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探析
摘要:电力企业虽然已经制定了审计成果运用的相关制度,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审计成果运用的机制及办法,不断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电力公司构建立体审计体系,形成突出“上审下”、辅以“交叉互审”和“本级内审”的审计监督网络,完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每季度审计、监察专题汇报制度,开展审计巡查,加强审计成果应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开展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对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及监督考核等。
一、审计成果运用的概念和意义
审计成果是一定时期内全部审计活动及各相关环节获得的结果,即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是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工作结晶。审计成果运用是指各单位为落实审计成果所采取的措施与行动,包括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采纳管理建议,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有效程度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长期有效地开展。2010年12月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进一步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达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二、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不足
虽然电力企业制定了审计成果运用的相关制度,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审计成果运用的机制及办法,不断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上存在误区,使审计成果运用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某些企业认为对某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针对该领导干部的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误解为对个人的审查。也有的人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查出重大问题线索时,便认为是走过场,对审计成果运用不重视。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致使审计成果运用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单位的认识不一致,而且各单位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三)相关体制不健全,审计成果利用缺乏制度保障。某些企业存在如下问题:没有相关制度约束(整改机制、问责制),对问题整不整改、怎么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信息透明度差,公众监督乏力;督办不严厉,往往对问题重处罚,轻整改;单位领导不重视,缺乏实质性支持力度;单位审计回访流于形式,只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由于体制、机制问题无法整改;对问题避重就轻,选择性整改。相关体制的不健全,审计成果在具体运用中就无法得到制度保障,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具体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标准,对领导干部的公正评价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浙江省电力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定义“审计成果运用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协调运作、及时有效的原则”。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微观经济效益易界定,宏观经济效益难以把握;经济效益易确定,社会效益难以判断;当前经济效益易确定,长远经济效益难预测等问题;另外,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存在着审计评价模式简单套用;将个人评价与单位审计评价混淆;重账表凭证审查,轻视调查了解;重合规审计,轻视绩效评价等问题,不同审计人员面临同一问题,可能做出不同评价,导致审计评价缺乏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公正性,增大了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准确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五)经济责任界定难度较大,也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因素。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界定往往较模糊,不全面客观。如经济责任中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集体责任、主观责任—客观责任、前任责任—后任责任、经济责任—非经济责任、党委责任—政府责任(中国国情)之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往往会对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概念模糊。导致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三、电力企业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和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还必须与电力企业治理、战略管理相整合。审计环境的变化也对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形式。
(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的评价,也是对其任职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督和评价。只有在思想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有充分的认识,才能确保审计评价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公正性。
(二)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三)不断完善法规体制建设,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电力企业虽然也制定了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但仍需不断完善整改机制、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等。
1.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与整改机制。审计部门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意见建议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岗位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等措施,保证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2.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规范协调沟通,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3. 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运用到位。
(四)建立一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不同单位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差异,不同的审计人员面临同一问题,可能做出不同的评价,各种主、客观因素都可能导致审计评价缺乏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公正性。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盖全,更不能用个别指标或事实去评价被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同时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客观因素影响的解决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五)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力量。各单位应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力量,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梅 瑜 单位:丽水市云和电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