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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财税改革取向

摘要:中国财政系统要赶上这样一场大数据变革,构建财税大数据战略,收集数据、使用数据和公开数据是关键。

现代历史上的历次技术革命,中国均是学习者。而在这次云计算与大数据的新变革中,中国与世界的距离最小,在很多领域甚至还有着创新与领先的可能。只要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创新的勇气拥抱“大数据时代”,就一定会抓住历史赋予中国创新的机会。特别地,在大数据时代,财税改革应以财政大数据战略为导向,注重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数据的公开,构建公开透明的财税制度。
一、以财政大数据战略为导向
随着我国财税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系统不断增加以及系统应用时间越来越长,各财税单位所积累的数据的量正在呈几何级数增长。与此同时,随着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提升服务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需求对信息化的要求也上升了一个层次。财税信息化不仅要支撑传统业务正常运作,还要通过业务分析,揭示隐藏在数据背后的财税业务发展规律,并通过科技创新,引领和推动业务模式的创新和变革,这也要求财税信息化建设回归到其核心价值——对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上来,即构建大数据战略。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日益发达、信息处理技术日新月异的大数据时代,财政大数据战略——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改进管理、用数据推动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财政收入、改进财政支出、提升财政工作水平,使政府运行更有效率、决策更为科学——的构想已经具有了技术上的可行性。所以,财税部门应该尽早确立财政大数据战略的意识。
二、注重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公开
“大数据战略”发展的障碍,关键在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美国政府创建了Data.gov网站,为大数据敞开了大门;英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也有“数据公开”运动。中国财政系统要赶上这样一场大数据变革,构建财税大数据战略,收集数据、使用数据和公开数据是关键。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互联网大国、手机大国,但却恰恰还不是一个数据大国。2011年,麦肯锡公司以2010年度各国新增的存储器为基准,对全世界大数据的分布作了一个研究和统计,中国2010年新增的数据量约为250拍,不及日本的400拍、欧洲的2000拍,和美国的3500拍相比,更是连十分之一都不到。究其原因,中国缺乏的不是可供收集的数据,也不是收集数据的手段,而是收集数据的意识。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国人历来数据意识淡薄。华人历史学家黄仁宇总结说:“中国过去百多年来的动乱,并不是所谓道德不良,人心不古,也不全是军人专横,政客捣乱,人民流离”,而是因为中国未能像西方那样实行“数目字管理”的现代治国手段。他还认为:“一旦某个国家能在数目字上管理,到底使用何种数字,尚可以随时商酌,大体上以技术上的要求做主,不必笼统的以意识形态为依归了。”换句话说,黄仁宇认为中国的落后,根源之一正是缺乏以数据为基础的精确管理;而未来中国的进步,也有赖于建立这种精确的管理体系。
除了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中国在大数据时代需要面对的挑战,还有数据的开放。如果说收集数据是一种意识,使用数据是一种文化、一种习惯,那么是否开放数据则是一种态度。当今社会,如同工业革命要开放物质交易、流通一样,开放、流通的数据是时代趋势的要求。所以,鉴于中国社会的数据量少、数据质量低、数据公信力差等现状,未来财税改革的关键在于收集数据、使用数据和公开数据。
三、构建公开透明的财税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交易主体、客体、内容和模式日益多元复杂,征纳双方围绕税收展开的博弈和斗争也日趋复杂和激烈,导致税制及其征收制度也日趋复杂化。这种税制复杂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造成稀缺资源的低效配置,也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借助大数据,我们应该构建公开透明的财税制度,包括:
1.设立唯一财税专户,即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非营利组织,都必须按法律规定设立一个唯一的财税专户,其号码必须包含唯一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同时允许纳税人选择不同的银行开户以保证银行间的自由竞争。
2.构建国家集中信息处理系统,将所有部门、单位、个人的基础信息和财务信息集中起来并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分类和综合处理。同时,所有经营者和个人都必须纳入国家信息处理系统;所有零售商必须依法配置终端收款设备以保证所有的交易信息被收集到国家集中信息处理系统。
3.实行简单透明的税制和税款缴纳机制,例如,所得税既可以设计为按收入全额的一个统一比例来征收的单一比例税,也可以设计为按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分级累进税制;还可以考虑为每个人或者家庭设置合理的免征额,以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消费税也可以设计为单一比例税和免税相结合的模式,或可以设计为不同货物或交易项目实行差别税率的制度。
上述税制及其征收机制的构想,从技术上看应该具有可行性,因此绝不是纯粹的空想。真正的障碍和挑战不在技术方面,而在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法律规定、文化和消费等各方面能否适应这样的根本性变化。制度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具有技术可能性的税制构想应该成为制度变革的方向和目标。
稿源:地方财政研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