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统计执法博弈分析
摘要:基础统计力量与执法任务矛盾比较突出的现状,在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时,要严格按照实用性和便于操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统计人员进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统计是决策的基础,正确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增长必须是无水分增长”。作为统计数据保障的统计执法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特别是以县(区)统计局为代表的基层统计执法能否充分利用当前契机,破茧成蝶成为当务之急。
一、基层统计执法现状
(一)不愿执法---统计法制氛围不足。一是过多强调经济环境。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个别领导只考虑到本地经济环境,强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力度要小,统计部门往往屈从于地方领导的干扰与压力,不能严格执法,导致基层统计法制氛围不足。二是企业配合程序不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统计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调查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统计调查对象以无效益、怕露富、怕麻烦等原因合作程度有所降低,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不能执法---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一是统计执法人员较少。由于受编制所限,基层统计部门工作人员较少,多则30余人,少则10余人,由于承担各专业的任务越来越重,无法设立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二是法制工作偏软。基层各专业统计工作都有硬性考核指标,而法制工作则是软性考核指标,当环境宽松时就执法,环境不宽松时就不执法或少执法,没有真正把统计法制工作当成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全局性工作。
(三)不肯执法---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1.人员流动快。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由于身兼多职,且主要力量都集中于日常统计业务报表,导致执法人员频繁更换。
2.对执法流程不熟悉。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担负的统计任务较为繁重、精力分散,难以专心从事执法工作,且没有经过正规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平时也很少参加执法业务和执法程序知识的学习,因此,工作上只能满足于一般性统计执法检查,而对执法检查全过程的程序是否合法,知之甚少。
3.业务培训较少。每年对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在职培训的时间偏少,且主要以理论培训为主,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既不系统、也不全面、更不连贯。因此,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提高。
4.法律文书使用不当。(1)分类不清。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出来后,对有问题、该立案的该如何处理,不是十分清晰,造成使用法律文书不恰当。(2)使用文书不规范。如立案查处的案件不下达告知书,下达告知书不告知被处罚对象的权利或告知不确切;给予被处罚对象以减轻行政处罚或免于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处罚对象没有相关的申辩、陈述等材料依据。
(四)不敢执法---统计执法力度不强。在统计执法检查,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大多选择劳动工资、工业等易于调查取证,易于定性处理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又难以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单位则相对检查较少。
二、加强基层统计执法的建议
(一)愿意执法---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统计执法氛围。一是加强对县(区)基层领导的统计宣传工作。以法治统,利用法治手段来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对于管理者而言,法制意识的提高,将极大改善统计执法环境,能够促进基层统计部门制造各项统计制度,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对于被管理者而言,能够将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行为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因此,可利用召开相关会议、开办高级统计培训班等形式将统计法学习纳入领导学习范围,使领导了解统计法,从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统计执法氛围。二是把统计法宣传常态化。首先,可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统计法宣传工作;其次,经常性的开展统计法制教育,结合执法检查、巡查督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基层统计行为;然后把统计监督检查始终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管理的全过程。从而,增强企事业单位统计法制意识,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
(二)能够执法---严格执法业务培训。一是突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鉴于统计力量与执法任务矛盾比较突出的现状,在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时,要严格按照专业性、实用性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统计人员进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加强执法人员对《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教育,熟知执法程序,增强执法技能,突出统计执法程序、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程序的培训,坚决克服理论与实际不挂钩、培训与实践相脱节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执法流程。在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坚持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回避、办案公开、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等,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但要做到实体上证据确凿,也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还要做到在程序上无漏洞可钻,让被处罚对象心悦诚服。
(三)慎于执法----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统计执法能力的前提。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基层统计部门应多在加强和完善执法检查自我监督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建立统计执法情况报告、统计执法检查例会、统计执法公示、错案责任追究、违法案件集体审核、统计行政执法责任等,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法制化。二是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第一,拟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时间、对象、内容、组织形式、检查人员和注意事项等。第二,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书包括: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第三,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执法证件。第四,检查处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做以下处理: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敢于执法----跟踪实施业务指导。针对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独立执法经验不足的问题,上级统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不定期对基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要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统计执法工作能力为重点,深入各地了解统计执法部门对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详细讲解统计执法检查的工作程序、法律文书的使用、执法检查的经验技巧和注意事项等;要稳定统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业务培训,适时跟踪进行业务指导,注重在执法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对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进行评查,对查出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总之,要通过执法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过程中的跟踪业务指导,使基层统计人员消除统计执法工作顾虑,放心大胆进行执法,以期达到执法检查与日常统计工作管理相得益彰的效果。
作者:张 伟
单位:青岛市崂山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