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解决方案探讨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因受到资金政策瓶颈限制,其发展受到影响。随着各地方政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视程度提高,资金政策瓶颈限制有所放松,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解决方案正在不断增加。本文归纳、整理、分析实践中可采用的债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及中间业务模式等三大类资金解决方案,以期对广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用带来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资金解决方案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及农户发展的瓶颈,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大型金融机构针对该类企业发放的贷款远远不能满足众多客户的需求。而大量民间资本没有进入正式金融系统,众多中小微企业为解决资金困难,采用民间借贷等方式获得资金,严重制约其发展。于是,政府允许民间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满足经济结构各层次的需求。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试点以来,发展迅速。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 839家,贷款余额8 191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被称为“草根金融”,却发挥着金融市场“毛细血管”的作用,疏导着民间资本,不断为资金匮乏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解决资金难题,是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的有益补充。
小额贷款公司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资金问题直接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本文将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予以探讨。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
根据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依据以上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融资渠道只有进行股东增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融资渠道很狭窄。而且实践中,在很多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连这笔贷款都很难贷到。因此,作为资金提供者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输血”的同时,普遍遭遇了后续资金不足,“无米下锅”的尴尬。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业务开展几个月之后就面临放贷资金不足而难以持续经营的难题。股东缴纳的出资有限,自身再融资渠道狭窄,后续资金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逐步意识到上述问题,对上述政策予以放宽,如深圳市政府2014年2月发文,同意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经批准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
这些信息为小额贷款行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积极信号。本文通过整理与分析实践中可以运用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解决方案,以期能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践运用提供帮助与启示。
三、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解决方案
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可采用的资金解决方案包括三大类:债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及中间业务模式。
1. 债权融资模式。债权融资模式,即通过银行、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进行以债权形式引入资金。根据资金中介不同,可以划分为如下三类:
(1)银行直接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直接贷款,如少数小额贷款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少数外资银行取得银行直接贷款。但受银行政策限制,尤其在2014年银行资金紧张的背景下,通过此渠道融入资金很难。
(2)股东借款。一些地方政府为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压力,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一定限额直接向股东借款。对于股东背景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是一条快速高效、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
(3)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私募债。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金融创新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允许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私募债,为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如深圳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推出了同业拆借与再融资产品。
同业拆借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此类产品,由同业公司认购。
再融资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此类产品,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
此类产品设计中,利率、还款方式由发行人与认购人确定,对第三方信用评级、增信措施等不做硬性要求,因此,交易中间环节成本较低。
此类产品的融资成本相比银行贷款而言较高,但对于在银行难以取得直接授信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亦较有吸引力。
(4)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发行,现在均有成功案例。
以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常见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如下图:
信托公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组织具体发行工作,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尽职调查,确定贷款资产清单,落实增信措施,如大股东提供或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等。
之后,信托公司设立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转让给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人将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由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推荐,次级通常由小额贷款公司或其大股东认购。
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受托管理转让债权资产,确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并及时将借款人归还的本息存入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根据信托计划的分配计划,定期向投资者分配收益。若托管银行未收到足额还款,则优先分配优先级部分。同时发行人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受让逾期债权,若增信措施包括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则亦可向第三方担保公司追索逾期债权等。
2. 股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除股东注资外,主要是通过IPO上市融资,公开募股。
2013年8月14日小额贷款公司苏州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登陆纳斯达克,实现了首单IPO融资成功案例。纳斯达克净募资金经由香港汇回国内,由鲈乡小贷股东共同支配,用于增加鲈乡小贷注册资本,以支持公司扩大放贷能力。原本受局限的增资扩股瓶颈,就此得以打通。鲈乡小贷IPO的尝试成功,对于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是个积极信号。
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仅是解决资金难题的一个渠道,同时也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3. 中间业务模式。中间业务模式,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不直接提供资金,只提供信用管理专业服务,相当于间接使用合作机构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资金。
(1)信用管理输出。信用管理输出,指具备丰富从业管理经验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新从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新从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定位目标市场及控制风险,获得咨询费用收入。
如广州花都的万穗小贷是国内成立时间较早的小额贷款公司,积累了较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2011年年底,万穗小贷派了3名从业人员到常德市,为湖南双鑫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用管理输出服务。
信贷业务的核心是风险,风险管理经验丰富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管理输出,帮助新从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控制信贷业务风险,亦为充分利用信贷核心风险管理经验,间接使用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创造收益的形式。
(2)银行助力贷款。银行助力贷款,指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向银行无法顾及的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贷款。如接力贷,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推荐小微企业客户,三方约定由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先后向借款人放款,银行是第一时段的债权人,获得期间利息,小额贷款公司是第二时段的债权人,获得期间利息。第一时段到期,银行即将债权平价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第二时段到期,借款人直接向小额贷款公司归还欠款。
接力贷模式中,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分阶段利率定价策略上,促使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给银行,从而不占用资金。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开发市场,提供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风险控制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四、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试点以来,发展迅速,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户服务,对传统金融市场结构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但受到政策限制等因素,特别是资金政策瓶颈,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随着各地方政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视程度提高,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实践中不断积累可行的资金解决方案,不再局限于从银行贷款,亦可通过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上市等多种通道融资,亦可通过中间业务模式等多种形式扩大可间接使用的资金规模。通过灵活运用这些方式,可极大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环境,从而有利于为更多的传统金融体系无法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及农户提供资金服务,搭建有效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市场。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俊东等.利用资产证券化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财会月刊,2011;7
2. 傅穹等.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自身融资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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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郑晓云,刘丽.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模型设计.财会月刊,2012;12
5. 王桐岳.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方法介绍.财会月刊,2012;16
【作 者】
邓向华
【作者单位】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 51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