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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家机关创新内审工作方法严守财政预算资金安全门

汪雪涯

  针对普遍存在内审机制不健全、内审对象复杂、内审工作缺乏整体和细节目标规划等问题,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新内审工作方法,提高内审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内审工作对本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狠抓制度建设,创新是关键

  (一)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定了比较系统完整的内审工作制度。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对内审工作非常重视,每年年初制定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局党委审批后实施,工作计划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人员培训、专题讲座、业务交流、调研活动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间。每个项目审计结果均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要求被审对象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审计结果在局内部办公网上公开。针对查出的严重违规问题,由局纪委牵头督促整改。像近几年审计中发现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虚列支出,收费不规范,多头、超标准、无依据、重复发放补贴福利,工会经费管理不合规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都由局纪委牵头督促整改,促进了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合理合法有效使用。由于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我局多次荣获衢州市内部审计先进单位,2006年开始每年都被评为江山市内部审计先进单位。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财务管理。围绕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举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不合规问题,以及全系统的重大决策、权限、程序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及时制定出台局系统编外人员招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小额项目交易管理、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等方面多个文件,规范了系统财务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别是2012年出台《住建系统财务工作考核办法》,从持证上岗、会计档案装订等综合管理工作,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等财务税务报表工作,以及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四个方面考核财务会计工作。通过对18个下属单位进行年终考核,确定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当年度住建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办法出台后,反响很大,譬如局下属单位1985年开始没有招聘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人员普遍从办公室或各业务科室抽派,造成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单位内部管理,还有几个单位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考核办法的讨论阶段,马上就有4家单位报市人事局招聘正式在编会计专业人员,短短三年时间全系统共招聘10人,这是30年以来第一次如此大规模招聘专业财务人员。考核办法的实施,财务工作引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全系统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促使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内审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开始时有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着明显的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局内审组在给他们挑刺、找茬。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突破重重障碍,就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的整改意见,使被审计单位逐渐意识到内审组是在帮助他们纠错、捉虫。尤其是经过整改使本单位财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后,被审计单位领导逐步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主动地接触内审,其中有单位领导不下3次组织召开本单位财务工作会议,针对内审中查出的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甚至有下属单位主动要求局内审组对他们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指导,局内审组工作成果有效地推动了整个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狠抓队伍建设,创新是基础

  以局计财科为基础、抽调部分下属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内部审计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同时根据局系统大、下属单位多、资金流量大的实际,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全系统内审人员的素质,加强整个系统内审队伍建设。

  (一)送出去培训。内审工作是一项集政策性、法规性和实务性于一体的系统工作,只要稍微放松对业务知识的追求,必定在知识迅猛发展的进程中落伍直至淘汰。因此我们每年都按计划分批次选送内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业务实践培训,以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养。同时注重内审人员理论水平,不少内审人员在省、市内审协会举办的课题研讨、交流活动中获得佳绩。

  (二)请进来辅导。多次邀请市审计局专家领导作各种专题讲座,结合住建系统财务工作实际,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控制制度、预算目标的管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审计等方面深入浅出地阐述部门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当前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还有财务工作的一系列原则和方法。讲座为住建部门的内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做好内审工作点明了路径、讲解了具体的工作方法,内审人员普遍反映效果很好。

  (三)建立内审人员碰头交流制度。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和特点,适时组织全系统内审人员集中碰头交流,交流工作体会,讨论分析问题,畅谈对策建议。这种形式,为局系统内审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既有利于形成合力促进工作,又有利于相互沟通增进感情,受到系统内广大内审人员的欢迎,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内审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狠抓质量建设,创新是根本

  每年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向规范要质量,向素质要质量,以沟通促质量等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

  (一)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局内部审计实施小组先后对6家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对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效益实现情况、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经济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内审摸清了被审计单位的家底,分清了责任,使交接双方交的清楚,接的明白;二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审计结果提交局党委;三是通过审计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报局有关部门给予教育和处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既及时挽救了犯错误的干部,同时也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四是发挥经济卫士作用,加强了对局属单位经营管理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单位及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五是通过查隐患、堵漏洞,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有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起到了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为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提供经验性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有效杜绝各下属单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内审组注重调研总结,建言献策,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寻求局系统财务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工会、协会等经济实体财务收支行为的通知》、《关于明确局系统借用人员个人所得收入合并申报纳税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局系统借调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结算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促进局系统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工会经费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引起了江山市委领导的关注,市纪委书记召集江山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强调指出我局在内审中发现的工会经费管理存在的不合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住建局采取的一系列整改措施,富有面上的指导意义。会后江山市纪委监察局、江山市总工会、江山市审计局、江山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出台了江财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就进一步健全工会经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单位工会经费收入来源、规范单位经费支出,开展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自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内审组用时一个多月对局所属17家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系统内部部分临时性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拆迁安置房、拆迁收储房屋、场地等资产,财务与业务管理脱节,财务无明细台账,业务台账登记不齐,数量不实;资产出租合同未统一编号造册登记,租金收缴责任不够明确;部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未建立台账、卡片;部分资产产权转移和人员岗位变动移交交接手续不严,资料移交不齐,出现断层和前后衔接不到位的现象。内审组结合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制定出台《住建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住建系统财务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时,把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内容,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从预算、配置、使用、处置、清查、统计等方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责成各单位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建成存量清晰、责任明确、绩效提升的工作体制,使资产管理制度更趋完善,资产使用、处置更趋规范,资产运作更趋有效。

  (四)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一是通过对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发现业务科室资料的传递、汇总情况未及时交与财务进行核算,导致财务核算反映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全面,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全貌,如土地征迁成本未计入项目成本中;土储代建项目未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项目中;部分工程支出由于业务资料提供不全,财务无法准确记入相应的项目支出中,只能当成间接费用进行分摊。二是通过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发现我局专项资金包括市政维修、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管理存在未建立工程项目业务台账,不能清晰、及时反映工程建设整体情况;缺少与业务科室提供资料进行核对并付款的环节,财务监督缺失等问题。内审组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工程业务台账,从项目名称、立项情况、招投标、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等方面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五)进一步提升建设系统的社会形象。内审发现房屋档案资料保证金未全部退回长年挂账问题, 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该保证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各房屋建设单位开工前,按总造价的2%收取的,按照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档案资料交城建档案室后应全额退回该费用,但业主因多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按照省工程档案法有关规定已超过退还期限的不予退回,至清理之时尚有未退余额117.75万元(此费用已于1999年停止收取)。根据调查结果,内审组及时向局领导和财政监督检查组反馈此笔往来款应清理的原因,引起局领导和财政监督检查组高度重视,当即共同商讨解决方法。决定在《今日江山》报纸以城建档案室名义刊登清退档案保证金的公告,以再次给业主一次清退机会,体现了我局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此事在全市引起了较大反响,市民们普遍认为,这体现了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好作风,为我局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作者单位: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