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专员办开展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的几点建议
上海专员办
伴随着国内企业的境外上市融资,国际会计监管的问题孕育而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与国际标准趋同,为中国政府开展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提供了可能。专员办在财政部组织下参与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不仅有利于国际资本向中国市场的流入,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世界,也有利于专员办会计监督职能的延伸。通过近阶段的工作实践,我们对专员办做好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工作。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要规划国际会计监管合作的目标和线路图,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跨境监管合作的具体要求和执行程序。同时要尽快出台专员办参与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的办法,从检查的依据、方法、规程、处理处罚等方面来规范检查行为,依法行政,控制和降低检查风险。
二、将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融入到会计监督工作转型中。开展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工作,因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会计监督转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通盘考虑。同时利用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行政监管的有利条件和成熟工作方式,将境外上市公司的事后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检查转化为日常监督管理。
三、加大培训力度,加紧人才储备。检查工作对参与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不仅需要丰富的财会知识,还需要英语、计算机能力过硬,因此必须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差异化的培训。同时应建立专员办人才储备库,保证检查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制定专门的开支标准,加大经费投入。由于被查单位都具有数据量巨大、分子公司分散、业务复杂、检查要时效高等特点,对检查人员的电脑器械配备、公杂费使用等方面应制定专门的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