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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新模式探索

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预决算信息的逐步公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迫在眉睫。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处浙西南山区的丽水市,近年来立足欠发达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深入实践,着力探寻欠发达地区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丽水市直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试点实践

(一)充分调研确定目标评审对象。丽水市直于2012 年底启动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试点工作,根据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原则,确定将2013 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作为首次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试点项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湖泊治理、农田水利建设、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防汛应急度汛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等。目标评审涉及2013年度预算安排的水利专项资金3441 万元及水资源费800万元。

(二)认真制定目标评审试点方案。针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目标评审在预算编制“二上”环节介入。丽水市财政局成立评审组,通过与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进行实地勘察,认真制定目标评审试点方案。评审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由归口处室承担基础评审(初评);绩效管理处、总预算局负责审核(复评);最后召开评审组与项目单位代表参加的评审会,分析整理相关意见、撰写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应用(终评)。方案明确了分工和责任,确保评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扎实开展项目调研和目标评审。项目单位提交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资料后,初评组提前一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编报不全或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项目单位及时重报或补报,对其中不明确、不具体、有疑义的内容,评审组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并指导预算单位调整绩效目标和申报材料。根据初评情况,总预算局、绩效管理处对初评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审见面会,评审组与项目单位代表面对面进行质询,现场答辩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后,得出目标评审结果。

(四)着力深化评审成果应用。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进行了认真修订完善。评审组形成评审成果,提交给市财政局总预算局,作为2013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经评审,该项目共核减资金217 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240 万元调整到水资源费安排,历年结余中安排47 万元,待分配550 万元。该评审结果提交后,总预算局予以采纳,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进行了体现,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成果得到了较好的应用。

二、欠发达地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起步较晚,覆盖面小。丽水市是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财力比较薄弱,在财政管理方面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客观局限性。丽水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起步于2005 年,主要偏重于事后评价。作为绩效管理第一步的绩效目标管理,市直从2012 年开始试点,试点面也较小。所属各县(市、区)工作不够平衡,有的已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有的尚未真正起步。从全市来看,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绩效指标设置难度大,技术力量不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虽已逐步推开,但对绩效目标的编报目前却没有统一的标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力量不足,绩效目标填报情况不尽人意。同时,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涉及各领域的各类支出,具体指标、标准复杂、差异性大,欠发达地区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也严重制约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预算单位绩效理念不强,工作氛围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由于受传统预算模式、政府行政体制等因素影响,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压力大、阻力大。预算单位认为绩效评审就是处处被掣肘,单位自主权减少,因而存在着抵触情绪。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尚停留在财政部门执行的基础上,没有自我监管的理念。同时,政府层面尚未建立对各预算单位的考核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制约手段。

(四)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缺乏,整体合力难以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清。大多数预算单位片面认为绩效管理只是财政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各预算单位认识普遍不到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谁用款、谁监督、谁问责”的主体理念尚未形成,绩效管理的整体合力短期内难以形成。


三、推进欠发达地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氛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从重被动的事前管理转向重主动的事前管理,是财政理财理念的一大转变,也是财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变革。它涉及各单位的既得利益,挑战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能力,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迫切需要思想认识先行,形成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合力。鉴于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要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必须要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绩效管理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来抓,形成共识,消除阻力。同时,应提请市政府从政府层面进行部署、落实。

(二)循序渐进,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覆盖面。立足于欠发达地区实际,实行“先易后难、逐步深入”的思路,循序渐进,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覆盖面。在目标评审试点工作中,应首选预算单位财务力量强、民生涉及度较高、资金总额相对不太大的项目,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在试点基础上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注重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绩效目标管理水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需要财政管理部门与预算单位共同加强学习,切实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和相关的业务技能。要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正确掌握工作重点、各环节流程以及各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个性指标,适当时候可建立项目指标库。如在预算编制时,按项目类别提供若干指标供预算单位参考,增强绩效目标申报的针对性等,切实提高管理和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研讨和专家讲解,增进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单位绩效目标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

(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的财政大监督体系。首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请市政府出台丽水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在意见中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职责,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以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为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分工及协作机制,增强财政各业务处室的绩效管理意识,明确各处室职责,各业务处室、财政监督局、总预算局要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流程及要求,分头做好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监审和综合平衡工作。第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使用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发挥各单位、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第四,建立考核机制,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其提升到政府层面来抓,增强部门领导的绩效理念,争取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强化工作保障,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质量,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必须强化工作保障。首先,需加强技术保障。一套量化、科学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的基础。指标体系的设立需要科学专业的人才,因地方能力水平的局限性,建议从国家层面或省一级建立统一的指标和标准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细化。设置工作流程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先从简单开始,逐渐完善。其次,需加强经费保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必需的财力保障。第三,需加强人员保障。财政资金项目类别繁多、内容差异大、专业性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必要邀请各方面专家参与,从专业角度提出项目实施及资金安排的合理化建议,如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中介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参与评审。除外聘专家外,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也需配备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骨干参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取得成效。作者单位 丽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