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的方案与实施步骤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落实市“三民”活动中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进程,保障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决定2014年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假一虚”专项整治和统计巡查为抓手,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为重点,健全执法制度,创新执法形式,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统计法制保障能力,促进依法统计工作开展。
二、总体目标
坚决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法律的威慑力,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检查督导企业统计工作,促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创新统计执法工作机制
整合各专业统计执法骨干力量,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加强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和效能。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
一是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积极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统计机构与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移送有关违纪案件,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三是约谈、督办制度。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开展统计法、统计业务培训、约谈,限期整改。四是案件通报曝光制度。通过通报和曝光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五是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各区市及时向市统计局报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六是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审查制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七是涉企检查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效益,减轻企业负担。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联合执法检查。市统计局与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区市按照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市局适时重点抽查。
2.“四上”企业执法检查。各区市统计局对省局抽中的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受检单位的相关检查资料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各专业按报表单位 (不包括统计管理“五星”级企业) 总数不少于2%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单位,针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3.经济普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普查方案要求,组织对第三次经济普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4.第三轮统计巡查。根据《青岛市统计巡查办法》制定巡查工作方案,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督导检查、结果反馈等方式,对部分区市统计工作进行巡查,提升全市依法统计工作水平。
5.镇街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组织执法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抽取部分统计力量薄弱的镇街,从中选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主要专业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镇街统计工作规范化。
6.“三假一虚”专项整治。按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授意制造假情况、假数字,为了本单位本部门或个人私利编造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骗取荣誉,及群众举报的各类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7.其他执法检查。上述执法检查未涵盖的检查项目,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执法检查。各专业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检查。
(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加大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在经济普查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的行为。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把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通过报刊媒体、政府网站、法制讲座等有效途径和法制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经济普查、各类会议、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法进党校等有效载体,重点围绕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通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形成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社会公众知法懂法、调查对象守法并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月-4月)
围绕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下发工作要点等方式,全面部署“统计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抽选受检单位,开展执法培训,做好有关准备。各区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职能处室要加大“统计执法年”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9月)
1、5月份与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下发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文件通知。
2、5月-6月开展镇街数据质量执法检查。
3、5月-9月开展其他执法检查。
4、5月-8月开展省局部署的“四上”企业执法检查。
5、5月-9月市局和区市开展“四上”企业执法检查。
6、9月份开展第三轮统计巡查。
7、“三假一虚”专项整治、经济普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牵头组织有关督导检查。市局检查组采取集中检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四上”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依法督导检查本区域内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基层工作开展;组织对省局抽中的“四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市局重点抽查;统计巡查抽中区市,要做好迎检准备。镇街基层统计机构按照上级任务部署,指导企业配合完成上级检查任务。各受检单位要对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依法统计能力。
(三)案件处理阶段(10月)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立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办案,依法查处。对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按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规定,予以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四)总结考核阶段(11月)
“统计执法年”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及统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统计局成立市“统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李刚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王志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职责,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各级统计部门、各有关专业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各区市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坚持统筹兼顾,严密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区市的工作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程序,依法办案。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效果。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为调动执法检查的积极性,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将对“执法活动年”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区市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统计系统行风建设考核评比;根据执法检查的数据质量情况,按被抽查单位主要指标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的差率为依据,审核、评估、调整各区市相关专业年终有关指标数据(具体调整办法由各专业处制定)。市局处室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优秀处室考核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