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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与防范浅析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质是按照《公司法》管理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笔者所在的集团公司也投资成立了小贷公司,作为目前陕西省内注册资本金最大、首家国有企业发起的小贷公司, 2013年4月成功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交易,成为省内第一家开展创新融资方式的小贷公司。笔者作为其财务主管,在此就小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试做分析阐述,以供业界交流共享。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相关当事人发生违约、信用等级下降等情形,无力按照与小贷公司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造成贷款逾期、呆账等产生损失的风险。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条款履行其还款义务。
“短期小额贷款”是小贷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2008年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小贷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1%。小额信贷投放的主要标准是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但由于市场经济信息变化莫测,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会随之相应变化。小贷公司时刻面临贷款客户信用下降、无力履约的风险,这是小贷公司经营中最直接、最主要的风险。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如下:①分散系统风险。小贷公司的客户必须是“小额、分散”,即避免客户过度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尽量考虑多行业经营。只有通过有效降低户均贷款余额,方可将系统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做到有效地分散系统风险。②回避市场风险。这有赖于小贷公司的客户经理详尽、细致的贷前调查,风险控制部门的风险分析以及贷审会的正确决策。对于高风险行业或高危客户群体,进行有效识别,尽量选择优质客户以回避市场风险。③完善监控管理。小贷公司必须制订并完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的相关制度,做到贷款的全流程时时监控管理。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风险预警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考评制度等,明确风险点的分布及相应控制措施、惩罚措施,以防范和化解部分风险。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金融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信贷资产价格等)的不利波动而可能导致的小贷公司资产蒙受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小贷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利率风险。
小贷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一般按照即时利息率签订固定利息率的合同。但由于金融市场的利率具有波动性,一旦市场利率上升超过贷款合同利率,无疑会提高信贷资产的机会成本,造成信贷资金的相对损失。另外,利率风险对小贷公司借入资金的偿还也有一定影响。这是因为小贷公司借入的资金一般是长期的,而资金运用则大都是期限较短的小额贷款。按目前规定,小贷公司融入资金一般为基准利率的1倍左右,贷出资金可以为基准利率的4倍,存在着较大的利润空间,可以应对利率的波动。但考虑到我国目前进入降息通道,2012年国家已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这无疑会对小贷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如下:建议小贷公司将融入资金与贷出资金一一对应,融入资金在小贷公司银行账上不过夜,当天收到借款当天贷给客户,客户归还时也同时归还银行,争取做到无缝衔接,减少利率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小贷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及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资金需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规定,小贷公司定位于“只贷不存”,公司只能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进行贷款(资本金的50%),不能吸收存款。而小贷公司资金放贷速度要快于资金回收速度,资金面紧张状况在所难免。如果其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若用从银行融入资金提供的贷款项目,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则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如下:小贷公司应密切关注客户的资产状况,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尤其是对接好放贷时间与借入资金归还时间。对于可能无法按时归还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贷款,要提前安排好还款资金来源,以降低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
四、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小贷公司不能或无法完全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小贷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不仅受国家政府宏观法律法规调控,还受当地经济发展、信息公开、政府公信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多种因素造成小贷公司在实践中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例如《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规定,小贷公司投向“三农”(即农村、农业和农民)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小贷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外发放小额贷款。但受信息不对称、小贷公司设置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不少小贷公司投向“三农”的贷款资金远远低于70%的比例。而且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范围也存在超出其注册地、跨区经营的问题。这些都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合规风险。又如,按照相关规定,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不少小贷公司执行的是上限的贷款利率,如果客户每月付息日前付息或付息时零头进位按整数付息,则公司贷款的实际利率就会高出合同利率即4倍的上限利率。
合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①小贷公司在其注册区域积极开拓市场,在贷款客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放 “三农”项目,降低合规性风险。②小贷公司在放款时要求客户与银行签订每月固定日期代扣利息的协议(此模式下由银行在每月付息日将利息从客户账户转入小贷公司的账户,避免提前收息造成的实际利率高于合同利率),或将贷款利率稍低于4倍的贷款利率的上限,同时做好利息结算工作,避免在客户提前付息或多付利息等情况下,相关贷款实际利率高于4倍上限,从而可能影响主管机关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与管理。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小贷公司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因素中的操作失误(如因专业技能的生疏而导致未按合同执行,信息系统操作失误而导致利息错误计算等),违法行为(如员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越权行为(如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态度、缺乏监督相关人员越权审批),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贷款发放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
操作风险防范措施如下:小贷公司不间断地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完善公司的组织结构、授权与监督等内控机制和有关业务操作制度。建立、完善贷款信息系统建设与监管,确保利息定期结算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加强风险控制系统监控的及时性。
六、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造成小贷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业务活动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存在的经营风险。例如,小贷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明确是否为金融企业。但是我国《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小贷公司业务范围是“只贷不存”,但是贷款业务本质上又是一种金融行为,其行业操作要求接近《商业银行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小贷公司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完全适用《公司法》,又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法律身份不明确。法律的欠缺使得对其监管存在一定问题。现有的规范小贷公司运作的法律仅限于各地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实施办法,由各省、市级金融办负责监督管理,其业务活动不受银监会监管。
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如下:小贷公司应积极征求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意见,避免其所签署的各种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得不到法律保护而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会极大地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转型,推动城市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壮大,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步伐。笔者对小贷公司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以期为完善小贷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尽绵薄之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涛,吴杰.项目融资模式下银行贷款风险及其防范.财会月刊,2009;20
2. 郑晓云,刘丽.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模型设计.财会月刊,2012;35

【作  者】
唐 丽

【作者单位】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 7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