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转型后完善财务管理职能的有效尝试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现有三个控股公司,6个二级研究所,形成了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经营贸易为补充的格局。随着科研单位体制的转型,我们围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职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提高服务意识,为基层排忧解难。随着科技经费拨款制度和科技体制的改革,我院被推向了市场,内部机制由原来的单纯科研型转向经营开拓型,在以科研项目开发、研究为主的同时,逐步开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既创造经济效益又创造社会效益。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我院财务部不断完善、优化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为一线科研人员服务的水平。在平常报账时,耐心解答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新进的财会人员,及时组织学习有关财务制度,制定培养计划;对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政策和精神,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宣传。今年还组织了税收管理及专项经费、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交流会,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和单位业务实际情况,针对我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特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院税赋的影响,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订立如何注意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等,收效良好。
二、加强预算管理,厉行节约。院财务部年初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制定当年财务预算,以收定支,在保证正常科研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细化预算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为了保证预算的顺利推行,我们重点加强了会务、接待、通讯、差旅、车辆、津补贴等费用的管理,增强约束力,杜绝超预算支出;我们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不允许资金在不同的预算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严禁将预算资金用于预算之外的其他用途;为确保经费支出不超过年初预算数,我们将项目预算指标在账务处理系统中进行初始化设置,一旦达到预算数,系统即发出警报。预算管理的加强使财务管理实现了从事后反映走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预测。
三、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院的纵向科研课题较多,为切实做到专项经费管理规范、安全、有效,我们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配套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制度;加强了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课题经费预算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对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末和项目完成后及时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专项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整理相关资料,向主管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切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重视绩效评价,规范使用财政拨款。我院属差额拨款单位,2001年改制成科技型企业后,原有事业费继续保留。随着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将全面推行,我院是评价对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属于评价范围,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一定金额以上、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是重中之重。对于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即使未达到纳入绩效评价的金额,我们也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虚列项目支出。对于不合规、超标准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财政资金发挥出了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