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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后的内部审计探讨: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是相互割裂的。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只关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方法的发展与变化,而忽视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使内部审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其独立性、权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因此,国有银行正确认识并重视内部审计在国有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改进与完善改制上市后的内部审计制度,以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内部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证内部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从国际经验看,现代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有“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两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组织结构大多采用“日德模式”,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股东大会行使立法权,制定企业章程;董事会行使行政权,执行企业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监督董事会及高层经理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更加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就日益凸现。因此,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已成为当务之急。应采取以下措施:革新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团队;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与范畴、创新内部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曾波整理自《管理现代化》2006年第5期,作者:傅妙森 吴勇文 厉建红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