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商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思考
涉案财物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扣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的物资等。涉案财物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涉案财物管理是否规范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信力。
一、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建立公物仓。由于办公条件限制,个别单位没有专设涉案财物仓库,更没有做到专人保管,往往将涉案财物放在保管库后无人问津,且用于存放涉案财物的空间很小,不同物资混合叠放,很难做到存放规范有序。二是台账制度执行不规范。办案机构与财务部门的台账不一致,容易造成账账不符、账物不符。涉及罚没物资的案件未单独建立台账,相关资料不齐全,未能单独装订备查。三是入出库存在交接手续不完善,处置不及时。在物资出入库管理方面,个别单位对入库、出库手续要求不严,相关手续办理不及时。处置未按程序和处置方式要求办理,处置结果不备案,未能进行全程监督,容易出现漏洞。
二、关于规范工商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建议
一是建立公物仓制度。县级局及工商所要建立涉案财物保管仓库或专用场所,用于涉案物资存放和保管,并有必要的安全、通风和防潮设施。公物仓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进出。涉案财物分门别类,分别存放,定期查验,防止变质、损坏等事故发生,确保财物安全。
二是完善台账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台账和入(出)库清单。涉案财物台账、入(出)库清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办案单位各一份。入(出)库清单上详细记载品种、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和相关票据及法律文书,且必须有办案人员、保管人员及相关见证人员签字。涉案财物台账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编号,明确保管年限,载明物资去向,保证账单、账物相符。对有涉案财物的案件的相关资料(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缴款书、暂扣和罚没物资收据等)进行单独装订备查。
三是落实责任制度。首先把好入库关,解决物资不入库或不真实入库的问题。紧扣涉案财物财务票据管理环节,暂扣和没收物资收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归口各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领用,各办案单位凭法制部门文书到财务部门开具,一案一开,办案机构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2日内,将涉案物资移交仓库保管,保证涉案财物及时、全部入库。其次把好出库关。解决物资长期积压不及时处置的问题。被扣留、封存的物资依法需返还当事人的,应当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案件承办人凭《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与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对没收物资超过行政诉讼和复议期限的,及时上报省非税局批复后办理出库手续。对无人认领财物定期清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库,减少压库。再次是把好处置关,解决财物处理随意与方式不当的问题。财务、办公室、法制、监察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根据涉案物资处置不同形式,依法处理,由办案机构负责提起,办公室具体操作,法制、财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销毁物品制作记录,销毁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涉案财物的处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及时上缴省非税局,处置结果上报省非税局备案。
常德市工商局·侯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