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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近年来,温州市公安局审计处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在公安上级业务部门和内审协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创优创特”为牵引,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取得较好成绩,为推进公安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服务。温州公安审计工作走在全省公安机关前列,并得到公安部的高度评价。

全市公安内审部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完善制度,在全省公安机关中率先提出了“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任中审计为重点、离任交接为补充”的经责审计工作模式。2013年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责审计49人,其中:任中审计17人、离任审计14个、离任经济事项交接18人,发放经济责任告知书35份,编发经济责任提醒短信110余条。在中层领导干部调整数量大、范围广的情况下,工作效率高,成效好,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突破。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奠定审计工作基础

温州市公安局在原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并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经责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全市公安经责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温州市公安局结合本级机关经费核算越来越规范,且大部分属于报账制单位的实际,把局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经济责任复杂程度、经费核算和管理模式的不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一类为经费独立核算或经费非独立核算且资金运作总量大或承担市局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指导职能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二类为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三类为经费非独立核算但资金运作总量小的部门领导干部;四类为社会团体负责人。坚持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原则。一、二类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人)原则上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抽审。若任中已审计的,离任时可以不审,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代替。三、四类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人)任中抽审,离任时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代替。必要时进行离任审计,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市局机关大部分干部管理权限不在市局党委的情况,该局审计处主动与政治部沟通,积极向上级组织、审计部门反映,要求将该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授权公安机关实施。通过多方努力,终于理顺关系,由公安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县处级副职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了对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职、权、责监督的统一。

二、以创新方法为突破,实现监督服务全覆盖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领导干部通常采取离任审计的方式,但受审计力量限制,难以做到离任即审、离任全审,影响审计工作成效。温州市公安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结合中层干部调整的范围和数量,分别采取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离任交接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监督服务的全覆盖。

(一)以任中审计为重点,实现经责审计重心的转移。为有效解决以往经责审计工作效果的滞后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干部履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任中审计。审计部门主动履职,年初就梳理出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结合分类管理规定,按近期、中期、长期的时间顺序,提出年度审计计划,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审计前,在公安机关局域网上实行审计公示,以扩大任中审计的影响力,帮助广大中层干部提高认识,在任期内主动接受监督。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任中审计工作在全市公安机关扎实稳妥地开展。全市开展的31个经责审计中(为不包括离任交接),任中审计有17个,占审计总数的55%,审计总金额达13.3亿元,实现了经责审计重心的转移。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丰富审计内容。温州市公安局经责审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委六项禁令等有关厉行节约的制度情况,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中,审计处重点核查了招待费及公车购置等支出1229余万元,发现并指出了招待费超额支出、超标准购车等问题。同时,还主动将执法环节涉案财物管理、“三公”经费支出等热点焦点问题纳入经责审计范畴,结合公安部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把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处置等环节作为经责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经责审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助推公安队伍建设。审计检查了161笔230余万元的涉案款项,纠正了取保侯审保证金缴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在日常“三预”机制建设中,结合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情况,审计处向35位新任领导干部发放了经济责任告知书,同时还针对新组建单位领导经济责任意识模糊,财务管理经验欠缺等实际,实地走访、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前移工作“关口”。

(三)开展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提高审计效能。在经责审计量大、面广,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矛盾较突出时,温州市公安局以简化审计程序为突破,推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提高审计效率。离任交接工作由交接双方就财务状况、个人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和账面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等进行核查,审计处落实专人对交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2013年共对局机关18名中层正职干部开展了离任交接,移交各类经费2524余万元,手提电脑、交通工具等18件(辆)。

三、以问题整改为切入,突出审计成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借鉴“审计整改年”活动的成功经验,紧盯审计问题整改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在任中审计中,该局引入整改责任机制,有效纠正了“新官”不管旧账的问题。一方面落实审计组长整改负责制,对审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实行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问责制,将其列入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率在90%以上。对审计中发现的机制性、体制性遗留问题,审计处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审计专报》,提请局党委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