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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对于增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意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推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实践中还存在较多问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党和政府一系列审计制度的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本文以A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案例揭示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展开积极思考和探索。

一、A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案例概述

(一)背景介绍

  A企业成立于1959年,是一家具有50多年造船历史的国有企业。A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2001年任职起,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企业经营亏损严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在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对A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厂长进行离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及揭示问题

  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对A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重大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审计中发现存在主要问题:(1)报表编报不真实、不完整。(2)财务收支核算不合规。(3)重大经营决策失误。A企业原厂长在签订重大建造合同过程中,未经集体讨论决定,采购物资未严格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因决策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岗位分工设置不合理,不相容职责未相互分离、未建立明确的授权审批制度,实物资产管理混乱等情况,因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企业挤占公款、物料被盗用、虚假报销等管理漏洞。

(三)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在对A企业原厂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对其经营业绩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一方面肯定了A企业原厂长任期内,在企业面临停产的窘境下,对企业的造船业务进行战略调整,使企业成为当时国内第三家建造出口油轮的船厂。另一方面对任期内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对重大经营合同、物资采购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承担主管责任,对企业经营严重亏损、管理不善、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摸清企业家底,揭示存在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区政府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调整。在新一任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职工共同努力下,通过“内重管理,外抓效益”的整改,当年企业就扭亏为盈,不到三年时间弥补了历年亏损,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从对A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看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对于增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意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推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实践中还存在较多问题。

  (一)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导致审计结果存在差异

  目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四种模式,即审计机关模式、国资审计模式、社会审计模式、企业内审模式。从实践来看,国家审计模式独立性强质量高,但覆盖面有限;国资审计模式虽能发挥监督与制约功能,但效率和质量一般;社会审计模式虽然也能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但其公信力有所不足;而企业内审模式的独立性较弱。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四种模式的独立性、审计质量存在着差异,将导致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结果的缺乏统一性和公平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度、深度不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因任职期间长、责任范围广,审计内容多,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重查账轻分析、重问题轻责任的现象,只注重领导人员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评价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已实现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比较全面,但对未来发展后劲的评价指标不够健全;审计评价侧重于对企业财务收支的评价上,而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分析;对经济责任评价就事论事多,综合分析少,对企业经济损失的深层次原因难以全面剖析,造成审计结论比较笼统、缺少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四)经济责任界定不够准确

  由于经济责任主体的多元性和经济责任期限的连续性,使得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界定存在一定模糊性和争议性。

  1、离、接任领导人员责任划分难。由于经济活动的持续性,上任领导的决策效果往往在下任领导任期内才有所反映,要彻底地划清前任、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这也容易造成领导人员只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

  2、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划分难。在实践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领导人员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定性为主管责任,责任主体过于模糊,审计中对经济责任的归属上存在较多争议。

  3、领导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责任划分困难。不同的决策类型,领导人员个人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若划分不清,可能存在领导承担的责任过重或逃避了一些经济责任的惩处。

  (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滞后,问题整改难以落实

  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以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比重较小,审计时效性不强。大多数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先离任,后审计”,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人员任期内应负有的经济责任,但因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致使审计结果难以有效落实,大大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转型与发展的思考

  2010年12月颁布施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为目标,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和方法等,也将随之转型和发展。

  (一)从以财务审计为主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为主转变

  现代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由财务责任发展到经营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以及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能仅停留在传统的财务审计上,而是要转向“审机制、审控制、审风险”为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在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加强风险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往往比财务业绩对企业成长与发展的作用更重要。

  (二)从审结果为主向审结果和审过程并重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的目不是发现问题,而是通过审查动态控制过程,促进企业完善机制、改进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全面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不应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结果,应更加关注领导人员履职的过程和效果,既注重静态真实性的审计,也注重过程控制的有效性审计。

  (三)由单一的审计方法向多种审计方法并重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经济业务,而且要审经济行为,涉及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因此,除了采用常规的审计方法外,还应采取听、谈、审计调查等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审前听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召开座谈会、发放员工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等,审计过程中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对重大经营决策的账外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以保障经济责任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四)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重转变

  离任审计虽然有利于评价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的经济责任,但存在时效性不强、不利于整改和审计结果利用等问题。因此,在确保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础上,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前移审计关口,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审计不合格,不得兑现任期的绩效薪酬和其他奖励。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更具有建设性,整改落实更为有力。

(五)由个人问责向个人问责与企业整改并重转变

  审计问责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既审计“人”,也审计“事”,涉及人的问责主要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涉及事的问责可通过企业整改来落实。为此,要本着“审计必须严格、责任必须追究、问题必须整改”的理念,加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价,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督促完成,形成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  
作者:潘慧萍 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