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摘要:该试点项目的运行,将有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背景简介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解基层之难、保障和改善民生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决定在四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考虑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社会管理创新改革试点县布局并兼顾不同类型、地方工作基础以及财政配套能力等因素,2012年,四川率先选择了荣县、泸州市江阳区、叙永县、广汉市、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南溪区、宜宾县、青川县、西昌市、米易县10个县(市、区)所辖行政村(共计2500个)进行示范试点。试点工作主要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等4个方面给予资金保障。该试点项目的运行,将有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核心提示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291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12月28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疑难解答
●什么是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奖励资金?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奖励资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工作的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当前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已建项目的运行维护。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如有结余滚存下年使用或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村内户外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奖励资金应遵循什么样的使用原则,按照什么方法进行具体分配?
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统筹安排、客观公正、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的原则。省财政按因素测算法分配奖励资金,主要因素为行政村个数和补助标准,并适当照顾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各村人口、幅员面积、地理区位、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分村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奖励资金的补助标准平均控制水平是多少?
奖励资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个行政村5万元/年。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不低于3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试点县(市、州)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各地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哪些?
试点市(州)、县(市、区)围绕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要素市场体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对奖励奖金的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不得用于村、组人员的补贴发放和村务接待,不得直接发放给村民个人,不得由村组干部单方面决定安排。
●如何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试点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奖励资金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所辖地域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和抽查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扩展阅读
中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的制度变迁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作为一种特定制度安排的产物和成果,随着制度的创新和变迁而发生转变。同时,作为一种具有稳定性的运作模式,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将内嵌于它所存在的制度环境中,并与相应的制度安排产生耦合。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立。在特殊的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下,新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并相应建立起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社会,政府凭借行政力量来组织和配置农业资源,开展了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则内生于这种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下,并成为其中的一个制度子系统。这一时期,政府是农村社会一切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并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这种自上而下、集中而统一的公共服务决策方式,在当时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较为成功地化解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组织困境,初步建立起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居民在分享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但其缺乏合意的激励机制及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也致使实施成本和交易成本不断攀高。
随着历史的推进,人民公社制度越来越成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枷锁,极大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生产下降,生活贫困。改革势在必行。农村社会的改革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改革进程,并逐步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从而彻底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制度体系。
现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历经了诸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三大制度契机后逐渐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使人民公社时期高度组织起来的农民又回到个体分散状态,农村社会的利益结构得以分散化、多元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受到严重削弱。1983 年,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重新恢复乡政府,恢复乡镇政权建制,随后开始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农村基层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乡政村治”取代人民公社,成为了一种新的乡村政治体系,使基层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中的主要主体。但因其保留了改革开放前的制度外筹资方式,出现基层政府将责任转嫁,通过向农民收取更重费用,以致乱收费、乱摊派来提供公共服务,加重了农民负担,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稳定。由此,农村税费改革因势利导,结束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中制度外筹资的历史,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乡镇政府对农村控制力被进一步削弱,乡村关系的疏离使分税制后的乡镇政府失去了制度外收入,财政更加困难,已难以担起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重任。直面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新农村建设的到来,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发展契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新农村公共服务是解决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产期短缺与协调城乡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下,完善现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就是要逐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的问题,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以满足农民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稳定农村政治。因而,某种程度而言,新农村建设即使农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的延续,又是事关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的一场新的制度创新。
21世纪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理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只追求经济发展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的做法如今已不符合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要求。因而,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转,使农民享受到应得的权利和公平待遇,不仅能够统筹城乡缩小城乡差距,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剂良药。
作者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基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