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业务会计处理的新规范
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和发展对现行会计体系的确认和计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我国现行会计体系不能完全在反映和防范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文首先分析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步骤,根据合约的签订到履行过程分为初始确认、再确认、终止确认三步。在满足标准后,就要开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再确认,如果在会计报表日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且能够可靠的计量,就应该将市场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再确认。符合终止确认标准的,就要终止确认。
然后,作者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问题。对于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之间的会计要素的计量,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设定了三种标准: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因保值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如果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属于上面两种情况,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作者提出,在我国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发展相对滞后的时期,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会计理论发展的捷径。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兼顾会计信息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的要求。使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在大规模发展起来之前,有可靠的会计理论作为其风险防范的屏障。
(张开第整理自《会计之友》2007年第1期下,作者:蒋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