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财政财务杠杆 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也作出了决策部署,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负责财政金融工作的部门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积极运用财政杠杆,促进和有效发挥金融各项职能,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本文从宁波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出发,结合目前财政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对下一阶段财政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初步设想,以供参阅。
一、宁波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目前,宁波市初步建立了结构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金融体系,金融业已成为宁波的重要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健全的金融组织体系。至今,宁波基本形成了一个以银行业为龙头,证券、保险业为支撑,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辅助的广覆盖、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2013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218家,其中:银行业机构64家,证券期货机构100家,保险机构54家。另有小额贷款公司42家,股权投资机构300余家等。
(二)增长的金融总量规模。近些年来,宁波金融业规模持续稳定增长。一是银行业快速发展,2013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164.6亿元和13314.02亿元,存贷比101.13%;二是保险业持续增长,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85.52亿元,增长12.64%;三是证券市场规模壮大,证券交易额15412亿元,同比增长38.7%,期货代理成交总额为42036亿元,同比增长38.7%;我市现有上市公司42家,在全国排名第十位,直接融资212.8亿元,同比增加10亿元。
(三)显著的金融产出效益。金融业对宁波经济的贡献度逐年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96.44亿元,增长8.9%,占全市GDP比重6.96%,占服务业比重15.96%;全市金融业税收收入120.2亿元,其中地方性金融业税收收入83.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6%。此外,全市金融从业人员达5万人左右。
(四)完备的金融政策体系框架。近五年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宁波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宁波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20多个政策文件,从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建设、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对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一系列的政策引导。
(五)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截止2013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1.58%,保持浙江省内城市中相对较低水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中,宁波金融生态环境排名居第二,是全国信贷资产质量为AAA的八个城市之一,其中企业诚信排名第一。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评价中,宁波位列全国第七位。
二、宁波市财政金融管理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金融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财政部门加强金融业财政财务管理、参与研究制定金融发展政策的职能日益发挥。2013年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主动参与和实施金融发展规划,支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积极履行财政财务管理的职责,支持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体现财政金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金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财政部门主动参与,出谋划策,把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拟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之政府决策具有规范程序和可操作性。2013年根据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工作重点,完善修订或新制定了《宁波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融资租赁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直接融资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细化每一项政策,同时落实对应的财政资金,使各项财政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真正发挥引导激励的作用。
(二)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引导和配置金融资源。
2013年宁波市财政预算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达2.5亿元,并已在年底前全部兑现支持相关项目。主要用于十大类项目,具体包括:引进外地金融机构总部入驻、企业上市补助、直接融资补贴、融资租赁激励、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补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农业担保风险补偿、金融创新激励和金融服务考评奖励等。具体做法与绩效方面略举如下:
1.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加快建设区域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如对昆仑信托战略重组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前一轮的政策激励,昆仑信托2008年到2013年净利润增长近20倍,五年间累计上缴税收10.6亿元,其中税收地方留成5.4亿元,实际地方所得3.3亿元。既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成绩,也为昆仑信托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支持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资产重组,做大做强优质企业。2013年对宁波国际银行改制成宁波通商银行、上市公司宁波建工兼并宁波市政公司,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配合市金融办做好政策兑付等工作,使重组后的宁波通商银行和宁波建工达到了资源优化、规模壮大、规范经营的效果。
3.加快推进新兴金融机构发展。为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市财政安排小额贷款公司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经过近五年的市场培育、绩效考评和政策兑现,至今全市已有小额贷款公司42家,注册资本总额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达到1010亿元,经营状况比较稳定。
4.为集聚发展融资租赁业,促进融资租赁企业规范经营,加大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制定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会同市金融办出台了融资租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一批融资租赁企业落户,现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20家,注册资本30亿元,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5.国家对发展农村金融高度重视,专门出台支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我们每年积极向中央财政申请资金支持。从2009年到2012年的四年间,全市共有25家/次的村镇银行享受了中央财政的政策,中央财政累计下拨补助资金1.44亿元,有力地支持我市各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6.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我市通过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不仅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理念,更是有力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的建设。从2008年到2013年的五年间,共向世界银行申请项目三个,贷款额度2.8亿美金。其中,宁波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和宁波城镇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均已进入实施阶段,宁波象山小城镇融资创新示范项目已进入项目评估阶段。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和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赠款各一个,共计赠款400万美金,用于我市低碳城市建筑节能和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以及宁波市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为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对利用30亿元日本政府贷款用于慈溪和余姚引水工程项目所做的掉期交易方案,在2013年初根据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动趋势,及时进行了平仓并获利0.24万元,所得收益全部充实到还贷风险准备金,消除了因汇率、利率波动而可能发生的潜在交易风险。
(三)加强金融财务管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金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制定《地方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文件,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比,建立事前培训、事中审核、事后考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决算报表和季度快报规范、完整、准确和及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外债的统计分析,配合市金融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三、围绕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两条主线,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做好财政金融工作的实质就是要充分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和有效发挥金融各项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应当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切入点,抓住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和加强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这两条主线,灵活运用投资、补贴、奖励等政策工具,主动参与制定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继续积极培育总部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兼并收购等工作,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和财务业务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要大力推进东海航运保险公司筹建,争取创设证券、农村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机构,引进保险销售公司、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支持宁波银行、通商银行、东海银行、昆仑信托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各银行分行、各保险分公司等区域性金融总部机构创新服务,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着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市政府已设立一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风险资金”,对应发债规模为八亿元融资额度。设立风险资金既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了利用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又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变了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的传统做法,是财政补助方式的一种创新。要积极配合市金融办推动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成长型企业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推动和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三)重点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增强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农业小额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对农业小额信用担保公司为全市农林牧渔种植业、养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房“两改”建设提供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和资金本资助。继续加大向中央财政申请村镇银行定向补助资金力度,不断壮大村镇银行的经营实力,更好地为“三农”经济服务。
(四)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要以地方金融法人机构为主要平台,充分利用专业“猎头”公司等引才渠道,大力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型领军拔尖和紧缺型金融人才,组建金融人才智囊库。引进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来甬开办EMBA宁波班,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国际公认的各类金融专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为宁波金融业转型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
(五)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资源,拓展财政金融对外合作共赢。要积极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世界银行申请新的项目,充分利用世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在引资金同时,着重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发展经验,促进“引资金”与“引技术”、“引智力”相融合。要着重做好世行贷款宁波象山小城镇融资创新示范项目的评估工作,围绕融资创新这一目标,利用世行贷款资金作为种子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设立宁波城镇发展基金,推动区域城镇化可持续融资机制创新,同时要探索实践公私合作(PPP),推出社会养老、教育等项目进行试点,为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的结合使用,为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融资发挥示范作用。同时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平台优势,帮助宁波企业走出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互利共赢。
(六)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要充分认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会计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数据统计和分析,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风险评价,为防止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筑起第一道防线。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与合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单位:宁波市财政局 作者:邬显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