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建议
政府会计改革是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变革,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不仅是会计技术变更问题,更是管理理念更新问题。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需要立足国情,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一、 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从制度规范转向准则规范
政府会计采用准则规范是大势所趋,不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而且比采用“制度规范”模式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包括基本准则、若干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在内容上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主体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编制做出全面规范,以满足政府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所在。同时,政府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在逐步建立准则体系的同时,必须探索研究准则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步骤、与现行制度的过渡与衔接、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这些都是确保改革取得成效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二、构建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
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既非单纯的预算会计系统,也非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而是一种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的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会计系统无法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也难以提供全面的预算信息。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分别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发挥不同会计系统各自的优势功能,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其中,预算会计系统为政府部门提供拨款及拨款使用情况的有效信息,以方便政府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财务会计系统为政府及公众提供财务状况及运营信息,以方便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和公众部门对政府实行监督。
三、会计核算基础逐渐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以权责发生制核算其经济业务,可以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对政府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而且,在政府债务处理方面,权责发生制能完整地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避免了直接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无法得到反映的问题,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权责发生制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加以记录,而不是以现金收付为依据,能及时反映政府债务情况。权责发生制对直接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都进行反映,不会造成低估负债的情况,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债务风险控制。在企业会计中,权责发生制被广泛使用,以此为基础反映的会计信息,便于信息需求者的使用,具有可理解性。国际上,许多国家政府预算会计也逐步实行权责发生制,我国采用权责发生制能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信息具有可比性。
四、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任何会计系统的基本目标都是提供信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财务报告是满足各类使用者信息需要的基本工具,因为不同类别的使用者均需要通过财务报告获取报告实体的相关信息。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信息使用者不可能直接去查阅会计账户上的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就成为他们获得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然而,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财务报告不能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首先要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以帮助其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做出相关的决策。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应当从目前为预算管理服务为主转变成为公众提供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为主。其次,要重新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界定报告主体主要是为了确定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如何在报告中予以提供。目前我国预算会计报告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和同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更加透明地反映政府及其活动,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及政府所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第三,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构成进行改革。政府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当局的讨论与分析、政府层面的财务报告、附注及其它披露。第四,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保证政府财务报告可靠性进而保证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各级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向人大提交之前并不需要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鉴证,因此,需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鉴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