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郑和平 张俊英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有关情况如下:
一、现行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弊端
首先,从税制完善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产业课征的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影响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主要有:一是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产生了重复征税。二是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不能抵扣,所以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三是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进行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由此在国际竞争中常处于劣势。
第三,1994年设计税制时,确定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领域的税负基本大体相当。但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使原本处于大致均衡状态的营业税税负水平陷入偏重境地。
最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特别是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难以准确划分各自所占比例。这些给两税划分和计算提出了较大难题。
上述问题说明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也符合国际惯例,是未来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然选择。目前各方面在这一点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合理照顾各方利益,以排除增值税改革的阻力。
二、目前 “营改增”试点政策包括的内容
“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一)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有形资产租赁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鉴证服务等6个现代服务业,即“1+6”)开展试点。从去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的,到去年底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今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二)新增两档增值税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水平,新增11%、6%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试点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实行过渡性政策安排。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四)征管部门明确。“营改增”试点后,相关税收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三、我区 “营改增”工作进展和现有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进展。2013年1月,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通过市地税系统对全市试点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作,但自治区在政策方面还没有文件。
(二)现有行业基本情况。2012年我区完成营业税7.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7%,占税收收入的19.4%,仅次于增值税,是我区的第二大主体税。参照 “营改增”试点方案,以2012年相关行业数据为例,根据“地税系统的税收调查直报系统”的数据分析,我区将有191户企业涉及此项试点改革,2012年缴纳营业税1421万元,占当年营业税的1.9%。其中交通运输业共有45户,涉税985万元。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两个行业)规模相对较小,共有企业146户,涉税436万元。
四、实施“营改增”后对我区的主要影响
实施“营改增”后,对原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是一个利好消息,将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增加就业人口,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形成一个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但从短期来看,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主要是对地方收入及财力的影响比较复杂,很难全面、准确测算,同时对可能需要增加的扶持资金规模和今后财政体制如何调整等问题上级部门目前未有明确说法。
(一)对财政收入及财力的影响情况。按方案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后,预计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有所增加,这样,财政总收入影响不大。按照目前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精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在财力方面上划中央部分不影响,上划蒙级如果不执行该政策,对我区财力有所影响,但今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根据结构性减税的改革目标,导致我区财政收入减少是必然。另外,由于增值税受进项税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因素影响,最终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财力影响主要在于财政体制的确定。因此,财政体制如何调整将是我区需密切关注的问题。
(二)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影响。根据财政部试点方案精神,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以及因化解部分企业因“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
五、我区应积极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谋划好“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关注程度高,将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积极参照上海试点做法,成立协调小组,指导相关部门学习领会“营改增”政策精神,协调好税务、交通、文化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业试点准备工作,特别是关注纳税重点行业交通运输业,保证业务在哪里、税收缴在哪里,防止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违法拉税、挖税、非法关联交易转移收入等不公平竞争,维护税收秩序。同时积极关注“营改增”相关政策变化情况,深入了解各地试点经验,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做好调研,尽力化解不利影响,放大有利效应。
(二)密切关注试点后财政体制变化情况。此次试点“营改增”自治区还没有出台具体方案,现有财政体制已经执行了七年,原计划五年,调整体制势在必行。根据经验,每次财政体制调整一般都是财力向上级集中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要及时了解政策动向,尤其是试点后财政结算体制的情况。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试点时期内的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对试点行业征收的增值税收入全额留给地方,中央不参与财力分成,维持原营业税分成体制。另一方面要关注试点结束后财政体制变化情况。因此要重点研究试点时期结束后对地方财力的长期影响,分析上三级采取新的利益分配调整的可能性。从以往财政体制调整情况看,为实现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既得财力一般作为基数财力给予保证,而只对新增财力进行调整。为此,我们建议在积极跟踪财政体制变化的同时,还应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做大营业税盘子,较大的营业税基数也能通过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补助渠道对我区今后财力保障奠定基础。
(三)推动我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按照 “营改增”方案,今后将在财税政策上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其增值税税率基本为最低档的6%。因此,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过助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使我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财力保障水平更加提高。
(四)大力宣传好“营改增”正面政策效应。全区应大力做好“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正面效应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要对试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进行改征试点的认识,促进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努力提高我区试点的影响力,促使外流业务尽快回流,并充分发挥“税收洼地”效应吸引其他地区业务回流;三是借助试点行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影响,尽力吸引企业扩大投资,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业务。
(作者单位:青山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