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行政政法科 科研所
按照《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差旅费和定点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内财办行〔2013〕42号)要求,我们对包头市十个旗县区和市直机关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选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等5个市直部门和青山区1个地区进行了重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包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现状
我市本级目前实行的《包头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是2007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06〕1294号)文件制定的。补助标准增加“市内‘伙食补助费’30元/天·人;‘公杂费’20元/天·人”。旗县区由于财力原因大多低于市级标准,其中,高新区、青山区、九原区执行自治区〔2006〕内财行1294号文件标准;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固阳县、石拐区执行自治区(1996)内财事字第448号文件标准;达茂旗执行的1990年以前的标准;白云区自行制定标准。
目前我市旗县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无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现象,没有实行定点住宿管理,不存在向下级部门或对口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的情况。
在执行《包头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市直机关也按照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市公安局外出学习、培训不给报补助;市委宣传部出差超出十天以上天数每天补助15元。
单位名称 是否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何时出台 开支标准
住宿费(元/天) 伙食补助(元/天) 公杂费
(元/天) 城市间交通费
县级 一般
市外 市内 市外 市内
自治区外 自治区 包头市 下乡
包头市本级、高新区、青山区、九原区 包头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07年 150 150 50 50 30
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固阳县、石拐区 自治区(1996)内财事字第448号 1996年 150 150 15 10 10 4 凭票据实报销
达茂旗 1990年前 凭票据实报销 凭票据实报销 凭票据实报销 凭票据实报销 9 9 8 2.4 无 凭票据实报销
白云区 党办发(2004)18号 2004年 150 40 100 40 15 8 8 3
二、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与规定的矛盾。
出差乘坐汽车、火车硬座硬卧所发生的交通费都能据实报销,但对于乘软座、软卧、飞机等产生的交通费用,管理办法中均有较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报销标准的一概不予以报销。近几年随着高铁迅速发展,与之相伴的“D”头动车组、“K”字头动车组等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卧铺均是软卧,这样乘坐高铁动车,必然与现行办法不符,造成出行的困难。另外,飞机票打折非常普遍,有时候折扣后价格低于卧铺票,但由于办法的限制,只能选择效率低,成本高的的铁路出行,带来不必要的浪费。
(二)住宿费标准滞后于当今消费物价水平。
住宿费用开支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多年来一直未调整,已明显滞后于现今的消费、物价和工资水平。我市在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中也出现因嫌招标价太低,一些酒店退出的现象。现在,中等以上旅游城市普通饭店的标准间收费都在450元以上,如果仍然执行过去的限额标准,出差者只能睡到地下室。
(三)伙食补助参差补齐,标准偏低。
包头市本级执行的补助标准:区外伙食费一天补助50元的餐费只能维持一日三餐吃盒饭水平,公杂费一天补助30元,打一次出租车基本上是20元以上,电话费还不算在内。有的旗县伙食补助标准:包头市外9元/天·人,包头市内8元/天·人,下苏木乡2.4元/天·人。显然现行的这些差旅标准已显然偏低,因为制度的滞后,已不能保证出差人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大部分职工不愿意出差,这给履行职能带来不利影响。
(四)外出考察培训的名目繁多,搞变相旅游。
现在很多外地培训机构发文搞业务培训。经了解,业务培训基本未搞,实际上是培训机构与旅行社联系出去旅游,单位参加主要是考虑开具培训发票好报销。
(五)差旅费中超规定线路报销。
出差时相关手续不全的单位报销差旅费不附出差批准文件,什么事由出差不明确、去哪没有规定、应出几天差不清楚,报销时定额、标准不好掌握;有的单位报销差旅费时虽然附出差批准文件,什么事由出差已明确、去哪有规定、应出几天差已规定清楚,报销时也有超规定天数、超规定线路报销的现象。
三、加强差旅费管理的建议
(一)尽快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我市执行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由于物价上涨及生活水平提高等原因已不适用现在的工作需要,应适当提高标准。在乘坐交通工具上,要新增高铁标准;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当打折机票低于高铁票价时,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制定新的我市国家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使各单位执行时有据可依。
(二)尽快完善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省学习、培训交流审批的各项规定。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出省学习、培训、交流这方面费用开支较大,在审批上存在漏洞。一些学会、协会、培训中心借用各种名义举办各种研讨会、学习培训班,实际上是变相组织旅游,一些市直单位把关不严,只要有文件就安排职工参加,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影响了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尽快完善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省学习、培训、交流的审批制度,杜绝各种名义的公费旅游。
(三)实行公务卡制度。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目录》,机关公务人员在支付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时,将不再使用现金支付,改用信用卡消费,在取得交易凭证和发票后,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最后再由财政收付中心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发卡银行。财政部门把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监控范围,保障每一笔财政支出公开透明。
(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旗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内部管理,理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培训、出差等项费用的预、决算申报审定核准制度,重申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明确职责及违约违纪责任等。
(五)实行定点住宿。定点饭店是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房间的协议价格远远低于门市价,标准相对固定,较好地防止超标准住宿。我市要尽快按照规定实行定点饭店制度,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降低公务运行成本。
(执笔: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