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广实施公务卡,为降低“三公”经费、堵塞现金使用漏洞打好基础。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严格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进一步提高支出的透明度,确保财政性资金规范、安全、高效。通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额度、额度控制支付”和“有计划申请、有额度使用、有依据支付”的操作流程,强化对国库集中支付源头的安全监控。同时,特别要从严控制和审批授权支付额度,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
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预、结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重点规范评审操作程序,建立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在纪检部门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予以确定,依法进行评审,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投资效益。强化评审监督,实行县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制度。
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增强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实行有效期,规范采购程序,协议供货限额内零星采购,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室、使用部门组成三人询价小组,就价格(优惠率)及服务承诺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询价谈判,争取更大优惠,最后成交价不能高于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率,结算支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实行县纪委派员或者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制度,对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项资金支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支出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他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专项资金投资基建工程预结(决)算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和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接受财政监督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县财政监督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收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有效性。
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严把票据源头关,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监管,规范票据使用范围,严格票据“零结余”制度,达到以票管收的目的。取消全县所有单位一切形式的非税收入过渡户,县乡级所有非税收入及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往来款项统一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户,建立票据监管网络,规范政府统筹减免程序,确保非税收入“以票管收、应收尽收”落到实处,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县级财政部门要以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和规范财经秩序为重点,从多角度多方位入手,从多角度多方位入手,积极开展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努力打造规范、高效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财政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全县财经秩序更加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安全高效。突出预算编制执行重点,积极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设立资金支出动态监督岗,进一步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部门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民生资金落实监督,重点对粮食补贴、燃油补贴、保障房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扶贫等民生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套取国家资金现象的发生。把握群众利益攸关领域,对基础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核查、社会保障资金发放、教育投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好财政部门职责,切实实现好、维护好、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以监督促发展、寓监督于服务,将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涉农贷款使用、财源建设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等监督活动,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曹日红 单位:芷江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