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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历史进程
人民币汇率是我国人民币对外币的比价,是其对外价值的体现,长期以来由政府授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调整和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期(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为配合奖出限入的外贸政策与外汇政策,官方汇价的制定原则是“有利于奖励出口,刺激出口的增产,同时有利于吸收侨汇,从而达到获得更多外汇的目的”,实行独立自主的、灵活机动的浮动汇率制度。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3—1972年)。这一时期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西方各主要货币汇率相对固定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一直比较刚性,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币汇率,克服了汇率不统一的缺陷;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保持汇率高度稳定;人民币汇率不仅与市场供求无关,而且也与对外贸易的调节作用无关;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在确定外贸交易结算时需要考虑和确定的结算价格。人民币汇率与市场严重脱离,仅作为计划手段和记账单位。
3.西方货币实行浮动汇率时期(1973—1980年)。1973年3月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各国货币汇率变动频繁,我国无法按外国官方汇率的变化来调整人民币汇率,于是便开始实行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机制,汇率计算方法从过去的“物价对比法”改为“一篮子货币法”。
4.内部结算价与官方汇率并存(1981—1985年)。20世纪70年代,人民币汇率长期低于出口换汇成本,但高于国内外消费物价比价,为同时兼顾贸易收入和非贸易收入两个方面,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除了继续保留官方公布价格外,另外还要制定内部结算汇率。从1981年起,汇率形成了双轨制,一是对外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二是官方牌价,继续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的计算方法。
5.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1985—1993年)。从1985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内部结算价,官方汇率应用于贸易结算和非贸易外汇兑换。为了抵消物价上涨的影响,正确客观地反应出口创汇成本,人民币官方汇率根据情况变动,为了鼓励出口,建立和发展了外汇调剂市场,实行了市场调剂价和官方汇率并存的双轨汇率制。
6.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4年1月1日—2005年7月20日)。1994年1月1日起,实现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盯住单一美元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主要是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决定,中国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人民币基准汇率。
7.放弃“钉住美元”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2005年7月21日—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该公告宣称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将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将不再钉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二、当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缺陷
1.参考一篮子货币的缺陷。在现行的汇率形成机制下, 人民币汇率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并公布了篮子货币选择的四项原则和篮子货币的主要币种, 但对篮子货币的具体币种及权重均未加以明确说明。“参考”而不是“盯住”既是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最大优势, 同时也是影响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的一大障碍。
参考一篮子货币与盯住一篮子货币相比, 货币管理当局承担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盯住一篮子货币是按照选定的货币种类和权重来确定一个抽象的篮子货币价值, 并将本币盯住该篮子货币价值的一种安排, 货币管理当局基本没有汇率定价的主动权,必须承担盯住的义务。而在“参考”一篮子货币情况下, 货币管理当局则没有盯住的义务, 可以根据国内经济和金融形势以及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灵活地调整汇率的定价基础。
在参考一篮子货币制度中, 由于技术性原因, 对货币篮子中的币种、各种货币的权重以及计算基期均未加以明确说明, 这就增加了投机者通过对货币篮子的估算来评测汇价的难度。货币篮子中各种货币权重的选择, 原则上讲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根据对各贸易伙伴国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确定各种货币的权重。利用这种方法确定的人民币汇率, 仅仅是人民币的名义有效汇率, 并不能真正地反映真实汇率围绕市场均衡汇率的变动。而这正是目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主要缺陷。另一种方法是根据设定的目标函数确定各种货币的权重。但是, 在目标函数中, 如果有多个因变量, 则不仅需要根据目标函数中各个因变量来确定各货币的权重, 而且还要考虑到这些变量相互之间的交叉弹性。目标函数以及交叉弹性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 因此, 这种方法确定的各种货币的权重也不一定合理、准确,人民币汇率也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汇率水平。
2.汇率浮动区间狭窄。1994 年的汇率并轨将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限制在中间价的0.3% ,2007年5月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扩大到中间价的0.5%, 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波幅也明显加大, 如2005年7月汇改,2005年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日均波幅仅为17个基点;2006 年全年的日均波幅扩大为40个基点;2007 年日均波幅扩大为86个基点;2008 年, 人民币对美元即期询价交易价格日均波幅106个基点, 其中, 10月份询价市场日均波幅为150个基点, 是汇改以来日均波幅最大的单月。另外, 2008 年有5个交易日即期询价市场波幅超过300个基点, 2月13日的波幅还达到411个基点, 是汇改以来波动最大的单日。但仍然远低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固定汇率的1%的浮动幅度。虽然汇率改革依据了渐进性原则, 充分考虑到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但是限制汇率的浮动波幅, 与参考一篮子货币调整人民币汇率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浮动, 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在市场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 限制人民币汇率的波幅, 市场不能出清, 中央银行不得不被动入市平衡市场供求。
