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因为公允价值能够充分体现相关性的要求,更好地为投资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服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共有17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采用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同的方法,区分以下三个层次加以确定,同时强调公允价值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
首先,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比如,对于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就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改变了原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做法。利润表中单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其次,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或负债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再次,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下面,是我们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建议。
中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的经验,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同时,我们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两点建议:
关联方交易通常情况下是公允的。我们认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具有产生不公允交易的可能性,但不能认为关联方交易就是不公允的交易。事实上,只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偏离了与非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才应认定为不公允交易。
按照第三个层次确定公允价值应当提供更加详细和一致的指南。
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很少通过交易市场直接交易,往往很难找到其市场交易价格,绝大多数投资性房地产需要采用第三个层次的方法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采用评估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这些方法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金额差异很大,如何采用评估价值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中国的实践非常需要此类具体的应用指南。
我们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像中国这样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