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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审计关系:以制度创新来提高审计独立性

近几年来,审计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更是引人关注。国内外相继出现的财务欺诈和会计舞弊事件,表明社会审计质量不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本文拟就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出发,分析社会审计丧失独立性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关系模式进行探讨,提出重新构建审计委托关系的制度创新路径,期望能够为我国社会审计的健康发展做出有益的探讨。
作者首先指出审计执业环境与审计独立性的制度缺失:1审计执业环境不够理想,审计市场基础脆弱,面临会计诚信问题的严峻挑战,同时审计市场竞争过度;2.审计关系的变异使审计独立性存在缺陷,现行审计付款方式难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还有非审计服务也损害了审计独立性。
在研究了审计委托方式改进的现状后,作者认为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只有成立“审计监管中心”、按“分类分级管理”实行间接委托模式、对现行不合理的审计关系进行改革、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经济利益的直接关系,从源头上解决审计独立性的制度保障问题,才能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促进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作者进一步指出,应建立健全各种配套的改革措施,包括:第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第二,建立风险基金,投保充分责任险,实行审计执业的保障制度;第三,完善中介审计的法律规定;第四,研究审计收费的配套改革措施;第五,实行审计业务公告制,增加审计披露制度;第六,制定监督规则,建立起对监管者的约束机制。
(刘黎整理自《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作者:李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