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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共投资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加快的建议

近年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整体提速。结合我办开展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实际,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建立与新型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结合构建财权和支出相匹配的新型财政体制的总体设计,一方面科学合理确定财政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构成比例,另一方面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归并和整合,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减少专项资金种类,打破部门分割、切块和肢解,按照支出事项的类别、性质,重新布局和合理规范划分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归口专项资金下达渠道,避免同一项目、相同事项多渠道申报获取相同或类似的财政专项资金,充分体现财政专项支出政策的引导、扶持、倾斜、带动作用,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

  二、进一步清理结余沉淀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由于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不少地方累积沉淀了大量的财政结余资金,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年财政支出政策的预期效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财政结余资金的沉淀问题,严格按照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等规定,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清理结余资金,该收回财政的坚决收回,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强化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

  一是基本支出,即一般经费性支出,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经费预算时间、支出进度和管理要求,及时清算经费往来挂账,及时跟进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二是项目支出,尤其是跨年度的基本建设支出,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基建程序、项目批复、项目预算、建设进度、施工合同和工程付款等要求,切实督促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及时结算完工项目资金,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加强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整体预算执行工作,不只是财政部门自身的“家事”,更需要各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管理,一致行动,共同努力。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管理和审核审批上,提前谋划,提前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核准、报备等工作,建立健全滚动式项目库,为项目预算资金下达、及时拨付使用留有充分的提前量。二是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主动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备选库,做好项目评审遴选,夯实项目预算基础工作,确保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对中央专项切块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提前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确定具体项目,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必备条件、手续、资金等,待项目批复后能够及时组织施工建设。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