3.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整人民币汇率水平上将陷入两难选择。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汇率实际上承担着隐含担保责任, 它以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的方式保证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不超过既定的目标。这种隐含担保机制, 使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整人民币汇率时陷入两难选择。如果在原来升值的基础上再度宣布人民币升值, 则会使市场主体形成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由此形成投机资金的大量涌入, 增加央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难度。如果人民币不继续升值, 则会面临国内外特别是国外舆论界更大的压力。
4.维持成本较高。维持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成本较高,主要表现在外汇储备增加所带来的成本与风险上。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用于购买美国政府的短期债券和存放境外金融机构,其资产收益率远远低于对外借款的利息收入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益,这造成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外汇资源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导致央行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资产安全性受到严重冲击;同时,由于外汇管制下的设租寻租行为以及千方百计规避管制的“违法乱纪”行为,还有对此进行的管理、监督和打击等活动,这些都加大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5.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严格管制。主要表现在:第一,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制的实行使得市场参与者需经审批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造成市场交易主体少,从而使该市场成为封闭型市场。第二,由于央行对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外汇额度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这使得后者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也难以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来规避外汇风险。第三,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时,由中央银行弥补头寸不足,以保证整个市场的“出清”。这种被动干预使“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仅有管理而缺乏浮动从而趋向僵化。第四,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即期交易品种有限,而远期、互换等交易市场尚未全面成型。这样,交易品种稀少和交易方式单一就成为制约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的瓶颈,同时也阻碍了市场结构的进一步调整。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前景
就长期发展趋势而言,扩大汇率制度弹性代表了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与其他东亚国家和经济体在经济发展模式方面非常接近,都采用了政府主导外资——出口拉动型发展模式,因此,其汇率制度改革进程有许多相似之处。东亚国家和经济体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汇率制度必然会面临弹性化改革的压力,这一压力会使一国汇率制度出现逐步向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收敛的发展趋势。
在东亚地区,中国台湾和韩国的汇率制度改革经验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中心汇率方式”管理浮动汇率制的改革方向和变化趋势。这是因为中国台湾和韩国早期采用的“中心汇率方式”非常接近我国当前采用的汇率制度。就汇率制度弹性化改革的路径而言,中国台湾和韩国都采用了逐步扩大浮动区间并最后取消浮动区间限制的改革方式。
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经验来看,在扩大汇率制度弹性改革方面,我国政府有可能按照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做法,采取逐步扩大浮动区间的改革路径。每日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会随着国内金融市场趋于成熟,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一旦条件成熟,政府将取消浮动区间,采用没有限幅的管理浮动汇率制,然后实现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过渡。因此,在以上意义上,政府采用“中心汇率方式”的汇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扩大汇率制度弹性的具体路径。
从我国当前汇率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有可能一直利用管理浮动汇率制这一平台推进汇率制度的改革,其改革途径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长期保留“参考一篮子货币方式”和“中心汇率方式”的运行方式。分阶段扩大由政府限制的每日汇率浮动区间,通过这一方式逐步扩大汇率制度弹性。这一改革方式一方面可以保持现有汇率制度的稳定,另一方面,又能同时推进扩大汇率制度弹性的改革。这是其主要优点。但是这一运行方式无法解决由双重调节标准,即“参考一篮子货币方式”和“中心汇率方式”引发的制度冲突问题。从理论上讲,“参考一篮子货币方式”反映了政府的干预要求,而“中心汇率方式”反映了市场供求的要求。如何调和两者的关系,最终取决于金融监管当局的意愿。
第二,针对以上存在的双重标准冲突问题,放弃“参考一篮子货币方式”的标准,在中心汇率的形成方面,采用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中心汇率方式”。这一运作方式接近中国台湾和韩国早期采用的“中心汇率方式”。取消“参考一篮子货币方式”的干预标准,有助于强化外汇供求对汇率的调节作用。采用单一的纯市场化的“中心汇率方式”可以避免由双重调节标准导致的制度冲突问题,但是在存在市场升值压力的情况下,这一汇率制度安排有可能助长人民币汇率的升值趋势。从汇率运行的特点来看,采用单一的“中心汇率方式”可以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第三,同时取消“参考一篮子货币方式”和“中心汇率方式”的汇率运行机制,实行内容和性质接近自由浮动汇率制的管理浮动汇率制。
在这一汇率制度安排下,政府可以大幅度减少干预外汇市场的频率。其具体操作方式是取消每日汇率浮动限制,建立宽松的汇率监控目标区,将汇率大体控制在目标区内。这一汇率制度安排可以为政府灵活干预外汇市场提供有利条件。而且随着目标区的扩大,可以稳步实现向自由浮动汇率制的过渡。但其缺点是有可能加大汇率波动和助长过度的人民币升值。
就今后的展望来看,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有可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以上三种不同形式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向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过渡。但也有可能只采用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形式,然后直接过渡到自由浮动汇率制度。
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何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